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5207092 上传时间:2020-01-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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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时间安排2月28日3月8日为准备、宣传阶段3月9日3月25日为检查、处理阶段3月26日4月15日为总结、汇报阶段二、清理整顿范围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重点是汽车站、八一六南北、玉荷、莲荷东西路段等商贸密集区、敖江、琯头工业区等工业密集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以及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2、各类用人单位。三、清理整顿内容1、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领取了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活动。2、职业介绍机构中介行为是否违反就业促进法等规定,及其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信息,是否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是否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是否扣留劳动者各种身份证件;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否非法招用童工、有否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有否经审批取得民办职业培训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依法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四、组织实施1、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县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先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制定日常检查安排计划。加强对区的日常巡查工作,重点是打击取缔非法中介,规范民办职介机构中介行为,由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区等进行日常巡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级部门。2、加强督查。(1)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和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依法取缔“黑职介”。协调有关部门,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查处取缔。(3)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由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1)组织就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在区主干道、路口及公益宣传栏上公布县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电话,宣传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规定。(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宣传并公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确保用工信息进市场,引导求职者到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并对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对非法中介机构及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要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要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四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行领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值班,随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保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化运行,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定,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求职者切身利益出发,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对非法中介严厉查封、取缔;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用人单位私招乱雇的行为严厉查处。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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