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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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 检验时限(天)序号 产品名称卫生安全性 卫生功能性1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  1.1 管材 30(如含毒理实验为 50) 1.2 管件 30(如含毒理实验为 50) 1.3 蓄水容器(含水箱) 30(如含毒理实验为 50) 1.4 止水材料 30(如含毒理实验为 50) 2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  2.1 涂料 50 2.2 内衬 50 3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  3.1 水质处理器滤芯 30 3.2 膜组件 30 3.3 活性炭 30 4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30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一般水质处理器 30 5.1 活性炭净水器 30 355.2 膜过滤净水器 30 355.3 净水器另加消毒组件 30 355.4 特种净水器(如除氟、除砷) 30 5.5 其它家用净水器 另议 另议6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矿化水器 30 357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纯净水处理器 30 357.1 反渗透水器 30 357.2 纳滤水器 30 357.3 离子交换水器 30 357.4 电渗析水器 30 357.5 蒸馏水器 30 358 大型水质处理器 50 8.1 反渗透水质处理器 50 8.2 活性炭水质处理器 50 8.3 超滤水质处理器 50 8.4 除铁、锰水质处理器 50 8.5 除氟水质处理器 50 8.6 其它大型水质处理器 另议 说明:1.本表中所列时间为完成该类产品全部检验项目所需时间。2.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4.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时限内含长假)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如遇滤速甚慢的水质处理器(如陶瓷滤芯、滤膜阻塞) ,则检验时限应予延长。水样滤过时间(天) 额定总净水量/每日滤水量。5.各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不含大型水质处理器) ,如卫生安全性与卫生功能性检验在同一检验机构检验,则全部检验时限可缩短为 45 天。6.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所 需 样 品 数 量 规  格1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1.1 管材 足够容纳 6 升浸泡液的管长,见说明 1 以申报产品中管径最小的取样1.2 管件 能产生 6 升浸泡液的管件,见说明 2 1.3 蓄水容器 模拟水箱 2 份或板块 理化:1 升浸泡液浸泡 50cm2毒理:1 升浸泡液浸泡 1000 cm21.4 止水材料 能产生 6 升浸泡液,产品接触浸泡水的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不小于实际使用条件下的最大比例2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2.1 涂料 10cm10cm 双面涂样的玻璃 40 片;原样最小包装 3 份理化:1 升浸泡液浸泡 50cm2毒理:1 升浸泡液浸泡 1000 cm22.2 内衬 10cm10cm 样片 40 片 3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3.1 水质处理器滤芯 能产生 6 升浸泡液的样品,见说明 4 3.2 膜组件 能产生 6 升浸泡液的样品,见说明 4 3.3 活性炭 能产生 6 升浸泡液的样品,见说明 4 4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4 份,每份不少于 100g (固体) 或100mL(液体)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5.1 活性炭净水器 国产品 8 台;进口产品 5 台 5.2 膜过滤净水器 国产品 8 台;进口产品 5 台 5.3 净水器另加消毒组件 国产品 8 台;进口产品 5 台 5.4 特种净水器(如除氟、除砷)国产品 8 台;进口产品 5 台 5.5 其它家用净水器 另议 6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矿化水器国产品 8 台;进口产品 5 台 7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纯净水处理器国产品 6 台;进口产品 3 台 7.1 反渗透水器 国产品 6 台;进口产品 3 台 7.2 纳滤水器 国产品 6 台;进口产品 3 台 7.3 离子交换水器 国产品 6 台;进口产品 3 台 7.4 电渗析水器 国产品 6 台;进口产品 3 台 7.5 蒸馏水器 国产品 6 台;进口产品 3 台 8 大型水质处理器 1 台 8.1 反渗透水质处理器 1 台 8.2 活性炭水质处理器 1 台 8.3 超滤水质处理器 1 台 8.4 除铁、锰水质处理器 1 台 8.5 除氟水质处理器 1 台 8.6 其它大型水质处理器 1 台 说明:1管材检验为取 6 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 )所需管长度(m)如下:管内径(,mm) 16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需管长(m) 30 19 12 8 5 3 2 1.5 1 0.72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 2 加入 1 升浸泡液浸泡。3各种家用净水器、矿化水器需样 8 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 3 台,卫生功能性检验 5 台。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 50 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件和结构滤芯以外观面积计算,500cm 2 加入 1 升浸泡液浸泡。浸泡液配制采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 A 方法制备。