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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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_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以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趋势,在县内要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县卫健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县卫健部门要与各镇人民政府、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财政、交通、宣传等镇和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严密监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县卫健局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2.1.1组织指挥机构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_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联防联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_同志兼任,成员由_担任,办公室负责我县疫情的研判、上报、救治、和防控等工作,同时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调查摸排组五个工作组。(1)疫情防控组: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疫情网络上报、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消毒技术指导等工作(组长县疾控中心主任 )。(2)医疗救治组:县医院和中医院抽调专家组负责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进行防控救治知识的培训和医疗指导等工作;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收住发热患者和疑似病例,做好救治和转诊工作(组长县医院院长)。(3)宣传报告组: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旅局主要负责疫情传播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媒体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组长县委宣传部)。(4)后勤保障组:公车办负责公车的调配和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治所需物品(包括设施、设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的资金保障(组长县政府办公室)。(5)调查摸排组:负责疫区返乡人员排查登记,对可疑患者全面布控(组长县公安局 )。2.1.2领导小组职责(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一调动全县所有卫生资源。加强与县有关部门和县卫健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我县防控工作开展督导。(2)根据县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4)对县卫健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1.3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或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卫健工作副镇长担任,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各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和卫健局备案)。负责制定辖区防控应对工作方案,做好辖区摸排上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制定防控应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诊疗、感染控制等相关培训;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县政府安排,依法及时发布县内疫情信息(局长)。(3)县委宣传部:对疫情防控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防控知识宣传( )。(4)县财政局:安排疫情防控保障专项资金(局长 )。(5)县工业商贸局: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生产供应等事宜(局长 )。(6)县公安局: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以及擅自发布不实消息的造谣者,维护社会稳定;协助落实现场控制、强制隔离等措施()。(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车站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发热旅客及时就医;一旦县内出现本地疫情,协助对乘坐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协助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监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处理(局长)。(8)县农业农村局:一旦出现与家禽相关的本地疫情,及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家禽类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家禽类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局长)。(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县政府、卫健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局长)。(10)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信息登记、观察工作,引导发热游客及时就医,防止疫情在旅游团队中扩散(局长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旦出现与本地野生动物或活禽交易相关的疫情,负责及时关闭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按职责查处活禽、野生动物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局长)。(12)县医保局: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局长)。(13)_火车站:负责加强火车站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发热旅客及时就医;一旦出现本地疫情,及时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列车人员检疫、查验,移交可疑病人,协助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做好列车、车站消毒处理(站长)。2.2专家组职责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成立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2.3.1医疗机构(1)负责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2)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救治工作。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定点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收治医院要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3)做好院内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5)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指定的疾控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6)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7)定点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8)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镇卫生院发现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疗方案(试行二)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并应当立即转至市、县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9)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及时用专用救护车就近送至相应市、县级定点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重点询问发病前两周内是否有武汉市旅行史,是否有与武汉返回人员接触史或和武汉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3)检测实验室及时采集、收集、保存、检验样品。(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的防控业务指导和培训。(5)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2.3.3卫生监督机构(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2.3.4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对外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科普核心信息。3应对准备3.1预案及方案制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其他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3.2指定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为_一院,县级定点医院为_县医院。定点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需设置特定区域单独隔离治疗。全县各医疗机构按照“集中收治”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市、县医院收治。3.3妥善做好病例转运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的车辆消毒,并及时报县卫健局。3.4抗病毒药物准备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3.5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后勤保障组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并根据工作提出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落实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和公务用车准备工作。3.6监测与风险评估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监测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3.7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旅局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和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3.8培训演练各相关工作组适时组织指导相关单位疫情应急演练。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4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4.1监测4.1.1不明原因肺炎监测(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县卫健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中心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来自武汉的有不明原因发热、肺炎。(2)监测内容: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县级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 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卫健行政部门规定送至县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观察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主要包括:类似病例接触史、各类市场活动史以及其他野生动物暴露史。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4.1.2其它监测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县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县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的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4.2预警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专家组对县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4.3确认全县首例疑似病例确诊要经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后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首例病例确诊在已确认疑似病例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评估确认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公布。后续病例由省疾控中心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由省卫健委确认并予以公布。4.4报告(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二)观察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观察病例”类型上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县疾控中心进行订正。(2)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实验室确诊病例”类型上报,在备注栏中注明“非肺炎病例”。同时向县卫健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县卫健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的辖区,须以县为单位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日上午8点前将过去24小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传真方式向县卫健局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县卫健局8点半前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5响应和终止5.1应急响应原则5.1.1I级响应:发生1例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县领导小组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5.1.2属地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原则上在市、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不容许擅自转院;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5.2响应措施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1)医疗救治: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2)监测策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4)疫情公布:省卫健委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信息。(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 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县卫健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县卫健局设立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5.3应急响应结束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县卫健局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6后期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7保障措施7.1经费物资保障在县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县卫健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健局要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时,县卫健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通过政府应急办批准,向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县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7.2人员准备县卫健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疫情防控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7.3宣传教育全县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4责任、纪律与奖惩县卫健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专家组)人员从预案印发之日起24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开_县城,手机保持24小通畅,随时听候组织调遣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7.5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8附则本预案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二)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要求执行。本预案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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