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5103769 上传时间:2020-01-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通防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通防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组织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科长未在岗位时,通防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3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4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5条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量、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6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7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对本科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第12条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科副科长负重要责任。第13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执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防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2 页 共 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