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与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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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法 治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调 研 报 告 与 教 育 系 统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调 研报 告关于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年是法治*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收官之年。*年 9 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现场察看和部门座谈的形式对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 2018)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 2018)实施情况2016 年以来,我市法治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襄阳市和我市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法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南,以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大领域”,推进“法治惠民、法治创建、法治文化“三大工程”,提升了我市法治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强化领导,夯实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一是健全领导责任体系。突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主线,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河办发【2017】10 号),细化法治建设职责任务,明确考核督办和追责措施,形成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承担协助责任的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坚持实行“1+5+N” 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市委法治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分别负责依法执政、配合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与全民守法等领域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法治惠民实事等法治创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主抓相应法治建设项目。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建设推进会,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三是规范依法决策行为。完善市、乡两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四是强化人大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市人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依法审议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探索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项工作评议和视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党委、政府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二)突出“三大领域”,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深化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多证合一”、“综合执法”、“一照一码”等工作到位。三年来,全市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 19503 户。2018 年 5 月底,各窗口单位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入驻* 市民中心开展工作。服务大厅共设置窗口 224个,功能性审批后台座席 122 个,进驻办公人员 348 名。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全联通、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围绕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类别、经费来源、编制类型等内容,对全市 47 个行政执法部门 1856 名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三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围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集资融资、欠薪欠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三年来共抽样检验各类商品 150 个批次 ,不合格 68 批次,对不合格商品进行立案查处。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案件 770 件。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有效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及公益诉讼试点改革,落实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加快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以信息化、智能化、公开化为目标,完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平台建设、检察机关群众诉求绿色通道建设以及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机制建设,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按照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选定 111 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实现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有机统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 2023 余件,陪审率达 87.7%,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六是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建设性执法司法力度,深入开展“百名干警进百企”活动、依法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800 余人次;查询、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1.6 亿元;拘留、罚款 260 余人,依法追究“拒执罪”5 人。七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权益。统筹抓好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实体窗口与网络平台相结合的法律云服务体系。目前,全市 253 个村( 社区 )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共入村(社区) 开展法律咨询 800 余人次、法治讲座和法律宣传 220 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5000 余份。八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着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学校法治知识教育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在王甫州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省委法治办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点”。(三)找准载体,实施法治惠民、法治创建、法治文化“三大工程”一是全力办好平安法治惠民十件实事。每年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立并大力实施年度平安法治惠民十件实事,做到年中督促,年底验收,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疑难。二是打造*法治创建品牌。紧紧围绕“法律六进”,紧扣法治惠民主题,紧密联系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紧抓“基层党建年”机遇,分别在“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示范医院、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领域,培育和打造一批在襄阳有影响的法治创建品牌。现已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市 16 所,襄阳市 10 所,共计 26 所,诚信守法企业 16 个,全市法治单位创建达到 50 个。