浸泡时间 24h 1h,浸泡温度 255。5上述样品所产生的水样不足检验所需时,由检验单位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项目及要求3.1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检验项目 类 别 金 属 塑料 橡胶复合材料硅酸盐类新材料 其他材质名称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硅橡胶等玻璃钢、铝塑复合管等陶瓷、水泥等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砷 镉 铬(六价) 铝 铅 汞 三氯甲烷 根据具体条挥发酚类 铁   锰   铜   锌   钡  镍   锑  四氯化碳 锡  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 总有机碳    总 总 放射性   GC/MS 鉴定    ICP 鉴定    毒理实验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件和需要确定说明:1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甲醛、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根据具体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加新项目。2有者为选测项目。3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 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国内外有标准,首次用于涉水产品,做毒理实验;国内外无标准,首次用于涉水产品,制定水中最高允许浓度。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2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检验项目 类别 漆酚聚酰胺环氧树脂有机硅聚四氟乙烯环氧酚醛水基改性环氧树脂脱膜涂料新化学物质 其他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砷 镉 铬(六价) 铝 铅 根据具体条汞 三氯甲烷 挥发酚类 铁    另订锌    另订氟化物    另订四氯化碳 甲醛   另订环氧氯丙烷   另订苯乙烯   另订苯   另订总有机碳     GC/MS 鉴定     ICP 鉴定     毒理实验 件需要确定检验项目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说明:1浸泡 30 天中,第一次(第一天)和最后一次(第三十天)全分析,中间四次测定感官指标、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和第一次全分析的超标项目。2有者为选测项目。3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 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3.3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检验项目材质名称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了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新材料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砷 镉 铬(六价) 铝 铅 汞 三氯甲烷 挥发酚类 铁 锰 铜 锌 银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化碳   总有机碳        总 总 放射性       GC/MS 鉴定        ICP 鉴定        毒理实验       其他 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确定说明:1  用含有效氯的配制水浸泡样品 24h 1h 后取浸泡液测定。膜组件或其他可能被有效氯损坏的组件用纯水进行浸泡试验。2有者为选测项目。3 用作卫生安全性证明的检验由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3.4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检验项目 类别 混凝剂 聚合电 解质     pH调节剂 助凝剂 消毒剂 氟化剂 灭藻剂 矿化 剂新化学物质类别与名称 硫酸亚铁氯化铁、结晶氯化铝、硫酸铝、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氧化钙硅酸钠(水玻璃)次氯酸钠、次氯酸钙、高锰酸钾氟化钠、氟硅酸钠硫酸铜矿溶液砷 镉 铬 (六价) 铅 银 硒 汞 单体 丙烯    酰胺总 总 放射性 GC/MS 鉴定     ICP 鉴定     毒理实验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说明:1以矿物料为原料者需检验总 、总 放射性。2单体取决于新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 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有者为选测项目。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一般水质处理器检验项目3.5.1 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 水质处理器名称 活性炭 膜过滤 另加消毒组件 特种 其他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 铅 镉 汞 铬(六价) 砷 挥发性酚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银 (如含有)  碘 (如含有)  总有机碳   GC/MS 鉴定   ICP 鉴定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 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水质处理器需检验所加的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有某些功能的水质处理器(如除氟、除砷、软化、阻垢等) ,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对样品清洗处理后,再用纯水浸泡,检验可能析出的成份。