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政资金统筹监管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20872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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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强化市政资金统筹监管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政府性资金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统筹管理和调度机制,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配置政府资源,在做好政府性资金与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相衔接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资金统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性资金是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保障,具体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即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其他需要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资金等。二、政府性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对所辖范围内的政府性资金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分权。三、市级政府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调度。(一)统一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代表市政府管理政府性资金的具体职能部门,所有应纳入财政及财政预算的政府性资金,均应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尚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自发文之日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统一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根据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方案,统一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商业银行考核力度,在考核资金中切出一部分政府性资金实行专项考核,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向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和政府性投资公司投放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三)统一政府性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凡政府性资金归口管理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市财政局应根据有关账户管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性资金银行账户的审查、日常监管及年检备案等工作;会同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保障政府性资金银行账户的合规、安全。(四)统筹安排政府性资金使用和调度。加大政府性资金整合力度,结合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整改,对现有各类专项资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资金和保证金统一划转财政部门管理,应该收回的坚决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民生支出。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有安排、资金来源落实的项目建设资金,如项目进度超前、资金来源暂未到位的,由市财政部门统筹调度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力度,支持项目建设早日完成、早日发挥效益。(五)分类调度政府性资金。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根据市政府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进行日常管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持预算均衡有序执行。加快市对县、区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力度,并结合财政管理相关要求实施监督。2社保基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保值增值规定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统筹管理。社保基金存量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范围。3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的部分缴入本级财政,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住房公积金存量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范围。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管财与管事分离的原则,市住建委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征收、使用的预算编制和实施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量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范围。5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收支预算统筹调度管理。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调度资金并履行监督职责,具体项目实施部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及绩效。(六)其他需政府承担责任的资金。各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经本级政府批准或行业管理规定设立的各类保证金等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调度管理,具体责任部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四、建立政府性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有关政府性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资金归口管理的部门(单位)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要按月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总报告所辖区域内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性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五、县、区政府要加强本级政府性资金的统筹管理。县、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级政府性资金统筹管理办法。县、区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村级资金监管工作,乡(镇)政府性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村级组织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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