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沈宗灵编、北大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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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主编 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 法学研究法 或法律 这一特定社会现象 二 对法学研究具体现象的不同理解 三 法学一词的词源1 法学一词在中国的来源 2 法学一词在西方国家的来源 二 法学体系 一 法学体系的含义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 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 国外法学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三 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第一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 法学可分为 1 国内法学 2 国际法学 广义 3 法律史学 4 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第二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 法学又可分为 1 立法学 2 法律解释学 3 法律社会学 等等 第三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 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四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 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四 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二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三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四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五 法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六 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一 法学的产生和特征法学的产生 1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2 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一 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 第二 社会上已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法学的特征 1 实践性 2 阶级性 二 中国历史上的法学 一 春秋战国时期 二 秦汉至清末 三 近现代法学思想传入中国三 西方历史上的法学 一 古希腊罗马与中世纪 二 17 19世纪 三 20世纪四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 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的法学 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三 马克思 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四 列宁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一 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律的论述二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一 党的十五大作出的历史性决策 二 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学说 第五节法学研究的方法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法学自身方法论 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 法学自身的方法论二 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 一 社会调查的方法 二 历史调查的方法 三 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四 词义分析的方法 五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第六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名称的演变 一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主要理论学科 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 它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理论 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具体地说 它要研究有关一般的法 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本质 特征 作用 形式 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 原理与知识 二 名称的演变二 法理学课程体系 一 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二 本教材的努力方向 三 本教材体系 由导论 本论四编共二十章构成 三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 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二 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 三 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 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小结 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一 法 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一 词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 法 二 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三 动态法和静态法 二 法的本质和现象 内容和形式 一 法的本质和现象本质指事物的内在联系 抽象思维现象指事物的外在联系 感观可感知 二 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阶级性 人民性来加以区别 三 法的内容和形式内容是事物或系统的内部要素 过程的有机统一 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形态 法的内容和形式之分 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关系上才是确定的 三 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一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的规范性 普遍性 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 标准和方向 法的一般性 概括性 法是一种抽象 概括的规定 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 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 二 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法1 法由国家制定法2 法由国家认可 三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 义务 权力 四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二节法的要素一 法律规则1 定义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2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 传统观念认为 法律规则主要有三个要素组成 1 假定 假定又称假定 条件 是使用规则必须存在的一定情况 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行为模式 1 授权性规范 可以这样行为 鼓励性规范 容许性规范 2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 应该这样行为 禁止性规范 不应该这样行为 3 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三 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性质分 第一 按行为模式 分为授权性 命令性和禁止性第二 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第三 强行性规则与任意规则第四 确定性规则 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 即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 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 委托性规则 即这种规则并未规定行为规则 而规定委托其他机关加以规定 准用性规则 即并未对顶行为规则 而规定参照 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二 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 三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二 法的最终决定因素 物质生活条件无论是法或他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 而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法并不是消极地反映经济条件 相反地它对经济条件有反作用 三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经济以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 思想 道德 文化 历史传统 民族 宗教 习惯等等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一 工人阶级领导下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第三章法的价值 正义与利益第一节法的价值 正义与利益的概念一 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指以下三种含义 法促进哪些价值 法本身有哪些价值 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 法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评价 或称法的评价标准 二 正义的概念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 合理性的观点 行为 事业 关系和制度等 从实质上讲 它指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形态 不管哪类正义 都是历史的 相对的 阶级的概念 但也存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正义观念 三 利益的概念通常指好处 或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 利益有不同分类法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与正义 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一 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的特别复杂性这种特别复杂性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国情决定 底子薄 经济 文化发展不平衡 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 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个人的心理因素的变化二 法律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标准 兼顾国家 集体 个人三者利益 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 长远利益与眼前 利益 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善于选择最佳方案三 正确理解共同富裕 两极分化与社会公平 共同富裕 两极分化 社会公平四 一些实例五 正确认识法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中的作用 立法 执法 司法的积极作用 法的作用也是有限制的 第四章权利 义务 权力第一节权利 义务 权力一 权利的概念 一 权利的词源 二 权利的历史发展中国 法即是刑 以刑为主 私法处于依附地位 