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5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5.2 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3.5.2.1 总体性能试验 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 1 次采样) 和 4/4 段结束( 第 2 次采样)采集水样,共采集 2 批水样。此步骤可与 3.5.2.2 加标试验结合进行。4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5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 水质处理器名称 活性炭 膜过滤 另加消毒组件 特种 其他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 铝 铁 锰 铜 锌 挥发酚类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砷 镉 铬(六价) 氰化物 氟化物 铅 汞 硝酸盐氮 硒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余氯 其他 根据申请产品功能增加项目3.5.2.2 加标试验 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 1 次采样) ,1/4 段末( 第 2 次采样),2/4 段末(第 3 次采样),3/4 段末(第 4 次采样) ,4/4 段末(第 5 次采样)时通入加标水样(一定浓度污染物配成的试样)并采样检验,共采集 5 批水样。4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增加各功能性项目。5一般水质处理器加标物浓度约相当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001)允许值的 3 倍,此时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 60%;相当于 5 倍允许值时,要求各段去除率大于 80%。有活性炭组件者,耗氧量的去除率应25%。6另加消毒组件的水质处理器例如加渗银活性炭、碘树脂或臭氧发生器,须参照 3,于正式通水样之初、1/4 段末、2/4 段末、3/4 段末及 4/4 段末采集自来水样,测定银、碘或臭氧浓度。7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8各次应有检验项目见下表: 水质处理器名称 活性炭 膜过滤 另加消毒组件 特种 其他浑浊度  挥发酚类   耗氧量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总大肠菌群*  其他 根据申请产品功能增加项目*总大肠菌群指标的加菌量为 n1022103/100mL,出水总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报告中应注明实际的加菌量。 3.6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矿化水器检验项目3.6.1   矿化水器卫生安全性检验 矿化水器名称 矿化宏量元素(如钙) 矿化微量元素(如碘) 其他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耗氧量 铅 镉 汞 铬(六价) 砷 挥发酚类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总 放射性 (以矿石为原料) (以矿石为原料) 总 放射性 (以矿石为原料) (以矿石为原料) 银 (如含有) (如含有) (如含有)碘 (如含有) (如含有) (如含有)总有机碳  GC/MS 鉴定  ICP 鉴定  其他 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确定说明:1整机注入纯水于室温(255)浸泡 24h 1h,测定浸泡液。2含有消毒组件的矿化水器需检验所加消毒剂成分,确定是否超过卫生要求。3如矿化水器中含有特殊部件,应检验有代表意义的项目。4具号者为选测项目。5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6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3.6.2 矿化水器卫生功能检验3.6.2.1 总体性能试验 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四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 1 次采样)和 4/4段末(第 2 次采样)各采水样,共采集 2 批水样。此步骤可与 3.6.2.2 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结合进行。各次检验项目见下表: 矿化水器名称 矿化宏量元素(如钙) 矿化微量元素(如碘) 其他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 铝 铁 锰 铜 锌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以 O2计) 砷 镉 铬(六价) 氰化物 氟化物 铅 汞 硝酸盐氮 硒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总 放射性 总 放射性 余氯 矿化物质 其他 根据申请产品功能增加项目3.6.2.2 浓度和稳定性试验矿化水器中矿化物质的浓度和稳定性试验步骤如下:1按照产品说明书,冲洗矿化水器样品。2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3按额定产水总量计算,将全程分为 4 段。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第 1 次采样) 、1/4 段末( 第 2 次)、2/4 段末(第 3 次) 、3/4 段末( 第 4 次 )、4/4 段末(第 5 次)采集水样,共采集 5 批水样。4检验项目为申报的矿化物质,以证明各段水样中矿化项目的浓度和稳定性。5如申报产品含有多种功能,则检验项目应为能说明各种功能的检验项目之和。如含活性炭、膜过滤、消毒等组件,则另加 3.5.2.2 加标试验表中所列项目。6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3.7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纯净水处理器检验项目3.7.1 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性检验 水质处理器名称 反渗透水器 纳滤水器 电渗析水器 蒸馏水器 其 他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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