发展党员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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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一般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最低要历时2年,经过5个阶段38个工作步骤。第一阶段,申请入党(共3工作步骤)1.入党申请人符合条件。(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同志应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3.党支部派人谈话了解情况。(收到入党申请书30天内)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共6工作步骤)4.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可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6.上级党委备案。7.确定培养联系人和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8.加强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9.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共9工作步骤)10.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之一)11.广泛听取意见。(在支委会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当采取谈话、测评等适当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人,不够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12.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13.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大会程序:(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3)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4)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5)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6)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7)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14.报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15.列为发展对象。(通过上级党委审核的,列为发展对象,并通知本人和全体党员。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是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而发展对象是由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16.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应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17.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结束后,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18.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业证书要存入个人党员档案,未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共9工作步骤)19.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审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报告、外调或函调材料、集中培训材料等。审查主要是看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各项工作程序是否到位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同意后,报基层党委预审。)20.基层党委预审。(预审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审查的材料)21.书面通知预审结果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正确填写。)2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发展对象不需回避)。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23.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24.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25.审批前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26.党委会审议和表决,宣布接收为预备党员。(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计算),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27、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共11工作步骤) 28.编入党组织。29.入党宣誓。(程序: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宣誓一般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及时组织进行)。 30.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31.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内递交。)32.党支部征求意见和审查。(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审查通过的进行公示。)33.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经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3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程序: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宣读转正申请);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35.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3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37.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党龄,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38.建立党员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附1:发展党员公示一、公示的对象和内容公示对象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转正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和转正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上级党委和党支部两级组织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二、公示的时间、范围和形式公示时间为710天。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或地区。公示形式一般为通过公开栏(墙)、板(墙)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三、公示的程序及实施公示的程序为: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公示工作由上级党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或进行转正;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并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或转正;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对群众反映党组织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允许公示对象做出说明或进行申辩。附2:发展党员票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票决方法如下: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8、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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