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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责任书为确保基建任务顺利完成,有效保障园区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校区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现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订立基建工地安全责任书: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基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基建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讲安全,同时建立用工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报观音寺中心小学总务处备案.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育和强化本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预防本单位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大的治安问题和安全事故,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搞好周边治安的整治和管理工作.3.基建单位必须设置建筑工地周围的安全护拦或安全警戒线,搞好本单位要害部位、危险物品、重要物资、仓库、图纸、数据资料及现金的安全管理。实行人防物防相结合,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4.配合并服从总务处对基建工地的治安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对待保卫处就基建工地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或有关的安全问题,并做到及时、有效地整改。5.教育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积极参与并认真执行小学各项规定,杜绝本单位人员同学校老师及学生家长、周边群众发生各类纠纷。6.建立单位内部的调解组织,妥善解决单位内部矛盾。7.做好本单位基建队伍及人员的源头管理,禁止三无人员和车辆进入园区保障校区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8.对违反以上条款或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学校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相应处罚(警告、停工整顿、罚款)。对发生重大的治安或安全事故,基建单位不能瞒报、谎报,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9.责任期限自基建单位进住校园起,至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止。10.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基建单位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观音寺小学各一份。基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观音寺中心小学签字(盖章):签字:签字(盖章):时间:时间:时间: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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