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该怎么写(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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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该怎么写(有范例)何为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在对文献进行阅读、选择、比较、分类、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研究者用自己的语言对某一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综合叙述的情报研究成果。文献的搜集、整理、分析都为文献综述的撰写奠定了基础。文献综述怎么写呢?文献综述格式一般包括:文献综述的引言:包括撰写文献综述的原因、意义、文献的范围、正文的标题及基本内容提要;文献综述的正文:是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包括某一课题研究的历史 (寻求研究问题的发展历程)、现状、基本内容 (寻求认识的进步), 研究方法的分析(寻求研究方法的借鉴),已解决的问题和尚存的问题,重点、详尽地阐述对当前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这样不但可以使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而且便于他人了解该课题研究的起点和切入点,是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文献综述的结论:文献研究的结论,概括指出自己对该课题的研究意见,存在的不同意见和有待解决的问题等;文献综述的附录:列出参考文献,说明文献综述所依据的资料,增加综述的可信度,便于读者进一步检索。文献综述不应是对已有文献的重复、罗列和一般性介绍,而应是对以往研究的优点、不足和贡献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文献综述范文1:“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的研究. .我们在网上浏览了数百种教学模式,下载了二百余篇有关教学模式的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1) 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它的优点是. .,它的缺陷是. .(2) 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它的优点是. .,它的缺陷是. .(3) 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 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文献综述范文2: 农村中学学生自学方法研究1.国外的研究现状国外的自学方法很多。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程序学习法. .,程序学习使学习变得相对容易,有利于学生自学。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所创设的试误学习法. .,它主要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还有超级学习法,查、问、读、记、复习法、暗示法等。2.国内的研究状况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自学方法的研究,有“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 .,我国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主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卢仲衡同志首先提出“自学辅导教学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在于. .,魏书生的语文教学主张通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来提高学习效率. .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为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文献综述范文2看,该课题综述列举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自学方法方面的论述和做法,并对部分内容的优点进行了概述。在选好了大的研究方向后,在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之前,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情况,有助于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的可行性、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等方面限定研究内容,确定课题的研究范围,更好地驾驭和把握课题。但是,文献综述对每位专家、学者所持理论和做法的优点与不足所进行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不够,特别是缺少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合提炼与分析。二、文献综述要文字简洁,尽量避免大量引用原文,要用自己的语言把作者的观点说清楚,从原始文献中得出一般性结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过去和现在的研究成果,指出目前的研究状态、应该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依据有关科学理论、结合具体的研究条件和实际需要,对各种研究成果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应当指出的是,文献综述不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简单介绍与罗列,而是经过作者精心阅读后,系统总结某一研究领域在某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并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自己见解的一种科研工作。三、文献综述不是资料库,要紧紧围绕课题研究的“问题”,确保所述的已有研究成果与本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其内容是围绕课题紧密组织在一起,既能系统全面地反映研究对象的历史、现状和趋势,又能反映研究内容的各个方面。文献综述范文3:农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与方法的实验研究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998年国际心理卫生协会强调“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运动的发起人是美国的C.