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廉政约谈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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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廉政约谈工作制度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约谈对象为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负责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二、谈话内容(一)对发包方的要求:1、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二)对承包方的要求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提供回报、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条件。4、不准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准为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6、其他可能违反廉政建设的行为。(三)对监理方的要求监理方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或承包方索取或接受不正当利益。三、谈话程序1、在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复后,至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发包方负责人应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廉政谈话。2、确定承包方后10天内,县纪委(监察局)视情对承包方负责人和项目监理负责人进行逐个或集体廉政谈话。3、谈话结束后,约谈对象须向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廉政承诺。4、工程建设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四、相关工作要求1、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应当在双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定工程建设廉政合同。2、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参加谈话,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要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说明原因,另择时间约谈。约谈对象不得顶替。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谈话人有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3、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廉政建设的问题督促约谈对象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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