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在仙人渡镇和酂阳办王甫洲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三年以来,创建了法治文化广场 10个,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达到了 70%,法治文化街(巷)小区达到 30 个。共开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 50 场(次)。新闻宣传部门开辟法治公益宣传专栏,每月在电视台录制播放法治*节目,大力宣传我市各项法治建设活动。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三年来,我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全市上下、社会各个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板:(一)对法治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多年来,我市虽然在法治宣传教育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法治理念的确立还不够,法治思想还没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意识仍然不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都不足。(二)重大决策还存在程序上的疏漏。重大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征求意见不全面,社会公众参与不够。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部门参与多,社会群众参与少。一些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风险评估不到位,留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三)依法履职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政策不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不懂法,在工作中不能从法律层面考虑和解决问题,影响工作效果。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队伍建设弱化,队伍老化、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四)法治建设的协调推进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需要党委、政府,各地、各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协调推动,但相关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履职不积极,担当不够,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法治建设的成效。三、对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提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我市要建成法治*,责任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此,对下一步的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一)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大法治”职能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法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督办检查,开展分类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作为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深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活动。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部署,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统筹推进机构改革,继续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持续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提升司法效率。(三)继续实施法治惠民、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工程。三年来,我市法治惠民、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明显。今后还需长期坚持,让人民群众从具体的实事、好事上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好处,更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四)把握关键领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规范“三张清单”和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五)法治建设要为改革和发展服务。改革和发展是当前中心工作。要运用法律法规和法治思想解决我市改革中的难题,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要把法治建设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特别是实体经济上,为经济发展铺路搭桥,开拓新途。特别要运用司法改革成果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同进步。教 育 系 统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调 研 报 告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教育乃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仁寿是教育大县,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仁寿县教育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反响强烈,为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遏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我院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随机走访了仁寿一中南校区、飞泉初中、满井二中、彰加镇中等 20 余所学校 ,召开座谈会 30 余次,发放调查问卷 700 余份,查阅学校账簿和存档资料 200 余本(册),全面分析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了犯罪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对策建议。一、案件基本情况xx 年以来 xx 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4 件 9 人,其中受贿犯罪 2 件 2 人,贪污犯罪 1 件 4 人,玩忽职守 1 件 3 人,三件贪污受贿案中,涉及(副)校长 4 人,后勤主任 1 人。为进一步贯彻高检院和教育部关于加强联系共同搞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遏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的相关要求,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随机走访了仁寿一中南校区、飞泉初中、满井二中、彰加镇中等 60 余所学校,开展个别座谈 150 多人次,召开座谈会 30 余次,发放调查问卷 700 余份,查阅学校账簿和存档资料 400 余本(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县拥有公办中小学 216 所,其中,高职中 13 所,初中 61 所,九年制学校 44 所,小学 98 所。在籍学生 18 万多人,在职教职工 9000 余人。二、存在的问题(一)个别学校领导利用职务便利,在校区修建、设备采购、食堂对外承包等项目中,收受他人贿赂数十万元。(二)个别学校领导从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中以虚假名目多列支出进行平分,冒领贪污数十万元。(三)个别局级领导及股室负责人玩忽职守。对游泳等文体会所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对高危体育项目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改,监管不力。(四)个别学校领导伙食团管理不力。一是伙食团管理者素质不高,伙食团票证台帐不规范;二是伙食团缺少配套的服务人员,学生就餐秩序和就餐安全均由教师参与管理,教师提供服务后没有适当的服务补贴;三是伙食团督查力度大,但覆盖范围有限。(五)学校设备采购存在短板。在设备采购过程中,没有使用单位参与、验收环节缺少专业人士把关等问题;(六)个别私立学校法纪意识淡薄。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中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个别私立学校存在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现象。三、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一)犯罪嫌疑人有法不依,自律不严。犯罪嫌疑人为获取钱财铤而走险,对金钱的贪欲和自我约束的放松是陷入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二)犯罪嫌疑人政治意识不强,顶风作案。