比尔斯。. .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强调“自我实现”;费勒姆提出了“新人型理论”;奥尔特提出了“成熟者的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设心理辅导的国家,. .将“心理辅导”定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 .,前苏联教育部1984年颁布“苏联普通学校心理辅导条例”;日本也积极从美国引进心理辅导.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起步了. .,中小学真正起步是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于1997年 6 月 7 日公布了结果,引起了国人特别是教育界的震动. .198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9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益公约,. . 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199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说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上海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1994年上海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并出版了有关教材。但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成了“心育中心”丁榕老师一马当先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是把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但至今没有人提出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成型经验。因此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文献综述范文3中可以看出,课题组成员翻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就“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综述不多;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心理健康差异的分析也不多。“农村”的特点不清,“方法途径”不知道新不新。这样会给后面的研究方向和设计带来麻烦。四、文献综述的综述要全面、准确、客观,用于评论的观点、论据最好来自一次文献,尽量避免使用别人对原始文献的解释或综述。篇二一、何谓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根据其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综述可分为综合性综述和专题性综述两种类型。所谓综合性综述是以一个学科或专业为对象,而专题性综述则是以一个论题为对象的。学生毕业论文主要为专题性综述。文献综述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历史现状、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分析和描述前人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程度,要求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动态、前沿性问题做出较详细的综述,并提供参考文献。作者一般不在其中发表个人见解和建议,也不做任何评论,只是客观概括地反映事实。二、文献综述的特点1.综合性: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只有如此,文章才会占有大量素材,经过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消化鉴别,使材料更精练、更明确、更有层次和更有逻辑,进而把握本专题发展规律和预测发展趋势。2.评述性:是指比较专门地、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而是手册或讲座了。3.先进性:综述不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而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4.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估价。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一篇好的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骨又有肉的好文章。由于综述是三次文献,不同于原始论文(一次文献),所以在引用材料方面,也可包括作者自己的实验结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新成果。5.综述的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无严格的规定,篇幅大小不一,大的可以是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专著,参考文献可数百篇乃至数千篇;小的可仅有千余字,参考文献数篇。一般医学期刊登载的多为30004000字,引文1520篇,一般不超过2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应少于13。三、综述的内容要求6.选题要新:即所综述的选题必须是近期该刊未曾刊载过的。一片综述文章,若与已发表的综述文章撞车,即选题与内容基本一致,同一种期刊是不可能刊用的。7.说理要明:说理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处处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异想天开地臆造数据和诊断,将自己的推测作为结论写。8.层次要清:这就要求作者在写作时思路要清,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前后如何呼应,都要有一个统一的构思。复性的资料就从简从略。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做到了详略得当。纵式写法适合于动态性综述。这种综述描述专题的发展动向明显,层次清楚。横式写法横是国际国内横览。它就是对某一专题在国际和国内的各个方面,如各派观点、各家之言、各种方法、各自成就等加以描述和比较。通过横向对比,既可以分辨出各种观点、见解、方法、成果的优劣利弊,又可以看出国际水平、国内水平和本单位水平,从而找到了差距。横式写法适用于成就性综述。这种综述专门介绍某个方面或某个项目的新成就,如新理论、新观点、新发明、新方法、新技术、新进展等等。因为是新,所以时间跨度短,但却引起国际、国内同行关注,纷纷从事这方面研究,发表了许多论文,如能及时加以整理,写成综述向同行报道,就能起到借鉴、启示和指导的作用。纵横结合式写法在同一篇综述中,同时采用纵式与横式写法。