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CHM 0002 S-2015 北京百草惠民医药科技研究院天桥分院 人参枸杞酒(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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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京百草惠民医药科技研究院天桥分院 企业标准 Q/002参枸杞酒(配制酒) 2015布 2014施 北京百草惠民医药科技研究院天桥分院 发布 Q/002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北京百草惠民医药科技研究院天桥分院 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尹相坤、 蒋宇杰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2 1 人参枸杞酒(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人参枸杞酒(配制酒) 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人参(人工种植) 、 枸杞 、 山药 、 红枣 等为主要原料,以白酒为酒基 ,经 原料 预处理 、加酒基 、 提取分离 、 调配 、 贮存澄清 、 灌装 、 包装 等 工序 加工 而成 的人参枸杞酒(配制酒) 。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 酒及其配制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835 干制红枣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0822 固液法白酒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9921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4254 陶瓷酒瓶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人参(人工种植) 应符合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的规定 。 枸杞、山药 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规定。 干制红枣 应符合 5835 的规定。 白酒 应符合 20822 的规定。 Q/002 生产 用 水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 生产工艺 原 料 预处理 加酒基提取分离调配贮存澄清灌装包装检验成品 。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红褐色或金黄色,色泽通透 味 具有 该产品应有的滋味 ,醇和,回味绵长 气味 具有 该产品应有的气味 、 香味 ,无异味 体态 液体,储存 6 个月以上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 (20 )/ % 20 68 醇 /( g/L) 化物(以 ) /( ) B/T (以 ) /(mg/ B 1:甲醇和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注 2:其他应控制的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 符合 4881 的 规定 。 5 检验 方法 净含量 检验 按 070 规定的方法 进行 。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B/T 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 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行。 注 2: 酒精度 (20 ) 24%产品不执行此表指标。 Q/002 6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 样 批量在 250 箱以下,随机抽取 6 箱,每箱取样 3 瓶 ,总量不少于 3000其中 10 瓶 用于检验,其余 8瓶留样备查 。 批量 250 箱以上,按规定抽取样品。 检验 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 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 酒精度 、甲醇 。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亦 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设备、生产工艺条件 有 改变时; c)停产 半年以上 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 结果 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 及 贮存 标志 产品标签 应符合 718和 0344的规定 ; 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包装 产品 内 包装材料 采用 玻璃酒瓶 或陶瓷酒瓶 , 应 分别 符合 24694 和 4254 的规定 。 产品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6543 的规定 。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运输工具 应 清洁 干燥 无污染 ,符合食品运输条件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 阴凉 清洁干燥无污染,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环境中 ,且应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 条件 下 运输贮存 。酒 精度大于等于 10%料 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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