所以就少有权利一词的存在 西方历史上权利观念 三 权利的概念 1 资格说 2 主张说 3 自由说 4 利益说 5 法力说 能力 权力 6 可能说 前苏联学者所持的主要观点 7 规范说 允许 要求 8 选择说 二 义务的概念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 承担义务人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法律义务的含义也有不同的说法 主要有 一 规范说 二 负担说 三 责任说 三 权力的概念 一 权力的定义 权力是指一种能力 权力永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 其特征是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公共权力的来源只有一个 是每个享有权能和承担责任的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公共机构的 二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1 权利与权力的相互渗透2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 在中国现行宪法中 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 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 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2 行为主体和行为属性不同 3 在自由度上不同 4 强制性不同 3 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1 权力否定权利 2 权利否定权力 3 权力限制权利 4 权利制衡权力 第二节权利与义务的分类一 权利的分类1 公权利和私权利 2 对世权和对人权 又称绝对权和相对权 对物权和对人权 3 原始权和救济权 也称第一位的权利和第二位的权利 主权利和从权利 4 专属权与可转移权 划分的标准是权利是否可转移 5 行动权和接受权 二 义务的分类1 公法上的义务与私法上的义务2 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也称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 3 主义务与从义务 第一位的义务与第二位的义务 4 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 依义务的可否转移而定 5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第三节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相辅相成一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论依据两者相辅相成 互为目的 互为手段 二 现代法律规定权利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3 有关权利的实现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 4 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也没有一个统一和固定的模式 5 权利的实现必须制度化 法律化 三 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观点 一 问题的由来 二 权利本位论 三 义务重心论 四 权利义务本位论 权利义务无本位论 第五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一 法的作用的含义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二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规范作用从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特征来讲 社会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讲 两种作用相辅相成 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一 指导作用 即对本人的指引 二 评价作用 即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 三 教育作用 即通过法的事实而对一般人行为的积极影响 四 预测作用 即依靠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如何行为 五 强制作用 即对违法者行为的制裁 第三节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一 维护统治阶段的阶级统治二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四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一 法的作用的重要性二 对法的作用的一些片面和错误的认识 片面认识如 法只是指法律条文 法是 国家意志 的体现 错误认识如 法是 专管老百姓 的 法就是刑 三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与未来一 法的起源 一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则 二 法的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三 法的产生的共同规律及其原始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二 法的未来 第二节法的变化一 我国法理学中对法的历史发展的理解社会发展史理论质量互变规律二 一个补充意见 不宜将法的质变仅限于社会性的变化 第三节法的借鉴与吸收一 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 法律趋同化 理论根据二 近20年来我国立法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 第四节有关 法律移植 与 法律继承性 的问题一 法律移植二 法的继承性 第七章资本主义法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一 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律的出现 一 商法的兴起 二 罗马法的复兴 三 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二 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 英 法两国资本主义法律的产生形式 二 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产生形式三 资本主义和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继承关系 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一 资本主义法的阶级本质二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三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四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 平等和人权 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一 资本主义法的渊源 正式意义上的渊源制定法 条约 经认可的习惯 判例法 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权威性法学著作 正义和公平等观念 政策二 资本主义法的分类 三 两大法系的比较 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在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 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在法律概念 术语上的差别 差别的原因 第二编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第八章依法治国总论第第一节法治 人治与法制的概念一1 历史上对法治与人治的不同理解 2 治理国家主要依靠什么 3 对人们的行为指引 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 还是依靠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指引 第二节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一 基本条件 经济较发展 一般居民生活比较安定 社会秩序相对稳定 有一定程度的民主 社会成员拥有基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有较完备的法律和较健全的立法 执法 司法 法律监督机制以及较强的法律职业 二 一 实体 价值 基本原则 1 生存 安全 民主 自由 5 平等6 人道主义 共同福利 正义9 和平10 发展 二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第第九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第第一节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 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第第一 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第第二 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第三 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第四 法的许多特点主要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第五 法的发展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 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与社会生产力第一 法对生产力的作用一般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第二 法对生产力也有直接的促进和阻碍作用 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一 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 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第一 立法时应当考虑法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第二 在立法时应当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 第第二节法与经济体制改革一 经济体制改革的含义和必要性 一 概念 二 改革的必要性二 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作用 一 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制建设发展 二 法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三 正确处理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一 正确处理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复杂性 渐进性和探索性之间的矛盾 二 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是改革的自我要求 三 在法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具有可能性 四 要加快有关改革的立法 五 要善于分析处理改革与法的冲突问题 第三节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 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一 商品交换的形成与法的产生 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 法的产生和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分 法的发展程度 法对商品经济的作用程度 直接受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及其对法的需求程度所制约 二二 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或法治经济 二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 法在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第第十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第第一节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一一 政治的概念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 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 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 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二 二 法与政治的关系 一 正确认识法与政治的关系 二 政治对法的影响 制约作用 三 法对政治的确认 调整和影响作用 四 法与政治的区别 第第二节依法治国与共产党的政策一 政策的概念政策是一定阶级 政党 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主体 