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妇女维权法律讲座分析

上传人:8** 文档编号:518283 上传时间:2019-02-28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0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八妇女节妇女维权法律讲座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三八妇女节妇女维权法律讲座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三八妇女节妇女维权法律讲座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一、调整妇女权利的法律,宪法(1982年) 民法(1986年) 婚姻法(2001年) 继承法(1985年) 劳动合同法(2007年) 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年),二、妇女六大权益,1、政治权利 2、受教育权利 3、劳动保障权益 4、人身权利 5、财产权益 6、婚姻家庭权益,三、【案例】 小王到某家公司应聘业务员,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她三年内不能生育,否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小王赔偿公司员工培训费五千元。公司这项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各单位在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如果小王怀孕了,公司不仅不能辞退,还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四、 结婚的一般要件 (一)、结婚的条件 1.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登记制】结婚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结婚的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三)、无效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五、订婚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么?由此引发的财务纠纷应如何处理?,订立婚约的行为成为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或者订婚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订立后,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双方同意解除的可自行解除:一方面要求解除就可以解除,只要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需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需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法律不调整婚约关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是婚约为儿戏。当事人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对待婚约,切记轻率,更不允许以订婚为名索取钱财或者玩弄异性,否则,应是情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由此引起的财务纠纷,应区别情况予以妥善解决。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衣物或者游玩的花费等,按赠与处理。但属于双方的定情信物或者具有家庭纪念意义的财务,一方要求归还的,以归还为妥。,六、彩礼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使用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七、离婚涉及相关相关问题(一)离婚程序,(二)离婚问题 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等问题引起的。 因一方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的感情破裂。 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三)相关法律,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四)典型案例小丽婚后发现丈夫周某身上有很多很难以接受的缺点,而小丽只要一向丈夫指出,便会引来丈夫的拳脚相加。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小丽终于诉至法院,以周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周某离婚,并赔偿其损失一万元。诉讼中,周某拒不承认对小丽实施了家庭暴力,小丽又拿不出证据,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五)家庭暴力含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六)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哪些渠道和方法寻求救济?四种救济渠道: 1、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妇女组织投诉。 “女性应当女里发扬四有精神实现自我价值。”,(七)离婚救济制度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八)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九)如何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十)法律链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的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八、房产问题(一)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处理原则子女为结婚接受父母赠与财产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男方定亲需要有彩礼,女方出嫁必须送嫁妆,已经成为传统理念,但由于约定不明在离婚或者发生纠纷时就难以掌握。为此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二)婚前购买房屋处理原则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归乙方所有。 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并将房屋权属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3、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时基本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比较短等形式,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三)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1、按揭贷款所购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法:有的法院不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待有产权证后在处理;还有的法院会按照已经交付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平均分割,得房一方给予对方补偿,自己继续还贷。,2、当事人婚后购房,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的,按竞价原则处理。离婚时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按以下情形处理:第一种,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第二种,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种,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九、继承法相关问题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法律的规定,无偿取得其遗留个人合法财产。,(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等原则。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力;同意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力。2、养老育幼的原则。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4、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制度。,(四)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案例一】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为养子。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于是将原旧房子推倒,新建了八间房。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八间房。甲提出他要三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儿子,而且目前已经成家,少了住不下。但是三个姐姐认为,应当均分,每人两间。问:此案如何处理?,【解答】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此案中的8间房,是在三个姐姐出嫁以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益而盖的,应认定为是甲与王老汉的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房子作为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下,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五)遗嘱遗嘱种类1、公正遗嘱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签名)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个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5、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十、如何维护家庭和睦与婚姻美满?,一、保持积极心态 二、保持独立圈子 三、浪漫(婚姻保鲜剂) 四、有自己的事业追求 五、培养共同愿景共同经营婚姻,愿大家生活幸福美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休闲娱乐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