2012 年 12月 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2013年 8 月 1 日起实行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做了详细规定,但犯罪嫌疑人仍然在当前严峻形势下顶风作案,以虚列支出的形式,违规发放补贴,有章不循,严重缺乏政治敏感性和风险意识,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缺乏大局意识。(三)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明知自己的行为错误,并会产生不良甚至严重后果,而寄希望于这些后果不会发生的一种投机心理。犯罪嫌疑人具有“隔墙扔砖头”的心态砸住谁谁倒霉,侥幸心理似一堵“障眼墙”,遮住犯罪嫌疑人的双眼,使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犯罪嫌疑人明知收受贿赂已触犯法律的“高压线”,但自认为行贿者不会“出卖”自己,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一再伸出贪婪之手,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渐渐麻痹,心安理得地接受了本不应拿的财物,陷入了职务犯罪的深渊。(四)对干部职工教育不严。由于教育系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个别教育工作者未筑牢思想防线,在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为不法商家拉拢、腐蚀干部提供了缺口。(五)监管不力,跟踪不到位。一是对校长的监督制约不力。教育局要求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未能落到实处,尤其是在学校采购和修建过程中,个别校长独揽决定权,在本部门利用自身位高权重的影响力,融通各方关系,搞暗箱操作,给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对教育系统工作情况监督不严,导致部分工作人员人为简化程序,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是造成玩忽职守的一个重要因素。(六)学校伙食团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须要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长期以来,伙食团管理难、人手不够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个别非义务教育学校伙食团承包搞暗箱操作,缺少监督和严格的程序,为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提供了便利条件。(七)个别私立学校依法从教意识淡薄,涉及收费问题敏感性不够;少数教师职业道德水准低,也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四、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园)、单位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把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考核纳入校长、学校党支部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之中,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党政班子抓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严格。坚持预防为主、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自我预防、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廉政与勤政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准则,保证职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完善惩防体系1、建立职务犯罪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分析查找风险点。制发仁寿县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总结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拓展细化、完善创新职务权力风险监控机制。各股(室)结合岗位职责,通过个人自查、股室互查、民主评议、组织审定等方式,全面分析查找在职务权力运行中的风险。二是提出风险预警防范措施。采取保廉保勤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函询质询等形式,对职务犯罪风险等级较高的行政权力进行重点预警防范,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出具体的化解办法,增强部门和个人的自律防范意识。2、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机制。一是自我监督。采取自查自纠、保廉承诺、自我学习、自我分析、自我警示、自我整改等形式,对风险等级较高的职务权力进行重点预警,强化个人自律防范意识。二是局纪委监督。局纪委对各类行政事项运行风险实施全程参与和监控。通过点述点评、警示教育、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股室联评、上下互评、专项检查、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定期对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三是局领导对各股(室)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四是在直属学校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提升纪检工作效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五是上级监督。县委、县政府执纪执法部门、效能监察部门和作风建设部门开展的工作指导或明察暗访及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对查找评估的风险及风险监控管理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六是社会监督。制发仁寿县教育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对行政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领导、办理科室、办理人员等情况全程向社会公开。设举报箱,校校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系统外校风监督员、学校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监督。3、创建预防职务犯罪考核机制。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并与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任用有机结合。考核内容包括是否依法行政、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是否有成效、是否获得良好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4、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经常性教育。一是大力宣传高检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通过讲党课、定期督查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政治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二是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及校(园)长大会,学习中纪委会议精神、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三是开展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各校(园)长述职述廉活动。(三)狠抓系列工作1、开展教育“治污”专项行动。教育局继续对教育“三乱”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培育先进典型,严格考核考评管理,在职称评审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县教育局修订仁寿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对存在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教辅资料、乱收费等问题的教师进行异地调动、降低职称、撤销各种荣誉称号、扣发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等处理办法,打造廉洁从教的教师队伍。2、培育廉洁高效教育团队。加强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机关。一是机关作风更加务实。县教育局先后出台局机关作风建设十六条措施和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十大措施,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廉政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机关职工每周召开朝会,每月参加素质和技能培训。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校,定校督查校园安全,不定期暗访学校常规管理,定期检查校长备课、听课记录。二是学校作风更深入。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走上一线上课、参加教研活动,校长率先垂范,每周任课 4 节以上;学校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率先垂范“向我看齐”。