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与】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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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基 本 解 决 执 行 难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与 】 关 于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了解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深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促进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此工作进行调研,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xx 年以来,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构建执行大格局,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9695 件,结案 8826 件,结案率 91.04%,实际执结率 42.66%,实际到位率 38.05%,执行到位金额约 5.55 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一)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基本形成。近两年,我市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坚持落实执行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各级各部门从执行协作、执行联动、执行惩戒等方面都给予了支持和保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基本形成。(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进一步健全。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与全市各部门在打击失信行为的协作配合,并分别与发改局、公安局、编办、行政审批局、食药工质局等单位建立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协调机制,加大对“老赖”公开曝光力度,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也被广泛运用,给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全市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方位多要素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三)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司法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和文书;依托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网格运行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各乡镇、街道办为基本单元,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社干部、治保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为成员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畅通了执行信息渠道,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基础保证,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四)执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一是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通过开展“执行失范整治年”“司法大拜年”“执行大会战”等系列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了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二是注重执行方法,坚持和谐执行,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建立执行和解跟踪监督履行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强化执行威慑力,严厉打击逃避和规避执行行为。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执行。四是注重执行宣传,利用法制宣传重大节日、干警下乡执行时机和网络、电台、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法院采取的重大执行工作举措,宣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曝光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黑名单,营造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保护弱视群体权益,重点办好涉及社会稳定、涉及民生、涉及特殊主体等案件,保障广大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六是深化了执行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出阳光执行 APP 和微信公众号,构建多重联系方式,方便申请执行人获取案件进度和执行轨迹,提供案件执行线索,提起案件咨询和质疑。二、存在的问题两年来,我市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影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和司法公信力。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一)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2018 年,我市多次召开了解决执行难联席工作会,部门的协作配合有了很大进步,但各协助执行单位的协助职责、考核及责任追究需要进一步明晰,个别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协助配合不够积极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由于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覆盖面不广,房产、土地、不动产等信息还无法实现查控,缺乏有效衔接;金融机构的冻结、扣划等查控手段上程序复杂,造成财产状况难以查明和查封、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措施无法有效实施,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尊重服从、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二是部分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债务的现象比较普遍,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债务,造成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人财产难查,执行效果不理想。三是一些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赢了官司就应该得到补偿,执行是法院的责任,缺少主动协助做好执行工作的自觉性。(三)司法救助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涉及交通肇事、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不断上升,这些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存在着赔偿数额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或无履行能力的情况,实行司法救助数额也难以达到申请人的要求,因而此类案件执行难现象仍然存在。(四)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从我市执行案件的数量和执行工作情况来看,被采取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的人数相对执行案件数量来说较少,对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曝光度也不够,社会警示教育效应不够明显。三、意见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执行工作基础。要从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高度,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人民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执行网络查控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在装备、经费等方面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保障。(二)完善联动机制,深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一是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坚持落实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市人民法院要主动与部门、乡镇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建立健全相关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和快速调整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执行工作。三是加快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执行”平台作用,加快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布和通报执行案件信息和提请协助执行事项,争取执行工作从手段保障上有新的突破。四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体制。针对有些确实“执行不能”的案件,可以通过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纳入社会救助和低保、依托精准扶贫、社会捐助等措施,力争破解“执行不能”难题。(三)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一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加强案件的检查考评工作。二是加强执行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严肃追究违法执行、消极执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执行干警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入整治“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强化文明执行,规范执行,严格纪律和制度约束,着力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四)加强源头预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要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执行意识。加大对典型执行案例的宣传,大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形成对被执行人教育警示震慑效果。进一步开展诉讼风险宣传,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宣传,努力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扰法院执行可耻,以服从、协助、支持法院执行为荣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关 于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安排,从 4 月中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谢作珍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等单位,分别召开了律师、镇街、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评价“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 xx 年 3月 1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区法院紧紧围绕破解执行难目标,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制约执行难的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xx 年至 xx 年 4 月共新收执行案件 15028 件,执结案件 12384 件,同比分别增长 44.06%和 25.55%,执结率 82.41%,其中 xx 年人均结案数 215.96 件,合计执行到位金额 12.5268 亿元。(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根据最高院关于破解执行难工作的要求,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加强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向区委常委会进行破解执行难工作汇报,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把“基本破解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二)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困扰执行工作的关键节点,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和分段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衔接协调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施细则,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与部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合力。