例如,写历史背景采用纵式写法,写目前状况采用横式写法。通过纵、横描述,才能广泛地综合文献资料,全面系统地认识某一专题及其发展方向,作出比较可靠的趋向预测,为新的研究工作选择突破口或提供参考依据。无论是纵式、横式或是纵横结合式写法,都要求做到:一要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客观公正地如实反映;二要分析透彻,综合恰当;三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四要语言简练,详略得当。13.总结:主要是对主题部分所阐述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重点评议,提出结论,最好是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14.参考文献:写综述应有足够的参考文献,这是撰写综述的基础。它除了表示尊重被引证者的劳动及表明文章引用资料的根据外,更重要的是使读者在深入探讨某些问题时,提供查找有关文献的线索。综述性论文是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比较说明问题的,读者如有兴趣深入研究,可按参考文献查阅原文。因此,必须严肃对待。五、写作步骤15.选定题目选定题目对综述的写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题首先要求内容新颖,只有新颖的内容才能提炼出有磁石般吸引力的题目。选题还应选择近年来确有进展,适合我国国情,又为本专业科技人员所关注的课题,如对国外某一新技术的综合评价,以探讨在我国的实用性;又如综述某一方法的形成和应用,以供普及和推广。选题通常有几种:一种是与作者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选题,对此作者有实际工作经验,有比较充分的发言权;一种是选题与作者专业关系不大,而作者掌握了一定的素材,又乐于探索的课题;还有一种是医学科学情报工作者的研究成果。题目不要过大,过大的题目一定要有诸多的内容来充实,过多的内容必然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这不但增加阅读、整理过程的困难,或者无从下手,或顾此失彼;而且面面俱到的文稿也难以深入,往往流于空泛及一般化。实践证明,题目较小的综述穿透力强,易深入,特别对初学写综述者来说更以写较小题目为宜,从小范围写起,积累经验后再逐渐写较大范围的专题。此外,题目还必须与内容相称、贴切,不能小题大作或大题小作,更不能文不对题。好的题目可一目了然,看题目可知内容梗概。16.查阅文献题目确定后,需要查阅和积累有关文献资料。对初学者来说,查找文献往往不知从哪里下手,一般可首先搜集有权威性的参考书,如专著、教科书、学术论文集等,教科书叙述比较全面,提出的观点为多数人所公认;专著集中讨论某一专题的发展现状、有关问题及展望;学术论文集能反映一定时期的进展和成就,帮助作者把握住当代该领域的研究动向。其次是查找期刊及文献资料,期刊文献浩如烟海,且又分散,但里面常有重要的近期进展性资料,吸收过来,可使综述更有先进性,更具有指导意义。查找文献资料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自己所选定的题目,查找内容较完善的近期(或由近到远)期刊,再按照文献后面的参考文献,去收集原始资料。这样滚雪球式的查找文献法就可收集到自己所需要的大量文献。这是比较简便易行的查阅文献法,许多初学综述写作者都是这样开始的。另一种较为省时省力的科学方法,是通过检索工具书查阅文献。常用的检索工具书有文摘和索引类期刊,它是查阅国内外文献的金钥匙,掌握这把金钥匙,就能较快地找到需要的文献。此外,在平时工作学习中,随时积累,做好读书文摘或笔记,以备用时查找,可起到拾遗补缺作用。查找到的文献首先要浏览一下,然后再分类阅读。有时也可边搜集、边阅读,根据阅读中发现的线索再跟踪搜集、阅读。资料应通读、细读、精读,这是撰写综述的重要步骤,也是咀嚼和消化、吸收的过程。阅读中要分析文章的主要依据,领会文章的主要论点,用卡片分类摘记每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方法、重要数据、主要结果和讨论要点,以便为写作做好准备。17.加工处理:对阅读过的资料必须进行加工处理,这是写综述的必要准备过程。按照综述的主题要求,把写下的文摘卡片或笔记进行整理,分类编排,使之系列化、条理化,力争做到论点鲜明而又有确切依据,阐述层次清晰而合乎逻辑。按分类整理好的资料轮廓,再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写出自己的观点与体会,这样客观资料中就融进了主观资料。18.撰写成文:撰写成文前应先拟提纲,决定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哪些应重点阐明,哪些地方融进自己的观点,哪些地方可以省略或几笔带过。重点阐述处应适当分几个小标题。拟写题纲时开始可详细一点,然后边推敲边修改。多一遍思考,就会多一分收获。19.提纲拟好后,就可动笔成文。按初步形成的文章框架,逐个问题展开阐述,写作中要注意说理透彻,既有论点又有论据,下笔一定要掌握重点,并注意反映作者的观点和倾向性,但对相反观点也应简要列出。对于某些推理或假说,要考虑到医学界专家所能接受的程度,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作为问题提出来讨论,然后阐述存在问题和展望。初稿形成后,按常规修稿方法,反复修改加工。撰写综述要深刻理解参考文献的内涵,做到论必有据,忠于原著,让事实说话,同时要具有自己的见解。文献资料是综述的基础,查阅文献是撰写综述的关键一步,搜集文献应注意时间性,必须是近一二年的新内容,四五年前的资料一般不应过多列入。综述内容切忌面面俱到,成为浏览式的综述。综述的内容越集中、越明确、越具体越好。参考文献必须是直接阅读过的原文,不能根据某些文章摘要而引用,更不能间接引用(指阅读一篇文章中所引用的文献,并未查到原文就照搬照抄),以免对文献理解不透或曲解,造成观点、方法上的失误。六、综述论文的遴选与审编20.综述论文是多篇研究成果的综合,所涵盖的内容信息量大,使读者费时不多却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国内外著名期刊很多都设有综述栏目,并给以较大的篇幅和较多的参考文献数额。综述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要求比较高,只有资深的作者才可能写出合乎要求的综述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所综述的资料拥有准确的判断能力,有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有亲身研究的经历和体会,以及有较强文不足4000字。在初审中发现,其题名直译自其中一篇文献,进一步发现其内容亦基本来自该篇文献,但鉴于选题是当前研究的热点,故决定让作者重新查阅文献,补足近年的研究进展,改写后再投稿,再审编。25.洋洋大篇,只是资料的堆积有的来稿超过1万字,但内容既无重点又不深入,层次不清,概念模糊,甚至有误。究其原因,主要是作者对所综述的专题不熟悉,体验不深,不能很好地把握主题,而只是资料的堆积。对于这样的稿件退稿时即提醒作者,倒不如选一个自己比较熟悉的题目,哪怕是写一个较小的题目,只要在该专题范围内写得系统、深入,这样的文章也是一篇好综述。26.文献开列过多,引文不当一般要求综述论文著录的文献应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文,但也并不是所有读过的文献都统统列出,应选择最主要和最新近的文献:1)综述论文论点和论据来自的文献;2)为分析讨论提供有力依据的文献;3)为理论和机制提供实验依据的文献;4)注意引用知名度高的期刊;5)以新近的文献代替旧的文献。