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安全生产法》应急部分)及2019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信息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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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安全生产法应急部分)及 2019 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信息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合集2019 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安全生产法应急部分)一、单选题(14 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4、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5、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1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二、多选题(10 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中心。2、安全生产法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轨道交通运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3、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4、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5、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6、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7、安全生产法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8、安全生产法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三、判断题(共 13 题)1、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8、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1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11、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2019 年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题库(信息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1、负责重特大事故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信息发布首要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故信息。2、各级党委宣传部、外宣办(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党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3、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政务信息。4、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5、党政机关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班子成员担任,并确定新闻发布相关业务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组建工作团队。6、新闻发言人应当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7、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当在任免一个月内将相关信息报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8、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应当履行的职责有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可以探索建设外文网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9、党政机关新闻发布可以采取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以官方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10、重特大事故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机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新闻中心(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新闻信息发布工作。11、重特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当在 1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其他突发事件应当在 48 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12、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主发布方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申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3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市直各部门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本部门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提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送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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