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城)改造工作流程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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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城)改造工作流程示意图 2011-11-17一、 旧村(城)提出改造申请申请条件:、村里召开两委班子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同意改造人员签字并按手印。 2、绝大多数村民(居民)(90%以上)同意改造,村两委班子意见统一后,向所在镇政府、管理园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申请。 申报材料:1、改造申请;2、两委班子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会议纪要二、所在镇、管理园区(街道办事处)对拟改造村(小区)申请进行审查 (一)组织人员深入拟改造村(小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二)召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形成请示报区政府。(改造请示后附村改造请示及村两委班子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会议纪要)。三、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一)区政府就镇政府、管理园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改造申请征求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综开办(房产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二)如拟改造村属于城中村,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且意见统一后,区政府明确批示后即可列入年度改造计划。(三)如拟改造村属于城郊村,各部门拿出意见后,对于存在土地、规划问题的村分别由区国土分局与市国土局进行沟通,区规划分局与市规划局沟通。区政府将区相关部门及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意见汇总后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政府。四、市政府批准并明确改造范围后,区政府批转至区综开办(房产局)组织开展拆迁改造前期工作(一)入户调查前,再次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邀请所在镇政府、管理园区(街道办事处)、区综开办(房产局)主要领导参加,征求村民(居民)代表意见。90%以上村民(居民)代表同意改造和入户调查后形成纪要(会上就返迁房大体位置、高层或多层、大概户型选择及惯例补偿政策等方面与村民、居民进行沟通),参会代表签字并按手印,会后将会议纪要报区综开办(房产局)存档。(二)区综开办(房产局)确定人员配置、入户调查时间,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五、区综开办(房产局)对该村(小区)内房屋、土地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制图、实际测量、填写登记表),并编制村(小区)房屋土地情况汇总表(15-30天)(一)根据宅基地证的使用范围制图,分清宅基地内房屋的使用性质(有证,无证,二、三级批文等)。有证房按房屋产权证尺寸进行登记,无证房和二、三级批文的房屋需要实际进行测量,并填写调查登记表。登记产权人性别、年龄及家庭成员情况、房屋面积、附属物(树、有线电视、空调、电话、太阳能、机井等)情况后,产权人签字。(每户调查时间需要30至45分钟)(二)村公产房屋测量、附属物调查方法同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村公产调查表上签字、盖章。(三)村大龄子女名单、养老保险名单由村委会提供,提供内容需在村内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区综开办。六、区综开办(房产局)委托地形图、宗地图测绘(一)综开办(房产局)会同镇政府、管理园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并请市测绘大队测地形图(需1520个工作日)。(二)将现状地形图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委托测绘大队测村址(小区)勘测定界图(需1520个工作日)。通过对改造范围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准确面积,为项目经济成本测算、确定地价提供依据。七、研究拟定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拆迁政策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优惠政策、安置房标准等做出框架性规定,为拆迁成本测算提供依据。报区拆迁办审核,并按区拆迁办意见进行修改。(需15个工作日)八、编制村(小区)改造成本经济测算(一)编制项目初步经济成本测算。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不涉及农用地征转用的并已明确改造范围的)、小区根据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初步规划条件,结合入户调查数据,编制项目初步经济成本测算,向区政府专题汇报(需1015个工作日)。城郊村,依据入户调查数据按常规进行村址范围内的初步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并与市国土部门沟通,作为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二)由综开办(房产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挂牌申请,请市国土资源局函告市城乡规划局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用地规模并提供改造范围的规划设计条件。(三)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属建城区内的城中村(不涉及农用地征转用的)、小区:依据规划条件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测算。属城郊村:一是由综开办完成村址范围内拆迁安置成本测算;二是综开办配合区国土分局会同各镇(园区)、村按规划条件确定的范围完成涉及农用地征转用的费用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九、将村(小区)改造成本经济测算报送区财政局评审后,形成正式改造成本经济测算报告书区综开办(房产局)将测算结果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对成本测算进行评审。区财局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区政府研究后向市政府专题汇报。(1520个工作日)十、区综开办(房产局)完成组卷上报工作区综开办(房产局)按市国土局招拍挂要求完成组卷工作,将所需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所需材料有:区政府对拆迁安置成本认可的函、财政局评审报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协议书、承诺书、村集体土地收回申请、地形图、返迁安置位置图、村址勘测定界图。)(需1520个工作日) 十一、改造土地挂牌(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一)市土地交易中心对组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地价所评估地价,做土地出让方案,上国土资源局业务例会研究。(1015个工作日)(二)发布土地拍卖公告。在规定的公开媒体上发布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有意竞买的开发企业办理报名手续,索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履约保障金及预付款。(30个工作日)(三)实施土地招拍挂。土地拍卖公告发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挂牌出让,竞买者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报价,以最后一天的报价为准。十二、摘牌开发企业当场与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市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开发企业到市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证: 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批准文件或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军事用地、出让土地、法院查封土地、抵押土地需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内十三、项目备案:1、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市发改委)所需材料: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5、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所需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3、界址点成果表及规划用图;4、相关文件(与项目相关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审批时间: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市房产局):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市发改委);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市国土资源局);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6、其他:a、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法人身份证明;b、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拆迁安置户型图);c、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证书、委托合同书;d、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e、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f、房屋拆除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审批时间:自收到申请30日内,经市房产部门组织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中标开发企业、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拆迁许可听证会,并对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梳理,市房产部门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十五、组织拆迁工作及返迁房、商品房建设(开发企业)(一)拆迁许可证核发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进驻现场进行动迁,镇、管理园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配合开发企业搞好动迁工作。