如有杂志曾收到一篇关于微量元素的文稿,字数不过6000,而文献多达97篇,大致可归为4类:早期文献(5年前的居多,甚至有20年前的);文摘检索类文献;见于国内外不知名的书刊;新近的、起核心参考作用、较权威期刊刊载的文献(不足10篇)。经审阅,决定此文以小专论形式刊出,全文压缩到4000字以内,参考文献限在10篇以内。由此例说开去:早期文献,即文献偏旧,无须深入审阅,即给人以资料不新的感觉而留下不好的印象。事实上,科学在不断发展,对一项值得写出综述发表的课题,往往是重要课题或热点课题,其论文每年都以成百上千的数量增长,而新文献又都是旧文献的发展,即新文献能涵盖旧文献;因此,一定要进行文献更新,大胆舍弃旧文献。摘要检索类文献,即二次文献甚至三次文献。阅读此类文献是一种快捷的途径,它能引导读者进一步查阅原始文献,但若单用第二手或第三手材料,文章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关于所引用刊物的知名度问题。在国内外期刊族大家庭中,由于刊物的历史、办刊条件和实力以及地域等不同,不同刊物的知名度是有高下之分的。作为综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论据应该是来自最具说服力的研究结果。一般来说,知名度高的刊物所报道的结果应该更具权威性,综述论文引用文献时应特别关注本专业较权威的刊物的动向。27.把综述写成讲座讲座和综述的共同点是文章的综合性、新颖性和进展性。一般认为,综述是专业人员写给同专业和相关专业人员看的,要求系统、深入;讲座是专业人员写给相关专业人员和非相关专业的大同行看的,一般在深度上不作太高要求。从来稿中看到,把综述写成讲座最显著的特征是,文章中夹带大量的基础知识性的内容,甚至把教科书上的图表也搬了过来,文章冗长而深度不足。对此类文稿应大力删减专业人员所熟知的内容,在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挖掘提炼原始文献中的科研信息,从理论和机制的高度上进行分析归纳,从而使其达到综述论文的要求。随着我国科技工作与国际接轨,科研论文亦逐步投向国际期刊。相应地,以综合报道国内外科学技术新进展,促进国内科技发展为宗旨的综述性科技论文必将在国内有所加强,因此,科技期刊将会加大综述文章的比重。篇三一、写作文献综述的总体要求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的、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法学院本科生在毕业论文选题确定后,除传统研究论文写作形式外,可以围绕毕业论文选题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以文献综述的形式提交研究成果代替传统研究论文,文献综述(论文)的答辩稿和终稿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参考文献、致谢词等几部分,各部分的排版格式与法学院规定的普通论文排版格式一样,正文字数8000字以上。二、文献综述的正文结构内容文献综述主要用以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研究动态、研究进展、发展方向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体和总结。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即立题依据和综述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引言不宜过长,文句要简练、重点突出。主体部分。文献综述的主体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是对全文主题的简明扼要的总结,包括对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必要的评述,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三、撰写文献综述的注意事项1、文献综述的论文标题一般采用“主题词+文献研究综述”或“主题词+理论研究综述”等形式命题。2、文献综述要围绕毕业论文选题对相关文献中的各种学术观点进行全面介绍、重点引用,并进行必要的比较分析,切忌教科书式地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考贝式地汇总陈述。3、文献综述主体部分在结构安排上要合理,可以按文献与主题的关系由远而近进行综述,也可以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4、对作用观点引用与评述要基于原作者的原文,不能通过二手材料来转述;引文要完整,不可对作者表述进行断章取义;对作者观点的归纳总结要尽可能全面、准确、简练;对文献中观点、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5、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的文章,其次是教科书或其他书籍,对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通俗杂志、网络文章中的数据、事实、观点的要慎用。6、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量要比一般研究论文多,引用过的参考文献应当全部列出,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可不列入;参考文献的目录按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列于正文最后,内容标识准确;参考文献应在20个以上。文献综述正文范例摘 要: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虚拟物品财产权保护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虚拟物品的保护面临法律难题。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认为网络虚拟物品与传统财产存在联系与区别;虚拟物品具有财产属性;虚拟物品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原因;虚拟物品财产权归属属于游戏玩家或者游戏开发商。虚拟物品的法律地位,即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财产,目前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针对虚拟财产肯定论,存在四种代表意见,即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与债权说,或是一种新型财产形态。本文对网络虚拟物品价值的确定和保护程序问题进行了综述。