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和程序一、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所有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要在党组织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社区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凡是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社区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三、决议程序:“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分六个环节实施,要永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由社区党支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居“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总支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社区党组织书记提议前将提议内容与居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提议议题口头或书面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对居“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居“两委”商议方案发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一周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居民意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议事会成员数的4/5或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议事会成员人数的2/3或应到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居“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宣传解释工作。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居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议,认真讨论审议,使居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原因、事项和前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委会议时,到会人数须需有4/5以上居民体表或一半以上居民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全体居民代表的2/3以上或应到会居民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因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定和事项,要进上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居务公开栏及各居民小组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7-10天。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