为达一定目的 依据自己的长远目的 结合当前情况或历史条件 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二 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 法与共产党的一致性 二 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第一 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第二 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三 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 第四 两者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 第五 两者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 三 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一 党的政策对法的作用 二 法对党的政策的作用四 我国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的发展 第三节依法治国与国家政权一 国家的概念二 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一 法有赖于国家 二 国家也有赖于法三 法与人民民主专政 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概念 基本内容和特征 二 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三 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第第四节依法治国与民主一 民主的概念及其演变 一 民主的概念 他包括国体和政体两方面 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 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 它是历史的概念 二 当代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 三 社会主义民主二 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 一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二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三 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三 一 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第一 实行立法的民主化 第二 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 第三 实行守法的民主化 第四 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 二 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第 第五节依法治国与人权一 人权的概念及其演变二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第一 社会主义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 第二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 第三 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作用 由此而间接保障人权 第四 参加国际人权条约 维护和保障人权 三 人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第十一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化第一节社会主义文化的概念一 文化与精神文明的概念二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节依法治国与道德一 道德的概念二 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的关系三 当代中国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一 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和 二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差别 第十二章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第一节科技进步呼唤法制建设一 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二 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三 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 一 法律是保障科技经济竞争的最好的武器 二 知识经济 三 加强科技立法 四 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 一 科技发展的二重性 二 防治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的法律措施 第二节当代科技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一 外国科技法制发展趋势二 我国科技进步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 成就 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是我国依法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 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重要举措 2 十几年来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成就 便是技术商品化 技术商品产业化和科技产业的国际化 开辟国内国际的技术市场 3 1993年7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主席第四号令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是总结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开放经验和多年科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适应市场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要求而制定的我国科技进步的基本性法律 第三节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教兴国战略一 健全和完善适应科技进步需求的法律制度 一 适当的科技体制是科技进步的根本保障 二 足够的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 三 科技人员是我国科技进步的主力军 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尊重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 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是科技进步的必由之路 五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二 做好法律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 三 加强法治宣传 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意识和法治意识四 加强对科技法的研究和教育 培养专门的科技法人才 第三节依法治国与法律意识一 法律意识的概念二 法治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相互并存和促进的关系 第第三编法的制定第十三章法的制定第一节法的制定的概念一 法的制定的含义 一 法的制定和立法法的制定 立法 创制 认可 修改 废除等概念 二 立法的特征 它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 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 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立法是产生或者变更法的活动 三 立法的形式和分类第一 根据立法的主体不同 可分为 根据政体不同 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 根据立法机关的组成不同 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 第二 根据立法主体行为的特征不同第三 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 四 立法的意义二 立法的历史发展 一 历史上各类社会形态的立法 二 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发展 三 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法律规定 一 宪法的规定 二 法律的规定 三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节立法体制 程序和技术一 立法体制 一 立法体制的概念 二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中央一级 第一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第二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 地方一级 第一 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第二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二 立法程序 一 立法程序的概念 二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第一阶段 立法的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 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 1 法律案的提出 2 法律案的审议 3 法律案的通过 表决 4 法律的公布 第三阶段 法律的完备阶段 三三 立法技术 一 立法技术的概念 二 立法技术的内容第1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 第2 法律规范的表达 第3 立法语言的运用 第第十四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第一节法的渊源与分类的概念一 法的渊源的概念二 法的分类 一 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第一 国内法与国际法第二 根本法和普通法第三 一般法和特别法第四 实体法和程序法第五 成文法和习惯法 二 在一些少数国家适用的分类 第第一 公法和私法第二 普通法和衡平法第三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第二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及其分类一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 宪法 二 法律 三 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五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 六 国际条约二 政策 判例和习惯三 法律解释 法律学说 道德规范和宗教教规 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一 规范性法律文化系统化的意义二 规范性法律文化系统化的形式 一 法律清理 二 法律汇编 三 法律编纂 第第十五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一 法律体系二 部门法 一 部门法的概念 概念 特征 二 部门法与法律规范 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部门法与法律规范 部门法与法律制度3 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三 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和标准 一 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合目的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原则 适当平衡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重点论原则 辩证发展原则 二 二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第 1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是其首要的 第一位的标准 2 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其第二位的标准 3 社会关系以及法律调整都是客观的 第第四编法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的概念一 法的实施的含义与意义 一 法的实施的含义含义 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分类 法的遵守 法的执行 法的适用 二 法的实施的意义 二二 法的遵守1 法的遵守的含义 