关键词:虚拟物品;财产性质;法律保护A Summary of Legal Protection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LUOYanfang(law school,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nline games, virtual goods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However, it still exists some legal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virtual property and traditional property,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property attribute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 What is the reason for legal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virtual goods, and how to determine property ownership, belonging to the player or developer.The network virtual goodsslaw status is concerned, that is whether the virtual property belongs to the legal property or not. There are two opinions: negative and positive. There are great disputes on which kind of the legal property, such as real right theo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ory, creditors right theory, and a new kind of property. In this paper, the network determines the value of virtual goods and protection of procedural issues were reviewed.Key words:network virtual goods;legal attribute;legal protection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消费者的数量增长迅速。在网络游戏这个庞大的产业中,游戏中的人物、货币、装备和宠物等虚拟物品成了核心内容并且具有了一定的财产属性,且在虚拟物品交易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规模扩大与日俱增。研究网络虚拟物品,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网络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对解决众多民事、刑事虚拟物品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将与网络虚拟物品的一些相关的问题进行综述,以进一步推动有关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财产归属以及保护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一、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国内外立法现状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物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各国对网络虚拟物品的立法现状表现不一。美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并加以保护,并且已经出现了诸多侵犯网络虚拟物品刑事判决的先例可供借鉴。美国,从法律制度来看,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明确把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账号列入保护范围之内。从实务看,美国暂时没有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判例,但是曾经有过两个著名的有关电子邮件垃圾的案件。在上述判例中,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动产还是认定为私人领地,美国法院都是把电子信箱和电子邮件系统作为传统的“物”来保护的。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地修改或删除。可见在韩国的法律上,这种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可见,韩国把网络虚拟物品等同于一种“电子货币”。我国台湾地区,虽然民法学界对网络虚拟物品的性质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刑事立法的成功做法却可以提供借鉴。有关部门做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和账户都属存在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增订了“电磁记录”的单独保护罪名。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修正案增订的第359条规定“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置电磁记录,产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我国台湾地区普遍认为,这一条规定的“电磁记录,包括所有虚拟世界的账号、点数等网络虚拟物品。同时,台湾地区刑法理论界认为,虚拟账号及物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价值,如果发生账号被盗的事件,将以窃盗行为来处理,可以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诈欺与窃盗罪。我国香港地区的一个案例令人深思。一名16岁男孩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游戏账户内,于是报警求助。警方侦查后在港岛区拘捕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指控他们非法侵入他人的网上游戏账户,窃取“武器”。对于这一案件,由于缺乏先例,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权益因而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事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香港缺乏对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机制,但是,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另外,2002年,香港一法庭裁定一名骗取他人虚拟武器的青年诈骗罪名成立,并判入劳役中心。香港地区国际刑警组织表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属于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直至全球追缉疑犯归案。而我国大陆地区至今并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对网络虚拟物品的有关的规定有:宪法2004年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其他合法财产”作为兜底性条款,如何进行解释目前尚没有明确的依据,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把网络虚拟物品被纳入到这一范围中来。