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加盟合同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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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加盟合同书范文三篇 篇一:(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第七条:情报管理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销售额比率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2000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共同宣传费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债务保证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第十六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篇二: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_市签署本协议。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局(委)(下称甲方)和_公司(下称乙方)。1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中国的法律;(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2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25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26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27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8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1)造成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小时以上;(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2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力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31特许经营权授予(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2)本协议签署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3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金额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33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西至_止;北起_南至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3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3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41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42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4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44特许经营终止协议(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前签署终止协议。4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1)谁投资谁所有;(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51燃气设施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5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5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5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第六章供气安全61燃气安全要求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62燃气安全制度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6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64强制保险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65应急抢修抢险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6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6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68紧急事件的通知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71供气质量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72服务标准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第八章收费81批准的价格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82燃气费计算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83价格调整程序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84成本监管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第九章权利和义务91甲方权利(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92甲方义务(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93乙方权利(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94乙方义务(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95定期报告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1)乙方应于每年的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2)乙方应于每年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3)乙方应于每年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96临时报告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章违约101赔偿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2提前告知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3合理补救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第十一章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免责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协商解决争议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122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第十三章附则131协议签署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132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33协议修订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134协议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135继续有效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141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份,副本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4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五章附件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附件六、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总部:_。加盟商(分部):_。篇三: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年_月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一、许可使用的商标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商标注册号为:_,商标注册时间为:_年_月_日。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二、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四、许可使用的地域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3)_。五、许可使用的期限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项规定执行:(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3)限于在_期限内使用。六、商标的更新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的费用由_负担。七、商品质量的保证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3)_。八、商标续展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认证。九、许可使用费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加盟店按照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十、商标转让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十一、违约责任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5)_。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3)_。十二、法律关系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十三、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备案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总部:_加盟商:_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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