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建法规真题解析(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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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A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均为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条文B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C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D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且我国未做规定的,可不受强制性标准的限制【答案】C【考点】强制性标准【考点来源】第七章第一节P261【解析】A错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B、D错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54关于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招标人签收投标文件后,可以开启投标文件B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C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拒收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拒收【答案】B【考点】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P84【解析】A错误。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CD错误。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情形包括:(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55关于投标文件撤回和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A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B投标人可以选择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C招标人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D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答案】A【考点】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P84【解析】A正确,C错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BD错误。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6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施工企业工程安全不良行为的是()。A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B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C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D在城市市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答案】D【考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三节P104【解析】AB属于质量不良认定标准。C属于资质不良认定标准。5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隐蔽工程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完成修复后即可覆盖,无需重新检查B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检查且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覆盖C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48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D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不得完成覆盖工作【答案】B【考点】隐蔽工程检验【考点来源】第七章第二节P270【解析】A错误,B正确。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CD错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58.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测量位置是建筑施工场地的()。 A中心 B毗邻建筑物 C边界 D周边50米【答案】C 【考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一节 【解析】1996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谓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59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C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损毁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答案】A 【考点】承揽合同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三节 【解析】A违法,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合法,承揽人(承包人)发现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发包人)。因定作人(发包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合法,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D合法,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60施工现场发现的地下遗存文物,所有权属于()。 A施工企业 B国家 C建设单位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答案】B 【考点】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三节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1个错项。选错,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61下列投标人投标的情形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的有()。A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B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C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D投标人主动提出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E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答案】ABCE 【考点】否决投标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62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有()。A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B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C除岗前培训费以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D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E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答案】BDE 【考点】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二节 【解析】A错误,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B正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C错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D正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E正确,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6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即可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的建筑施工作业有()。A抢修作业B抢险作业C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进行的作业D保密工程作业E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较轻的作业【答案】ABC 【考点】噪声污染防治 【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一节 【解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64下列投标人不正当竞争的情形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A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答案】BCDE 【考点】串通投标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5下列招标情形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B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C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D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E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相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答案】ABCD 【考点】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66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的有()。A承包人对工程内容有重大误解订立的B未取得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订立的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订立的D承包人胁迫发包人订立的E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订立的【答案】BCE 【考点】无效合同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一节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6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合法分包的()。A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个人B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C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D专业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E劳务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答案】CD 【考点】违法分包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二节 【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68下列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属于违约责任的有()。A继续履行B赔礼道歉C恢复原状D赔偿损失E支付违约金【答案】ADE 【考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一节 【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69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当,致使毗邻建筑物开裂和倾斜。受害人将该施工企业诉至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支持的有()。A停止侵害B消除危险C消除影响D恢复原状E赔偿损失【答案】ABDE 【考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九节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而本题中,对于施工不当造成的毗邻建筑物处于危险状态和财产损害,应对其进行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保护。70. 下列用工方式中,属于违法用工的有()。 A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临时雇佣劳务作业人员并按日支付劳动报酬 B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C施工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工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D施工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作业任务,不与分包企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E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在国庆节期间不安排劳务作业人员休假【答案】CE 【考点】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二节 【解析】A正确,为合法用工方式,为临时性用工方式。B正确,D正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C错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E错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71. 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C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D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E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答案】ABE 【考点】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 【解析】A正确,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B正确,C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D错误,由于项目经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E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得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72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B不得压缩合同工期C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办理批准手续D审查专项施工方案E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答案】CE 【考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考点来源】第六章第五节 【解析】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73关于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有()。A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B民法不调整人身关系C建筑法不属于民法D合同法与民法是并列关系E经济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答案】AC 【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 【解析】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4债的产生根据有()。 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E支付价款 【答案】ABCD 【考点】债的产生根据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五节 【解析】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75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不同意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E因劳动者同时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答案】AD 【考点】经济补偿金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二节 【解析】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6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B在试用期内C用人单位濒临破产D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E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答案】AE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二节 【解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77根据建设施工质量管理条例,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B有工程使用的全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C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D有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E有施工企业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答案】CDE 【考点】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考点来源】第七章第四节 【解析】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78在民事诉讼证据认定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C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E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答案】ABDE 【考点】证据的应用 【考点来源】第八章第二节 【解析】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79甲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同时要求甲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则该银行有权()。A直接变卖该工程B直接转移占有该工程C直接与甲协议以工程折价受偿D向法院起诉拍卖该工程后优先受偿E直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答案】CDE 【考点】担保方式 【考点来源】超纲第一章第七节 【解析】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择C、D。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因此,选择E。80关于建设工程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因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先负责维修,其赔偿责任由施工企业向设计单位索赔B因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赔偿责任由施工企业向监理单位索赔C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D因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如属施工企业采购的,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E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答案】CDE 【考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考点来源】第七章第五节 【解析】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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