2000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对虚拟物品的保护依然没有明确,但是也没有否定对虚拟物品的保护。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虚拟物品”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游戏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二、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概念与特征(一)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表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物品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也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游戏用户所申请账户中的虚拟人,也包括虚拟人在虚拟世界中使用各种方式所拥有的虚拟货币和虚拟物。还有的学者认为,虚拟物品,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游戏用户所申请账户中的虚拟人,也包括虚拟人在虚拟世界中使用各种方式所拥有的虚拟货币和虚拟物。虚拟物包括在游戏中使用的“宝物”、“武器”、“工具”、“经验值”等。另外,在国外现实中也有把网络虚拟物品当作“物”的,如风靡美国的Blazing Falls游戏中,人们可以在网络上的虚拟家中招待朋友、聊天、游戏等,随之而来的便是人们在网上交易自己“家中”的虚拟电器、家具、装饰品乃至城堡、房屋等。可见,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较为全面地反映出网络虚拟物品的性质与特点,有利于将来对这一方面的立法与完善。(二)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特征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尽管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虚拟物品下了定义,但就本质而言并无太大差别。基本上都认为网络虚拟物品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虚拟性,虚拟物品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网络的虚拟环境。只有在特定的虚拟网络环境中虚拟物品才能体现其价值。虚拟财产是以运营商提供的游戏环境为依托的,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游戏环境的虚拟性决定了这种财产的虚拟性,也正是由于这一特征使得现行法律难以对其调整与规范。二是价值性,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使用上与现实世界存在一定的隔离性,即只能在虚拟世界中才能够体现其使用价值,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体现了劳动和金钱的付出,所以具有相应的价值。还有的学者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可以从其取得的方式来分析: 游戏者为了获得网络虚拟财产, 必须支付上网费, 购买游戏点卡换取游戏时间, 在游戏过程中, 游戏者要付出一定的脑力劳动, 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 才能逐步提高其级别。三是合法性,表现在:第一,虚拟物品获得方式的合法性。虚拟物品必须由用户通过正当游戏劳动或者现实货币购买获得。通过非法方式如通过网络盗窃、诈骗、入侵游戏程序而获得的虚拟物品不具有合法性。第二,虚拟物品本身必须合法,这表现在网络游戏本身的合法性上。合法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才可能是合法财产。被法律禁止的网络游戏,如反动游戏、色情游戏、私服等游戏内存在的虚拟物品是不合法的。四是交易性,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可交易性体现在网络游戏过程中,一是游戏用户与游戏服务商之间的交易,二是游戏用户与网站之间的交易转让,三是用户之间自发的交易转让。还有的学者认为,虚拟物品在网络游戏中交易十分频繁,用户通过在网络游戏中以物易物,或者通过线下的现金交易,又或者用游戏点卡从游戏服务商处换取(游戏点卡由用户从服务商处以现金购得)而取得所需的虚拟物品。虚拟物品的交易性与价格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正是因为虚拟物品具有交易性,它才表现为一定的价格形态。五是依附性,网络虚拟物品基于特定的虚拟空间、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三、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就网络虚拟物品的权利属性和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最新公布的物权法也对此进行了回避,尽管已有学者主张将虚拟财产纳人这部确立中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之中,但最终公布的物权法对此并没有涉及。目前对网络虚拟物品是否属于现行法律上的财产范畴以及哪种法律属性的问题存在着分歧,其中包括虚拟物品非财产论和虚拟物品财产论两个截然不同观点。虚拟物品非财产论认为,虚拟物品是虚无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它只不过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其本身不具有价值。该观点的主要理由:第一,虚拟物品的存在形式。认为虚拟物品仅是计算机中的一段字符串,不是一个实体的事物,不存在类似于现实财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即使拥有价值也无法用现实社会中的准绳加以衡量。第二,如果承认是一种财产,将会加给游戏运营商无法预料的责任。假如一款游戏停止运营后,运营公司必须继续保管或者返还游戏玩家的这些财产,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第三,游戏玩家进行游戏是一种娱乐行为而不是劳动,没有产生价值。第四,虚拟物品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不符合传统民法对财产的定义,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虚拟物品财产论认为,虚拟物品就是财产,主要理由有第一,虚拟物品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获得的,而且存在财产投入,应该有价值。游戏玩家为了获得网络虚拟物品,通过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真实货币投入,例如上网费用等。第二,虚拟物品通过实际的交易方式获得。游戏玩家们花钱购买虚拟物品,游戏网站有专门的交易平台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确实存在真实价值。