(三)加大力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实效针对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引进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执行难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予以评估。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实效。一方面加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简易案件执行部门成立集中查控组,集中查控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将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严厉打击拒执类刑事犯罪,xx 年至今已对 19 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落实措施,提高执行效果。区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依法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促使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快执行案款发放,通过全面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集中清理历年遗留的执行案款、强化司法网拍工作等方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提升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四)狠抓队伍,着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区法院通过“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整改活动”等载体,不断增强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执行队伍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能力。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开展了执行款物管理、程序终结案件专项检查,加大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二、存在问题和原因“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程序终结率偏高,实际执行率、标的清偿率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一些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导致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些被执行人以变更住址、离家出走等方式,千方百计躲避法院的执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案件无法执结;有的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干扰案件执行,有的暴力抗拒执行,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从统计情况看,经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 30%左右。调研中,律师与企业代表反映,遇到当地龙头企业时执行干扰较多,涉及政府的案件异地执行也比较难,大大增加了法院执行压力。(二)执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还需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往往强调自身工作职责,部分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对执行工作兼顾不够,有时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如有的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诉讼保全,结果错失执行良机。二是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还未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管控、信息反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与破解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执行工作还不够规范。在程序终结标准掌握上,尽管省法院制定了一些穷尽执行措施的规定,但总体上看,还是存在着尺度不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由于法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执行救助压力较大。四是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区法院与公安、检察、国土、人社、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镇街在执行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尚无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在个别案件的执行中,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不力,推诿拖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效率。(三)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一是执行积案较多。据统计,截至今年五月,区法院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达3733 件,按 19 名执行人员计算,人均高达 196 件。此外,多年来累积的终本案件数量更为庞大(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终结,而非彻底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持裁定书向法院提出再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仅从已录入电脑系统可查的口径统计也高达 14949件,去年以来的终本案件已近 50%,清理积案工作任务艰巨。二是新执行案件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就随之明显增加,尤其是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类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从数据上看,区法院去年新收执行案件 6665 件,同比增长达 25%,今年 15 月新收执行案件 3496 件,同比增长 46.58%。三是执行力量配备不足。区法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实施的干警仅有 19 人,xx 年人均办案 215 件,压力很大,身心疲惫,执行中还会面临暴力抗法等人身危险。执行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执行人员只能是忙于应付,这必然影响办案质量和执行效率,也造成职业倦怠、人员流失等问题。此外,执行辅助人员、执法车辆等保障与越来越繁重的执行任务之间也有较大的差距。(四)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总体上看,区法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但“阳光执行”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执行法官难找、执行信息难了解,仍然是调研中大家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对于部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方面还不够扎实有力。二是执行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当前执行局 25 人中,仅 8 人拥有审判资格,且执行局未参加第一轮员额制改革。有的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还存在畏难思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还有发生。对终结本次执行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把握不严,对终本案件缺乏定期筛查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执行工作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五)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开展依法执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群众对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之间的区别存在误解,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的较少,依法执行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警示效应不够明显。二是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威慑力不高。对当事人以变更地址、离家出走等方式躲避执行和以各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对失信人员的限高措施仍有一定的漏洞。三是协助法院执行的合力不够。一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没有尽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到位。如在当前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院要对被执行人的征地拆迁款和各类分红款采取执行措施时,一些的村社却对配合法院心有顾虑,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推诿拖延。三、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在法院内部要统筹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的功能,将其中的网络执行查控手段前移到立案、审判环节,增强债权人查找债务人财产的能力,提高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运用比例,及时、有效控制债务人财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提升法院各部门之间的执行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体系建设。要按照省高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要打通,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及惩戒措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健全更为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做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控,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要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镇、街执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制定执行联动实施细则,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处置和联合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四是加强执行机制创新。要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探索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对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明确终结标准,规范终结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一是加大对执行工作重视。要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各镇街“平安西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围绕打造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和培养机制,循序渐进地改善执行队伍结构,在第二轮员额制改革中加快推进执行法官入额,让执行队伍配优、配强、配精,有效提升执行人员的战斗力。要关心爱护执行人员,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加强执行辅助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区检察院要依法主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及时与区法院沟通协调检察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区法院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不断规范执行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三)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正确对待执行不能,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尽快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执行工作法定协助义务为宣传重点,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切实加大执行惩戒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增强执行威慑力是重要保障。要完善落实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对“老赖”及干扰、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要依法适用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为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加强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研究建立执行惩戒联动机制,统一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证据标准把握,依法追究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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