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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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合同范本3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一年十二月印制 委托人:(甲方)_代理人:(乙方)_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_2建筑面积:_3权属:_(二) 委托事项1_2_3_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具体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具体数额为_币_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币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解除合同的;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计_币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名称)_乙方(名称):_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营业执照号码:_住地址:_住地址:_邮编号码:_邮编号码: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代理人:(签章)_执业经纪人:(签章)_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于:_签于:_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一年十二月印制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2、建筑面积:3、权属:(一) 委托事项1、2、3、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具体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具体数额为_币_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币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 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解除合同的;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计_币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名称)乙方(名称)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地址住地址邮编号码邮编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年月日 年月日签于: 签于: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地址: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xx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xx分成。第六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违约金。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盖章)代表人:(签)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签) 房地产代理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_代理人:(乙方)_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委托的事项(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座落:_2.建筑面积:_3.权属:_(二) 委托事项1._2._3._第三条佣金支付(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具体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乙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乙方。(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具体数额为_币_元,给付甲方。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乙方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币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2.擅自解除合同的;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解除合同的;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计_币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项进行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代理合同范本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名称):_乙方(名称):_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营业执照号码:_住/地址:_住/地址:_邮编号码:_邮编号码: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代理人(签章):_执业经纪人(签章):_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于:_签于:_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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