第三,虚拟物品除了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在现实社会中具有交换价值,己经成为可以交易的一种现实化的商品。第四,为了健康地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保护虚拟物品的必要性,只有认定虚拟物品财产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上述的两个不同的观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一般地认为,网络虚拟物品上存在着财产权,因此我国大陆学者对于“网络虚拟物品财产权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存在“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等不同观点。物权说。有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物,是游戏玩家付出了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享有当然的物权。也有的观点认为虚拟物品属于网络环境中的“动产”,具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个特征,故以这种“动产”为客体的权利应该属于物权。还有的观点认为应从物权保护角度,将虚拟物品认定为物,认为虚拟物品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属于一种广义上的“物”,是玩家付出了时间,精力等劳动性投入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玩家对虚拟物品享有所有权,网络游戏运营商只提供了游戏的场所并对虚拟物品负有保管的义务。同时对于物权说又可以分为所有权说和用益物权说两种:所有权说认为,虚拟财产属于网络环境中的“动产”,具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个特征,故以这种“动产”为客体的权利应该属于物权;用益物权说认为,虚拟财产是事先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可以被视为动产,玩家与之间是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关系,而玩家则正是基于这种合同关系才取得对这些虚拟财产的利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债权说。有的观点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之间具有一种通过服务合同建立的债的关系,而虚拟财产正是这种债的关系的体现,是玩家享有的一种债权性权利。游戏运营商和玩家不存在所有权转移的交易关系,玩家对游戏中虚拟物品的控制标志着其在享受运营商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向其提供的服务。还有的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于虚拟的物品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服务合同关系。即在网络游戏者与游戏商之间是一种提供游戏产品及服务的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中,游戏商应当承担游戏者安全地、不受干扰地进行游戏的义务,而虚拟财产本身则是玩家可以享受的权利内容的一部分。知识产权说。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玩家智慧与劳动的结晶,属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并需要一定的载体,因此应将其视为著作权来保护。还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对虚拟财产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虚拟物品是玩家的智力成果。尽管游戏商已经通过软件编程创造出潜在的角色、物品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物品必然会在游戏中出现,仍需要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智慧去克服游戏障碍,从而使潜在的物品成为现实。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又将虚拟物品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认为虚拟物品是智力成果又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虚拟物品来源于游戏软件开发商在游戏软件中的预设,因此开发商享有知识产权;如果游戏运营商获得开发商就知识产权的某种转让,运营商也根据转让享有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游戏软件开发商或运营商提供游戏环境和各种造型预设,但这只是提供了创造虚拟物品的环境和条件,虚拟物品是在玩家投入了相当多而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中产生的,因此玩家对虚拟物品享有著作权。另外,还有一种建议认为,可由游戏运营商和玩家共同享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新型财产权说。有的学者认为就目前的虚拟物品财产性质而言,不能用目前任何一种既有的权利类型来概括,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或权利形式,是一种具有类似于传统物权法上的物权特点,但又不是真正的物权的一种新型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虚拟物品上的权利不能简单归在已经存在的权利形态中,而应该根据虚拟物品的特点,创建一种新型的权利,进行针对虚拟物品和新型权利形态的立法,从而对虚拟物品上的权利予以保护。通过对以上各种不同的观点的分析,我们认为应该把网络虚拟物品定义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网络虚拟物品是一种特殊的网络财产形式,其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同于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应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进行保护。四、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服务与游戏普及,虚拟物品与虚拟货币的交易量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不但用于某个特定的网络游戏或服务,也可用于交换现实商品,货币特征越来越明显,在形式上甚至因可直接兑换成现金而具有货币特征。因此为维持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是很有必要对网络虚拟物品进行法律保护的,同时实践证明网络虚拟物品的相关权利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加以保护。