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县教育局制发了中共仁寿县教育局党组 仁寿县教育局 2014 年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意见(仁教党组20142 号)。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以人为本,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4、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一直是广大社会群众高度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教育局要求各校实行“阳光招生”。通过校门口张榜、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开展教育惠民专项督查。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干部廉洁,我局对全县教育系统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包括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杂补助、中央彩票公益金、李嘉诚特别助学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和县财政对优质高中生源的奖励补助等八项。以翻查账目、查看资料和个别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对于存在问题的学校,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县教育局还组织力量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落实。6、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监管。一是严格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 197-1 号的实施意见和仁寿县教育局关于工程项目新增工程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执行。招投标过程按规依法,程序规范;实地监督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尤其对一些隐蔽性工程量进行了现场核实;定期召开在建项目推进会,及时布置和总结项目推进情况,听取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学校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杜绝任何一个不良工程通过验收关。二是建立票据报销会审制度,设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7、全面治理学校伙食团。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要求,县教育局深入学校督查,着力抓好伙食团管理,积极建好服务群众的窗口,把服务群众落到实处。教育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落实学校伙食团督查工作。一是成立学校伙食团管理工作组和暗访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作组和暗访组对学校伙食团采购制作、饭菜数量、质量等进行暗访,及时曝光。二是“五个专”专人、专车、专用摄像机、专门办公室、专用办公电脑,确保伙食团督查监管不留死角。截止目前,已暗访 186 所中小学幼儿园,拍摄 2000 多分钟视频资料。三是召开专题研究会。县教育局5 次召开学校伙食团管理专题会,播放了暗访视频,表扬好的,曝光管理不规范、量少质差的学校。教育局纪委及时约谈相关学校校长,提出措施并限期整改。学校伙食团工作局面焕然一新,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8、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从严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严肃查处干部收送红包、参与赌博,干部及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敛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车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干部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干部在招生、采购、基建维修、教辅资料征订等方面的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蓄意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的行为。9、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干部管理的新要求,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干部管理新常态,县教育局制发中共仁寿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杜绝跑官要官、暗箱操作。五、主要成绩从调研的几个重点环节来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富有成效,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发生的风险。(一)基建工程。学校的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仁府办200315 号)文件执行。学校基建工程程序规范,学校上报,局上实地查看,局项目组讨论研究,教育局批复。基建工程的招标,由政府组织,县发改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教育局和各学校没有权利进行基建工程的自主招标。(二)物资采购。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物资采购,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进行,要通过学校上报预算、教育局汇总、相关股室审核、教育局领导签批、县财政局审核签字、县国资局备案、县采购办批复采购方式(或公开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交县公共资源采购中心按程序采购、验收等近十个环节,杜绝个人暗箱操作。(三)教育收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川办发200323 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眉府办发200385 号)、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川教200864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仁教发20155 号)文件执行,对非义务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作出明确规定,任何人自作主张乱收费。(四)招生录取。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黄世文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食药监局、安监、县招办等县招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全过程监督及案件查处工作。严格按照仁寿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5 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仁招委201502 号)执行。全县教育隶属义务教育范畴的小学新生入学严格按照规定,划片定校,就近入学。初中新生入学,严格按照“阳光分班”制度,避免了人为操作。(五)人事管理和调动。教育人才管理、职称评聘及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管理调配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五、建议和意见(一)关于学校伙食团管理1、进一步规范。学校伙食团要规范肉质检疫票,标明的实际数量、送货目的地;米、面、油等质检报告,应由生产厂家每年提供一份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质检报告;集市贸易采购单上购货单位和时间、供货人、采购人、验收人、付款人、领导签字等项目填写应完整规范;出入库台帐填写应及时、如实、准确。2、加大投入。加强伙食团管理者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对教师参与学校伙食团服务,一是建议由政府买单对学校伙食团全面投入,解决学校伙食团人员工资福利,进一步强化伙食团服务功能,让教师一心一意搞好教学;二是建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支付相应报酬。3、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学校自身监管,让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引进监督机制,实施家长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二)关于学校设备采购1、建议从汇总采购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代表,参与、了解采购过程,提供采购建议,实际上也是一种监督;2、验收环节可以考虑选聘相关专业人士参加,以提供更为客观的验收意见。(三)关于私立学校管理少数私立学校校长的素质偏低,管理观念、管理理念滞后,建立健全私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探索私立学校规律,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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