2 法的遵守的意义三三 法的执行 一 法的执行和含义 二 法的执行的特点 国家权威性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具有国家强制性 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三 法的执行主要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 讲求效能原则 四 法的适用 一 法的适用的含义及需要法的适用的情况 二 法的适用的特点 国家权威性 国家强制性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第第二节法律效力一 法律效力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 分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二 法律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三 法律对事的效力四 法律的空间效力五 法律的时间效力 1 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溯及力 第三节法律实效一 法律实效 法律效果与法律效益 一 法律实效 含义 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二 法律效果 含义2 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 三 法律效益 二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三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 个人方面的因素 体制方面的因素 环境方面的因素 法律本身方面的因素 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一 司法公正二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四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五 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 第十七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2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1 它体现了国家意志 2 它体现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 3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 权力和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二 法律关系的分类1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3 平权型 横向 法律关系与隶属型 纵向 法律关系4 单向 单边 单务 法律关系 双向 双边 法律关系与多向 多边 法律关系5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6 基本法律关系 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7 公法法律关系 私法法律关系与社会法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一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有时也指参与人二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团体 国家 三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 权力能力权力能力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是法律所承认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 笫三节法律关系的客体一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权力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范围 法律关系的客体 还是一个历史的概念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 它的范围 形式 类型在不断发生变化 种类 物 法学意义上的物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如森林 土地 机器 货币 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 等 精神产品 它是指人们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也叫 智力成果 如著作 发明 商标等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有机体 它是人的物质形态 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在现代科技和医学进步的条件下 人身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血液 精液 人体器官等 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它是指人的姓名 肖像 人格 尊严 自由 名誉 荣誉等人身利益 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行为结果 它是指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如劳动 表演等 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 变更与消灭一 法律关系形成 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二 法律事实的种类 事件与行为 肯定的法律事实与否定的法律事实 一次性作用的法律事实与连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 单一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第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 1 分内应作的事 没有做好分内的事二 法律责任的特点股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三 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一 违法行为乃 二 违约行为 法律规定作为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四 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一 法律责任的目的 二 法律责任的功能 1 惩罚功能 救济功能 预防功能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一 刑事责任 概念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 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 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 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是一种个人责任 二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的特点 救济责任 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二 民事责任的分类 分类 违约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责 区别 所违反的义务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 受害人与责任人的范围不同 责任构成不同特殊侵权责任不以过错责任为构成条件 而以法律专门规定为前提 三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绝对责任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三 行政责任1 概念 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点 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承担方式多样化四 违宪责任 第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一 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含义二 归责的基本原则 一 责任法定原则 二 公正原则 三 效益原则 三 法律责任的免除 时效免责 不诉及协议免责 自首 立功免责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第第四节法律制裁一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主动承担的方式 被动承担的方式 二 法律制裁的概念 概念 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二 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 刑事制裁 二 民事制裁 三 行政制裁 四 违宪制裁 第第十九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一 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特点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 法律解释的种类 一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二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三 法律解释的意义 变概括性 抽象性为具体 特定 说明法律规定和含义 需要通过解释改正 弥补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普及法律知识 开展法律教育 第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一 法律解释的目标 一 主观说与客观说 二 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二 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 文义解释 二 历史解释 三 体系解释 四 目的解释 第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二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三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四 地方行政机关的解释 第四节法律推理一 法律推理的含义及其特点 含义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 即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 前提 得出一个未知的判断 结论 2 特点 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二 形式推理 分析推理 一 演绎推理 二 归纳推理 三 类比推理 四 形式推理中的谬误 三 实质推理它并不是指推理形式是否正确 而是关系到这种推理的实质内容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第二十章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念一 法律监督的含义二二 法律监督的历史三三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 1 法律监督的主体 2 法律监督的客体 3 法律监督的内容 4 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5 法律监督的规则 四 法律监督的分类 一 国家性的监督与非国家性的监督 二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三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五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意义 第二节国家机关的监督一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一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意义 二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 三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四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化与制度化 二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一 一般行政监督 二 专门行政监督 行政监察 审计监督 三 行政复议 四 行政监管 三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一 检察机关监督 二 审判机关的监督 第第三节社会监督一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二 社会组织的监督三 人民群众的监督四 法律职业的监督五 新闻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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