对网络虚拟物品的保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一)虚拟物品的财产归属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对于开发商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限于该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即玩家通过过关斩将或购买获取的并非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从该论述中可以得出网络虚拟物品应该归开发商所有,玩家不能取得对网络虚拟物的品所有权。也有人认为,虚拟物品是玩家经过个人的努力,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所换来的,应该属于网络玩家所有。还有人认为,可以由网络运营商与玩家共同享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二)虚拟物品的价值确定问题理论界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确定方法:一是利用“必要游对时间”:如果按现在游戏点卡普遍采用的小时为时间单位,那么虚拟财产的价格=“必要游戏时间”的价格=(每小时游戏费用+每小时最低上网费用)“必要游戏时间”=(点卡价格点卡包含的小时数+每小时最低上网费用)“必要游戏时间”。 二是根据玩家投入游戏的实际费用计算虚拟财产的价格。三是 根据玩家之间私下交易的市场价格即所谓的“市价”。四是虚拟财产的自定价格。目前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是,虚拟财产和真实财产在网络上存在一整套固有的、自发的换算机制与交易机制。目前虚拟物品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已经存在,一些网络游戏开始尝试确立一种新的机制:游戏程序与参与者之间形成财产由虚拟向真实性之间过渡的机制。有的游戏网站则规定:游戏点数与实际人民币之间换算关系为1点对应1分人民币。(三)对虚拟物品的程序保护问题对于虚拟物品的保护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建立虚拟物品的交易平台,规范虚拟物品交易秩序,首先,建立虚拟物品的交易平台:一是在各网络游戏的官方网站建立专门的交易网页,或者成立统一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二是确立实名注册制。游戏玩家在注册网络游戏账户时应以真实身份注册,以避免在发生虚拟物品侵权时无法证明自己为相应账号的注册人。三是确立网络交易登记认证制。其次,规范虚拟物品交易秩序。虚拟物品交易最好是通过合法注册的游戏运营商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起监管作用。并设立专门的部门对虚拟物品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从而防止虚拟物品交易中存在的欺诈现象。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建立网上运营商登记备案处和网络公安局。在网络环境下,在每个相应的网络中设立由网络运营商建立的虚拟空间登记备案处,对玩家或网络参加者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登记,针对玩家的申诉来处理玩家间的纠纷,对受侵犯的虚拟所有权进行救济。同时公安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维护网络各项事务,以避免普通的公安局由于技术能力所限,无法对网络盗窃案件进行调查的情况发生。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从立法上明确虚拟物品的合法地位及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第一,扩大司法解释将虚拟物品纳入保护范围,关键是对民法通则第75条中“其他合法财产”做扩大解释,通过司法解释将虚拟物品纳入“其他合法财产”的范围。第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增订关于“电磁记录”的单独保护罪名。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视为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盗窃他人虚拟财物的构成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虚拟物品丢失后,游戏玩家可以追究游戏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游戏运营商还可以追究“盗窃者”的责任,要求赔偿。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其承担行政责任或直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三,制定网络游戏基本法,通过制定一部网络游戏方面的基本法把相关的问题系统地加以规范。五、结语虚拟物品在经济生活中创造出越来越大的价值,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研究虚拟物品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探讨其如何融入已有的法律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民法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虚拟物品的性质,这关系到民法财产法体系在网络时代的发展与完善的问题。虚拟物品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传统财产法体系中的物权法、债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都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规范并提供有力的保护。因此,根据虚拟物品财产权法律属性,制定并调整相应的法律规范是民法财产法制度和财产法理论在网络时代发展与完善的一个途径。为虚拟物品提供民法保护是当前保护虚拟财产权利、规范虚拟物品交易市场的当务之急。在目前网络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民法基本原则在弥补法律不足方面的作用,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也是为虚拟物品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保护的一个可行的方法。通过对虚拟物品相关问题的研究,将会促使我国法律更加完善,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参考文献:1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2程婷,周员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浅探”,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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