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逐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差价结算,动迁工作结束实施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等。(二)开发企业按规划设计要求,按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首先建设返迁安置房,确保被拆迁人按时返迁入住。(三)实施商品房开发建设。十六、房屋拆迁裁决(市房产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申请,3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十七、方案审定: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局、园林局、消防支队、人防办)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2、出具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出让土地出具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有关建设工程当年投资计划文件(仅限政府投资公益项目);4、相关图纸(地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日照分析图、彩色透视效果图、竖向图)。主要程序:1、项目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交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市园林局、消防支队向市规划局提出方案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市人防办向市规划局提出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2个工作日内); 3、市城乡规划局汇总意见,出具方案审定通知书(自受理方案起3个工作日内); 4、建设方案上报市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或建设规划管理联审会审定(时限不定)。十八、设计联审阶段:1、施工图设计:开发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向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配套企业提出报装申请,设计单位征求上述配套企业意见;(10-15天)2、施工图审查:开发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天)3、到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园林局(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核准、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改变绿地规划审批)、城管局、消防支队(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备案)、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地震局、环保局、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质监局、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水务局(取水许可审批)、安监局、国家安全局、区教育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查)等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加盖“市政府施工图联合审查专用章”(扩号内为同时审查内容)。审批时间:( 3个工作日内)十九、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出具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建设工程当年投资计划(仅限政府投资公益项目);4、相关图纸(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彩色透视效果图)。 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内二十、招投标阶段1、自行组织招标的,开发企业准备自行招标材料;委托招标的,开发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书;2、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从发标到开标20天),选择中标单位,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发放中标通知书;3、开发企业出具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二十一、施工许可阶段1、项目单位分别到市城乡规划局、人防办、城乡建设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30.5元/平米,其他20元/平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6b级按首层面积600元/平米,6级以上按首层面积2000元/平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元/平米);2、分别办理以下审批手续:a、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评标情况书面报告和招标合同备案)(市城乡建设局)所需材料:1、自行招标备案材料或招标代理合同;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3、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报告)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即办b、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市城乡建设局)所需材料:1、秦皇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3、施工、监理合同;4、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5、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即办c、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局) 所需材料:1、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手续;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即办d、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市城管局) 所需材料:1、排水入网申请;2、发改委立项核准证复印件;3、建筑物一层排水管网平面设计图(带电子版)。审批时间: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批准排水入网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订排水合同,发放排水许可证。e、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区城管局)。 所需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程量清单;3、提交与承运单位的承诺书;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内二十二、预售许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后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市房产局)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由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已投入工程款占申请预售部分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及工程形象进度材料;6、如申请预售项目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7、预售方案;8、申请预售部分的房产测绘报告;9、物业备案证明。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内二十三、联合验收:办理程序:1、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配套企业专项验收;2、开发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测绘;3、开发企业备齐应提交定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进行图纸审查、现场勘查;4、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工程建设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管局、消防支队(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办(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地震局、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质监局(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文物局、水务局、安监局、区教育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等召开竣工联合验收会议(扩号内为同时审查内容)。建设项目通过联合验收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并加盖“市政府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审批时间:3个工作日内二十四、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城乡建设局)所需材料:1、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6、建筑节能验收报告;7、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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