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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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执 行 工 作 调 研 报 告 四 篇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四篇篇一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9 月 12 日至 15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同志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省高院及南京、徐州、无锡等地专题调研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听取了省高院及徐州、无锡两市法院、检察、公安、国土、住建、银监等单位和部分基层法院的情况汇报,并在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和南京市、徐州市铜山区、无锡市新吴区等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无锡调研时,还结合省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专门邀请了 6 位专业代表小组的代表一同参加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加强研究,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各级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保障力度明显增强。全省各级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一是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多次到省法院视察,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指导。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了 68 项联动惩戒措施,涉及的联合实施单位有 55 家之多。13 个省辖市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多个市县出台了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徐州市在全国率先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并且每半年到一年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经过努力,我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审执分离执行体制改革,着力完善执行工作体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我省明确了中级、基层法院执行局的建制规格按照副局级配备,纳入省市领导职数预审库。调整优化三级法院执行局职能,确立执行局在纵向上行使司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能,在横向上建立跨地区案件协调执行工作机制。南京市各级法院将创新执行机制作为执行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立审执协作保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执行队伍分类管理等多项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执行工作。三是加强执行人员队伍建设。全省各级法院普遍调整充实了执行人员,执行队伍整体力量得到增强。截至今年 3 月份,全省法院在编执行人员数量比上一年度增加了 700 多人,占全省法院在编人员总数的比例提高了 3个百分点。同时,对执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主导下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分工协作的团队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成员个体的积极性和团队整体的效能,提升了执行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效率。(二)聚焦重点难点,执行工作攻坚力度明显加强。全省法院牢牢把握执行工作的强制属性,聚焦重点难点着力攻坚,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集中执行力度。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强化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等手段,常年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仅今年 1-8 月,全省法院就开展集中执行活动3524 次,出动执行人员 60716 人次,拘留 11086 人次,罚款 1029 万元。徐州市铜山区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日日行”系列活动,采取“一月一次大执行,一周四次小执行”的执行模式,每天至少有一个执行组在集中执行,做到集中执行常态化。二是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攻坚,努力解决影响执行工作全局的老大难问题。对于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关联未结案件,明确由案件主要集中法院的所在地中级以上法院执行,其中涉及案件特别多的,省法院主动提级执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即终本案件,严格对照终本案件结案标准,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予以恢复执行。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开展执行案件移送破产专项活动,努力化解久执难结的执行案件。三是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制定试行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加强在办理拒执罪中的协作提出具体要求。省高院专门将今年 8 月定为“拒执罪集中宣判月”,并将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无锡市两级法院今年 1-8 月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人数 58 人,依法判决 10 件 11 人,另 7 起案件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而免于刑事处罚,无锡中院还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营造打击拒执罪的声势。四是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法院一手抓执行活动,一手抓宣传攻势,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年以来,在徐州、无锡、苏州、盐城等地组织了多次全媒体网络直播法院“抓老赖”活动,累计吸引 4100 多万网民围观,340 多万人参与网络评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该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并且向全国推广。(三)深化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各级法院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集案件管理、指挥调度、网络查控、信用惩戒、司法拍卖、决策分析、技术支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化、信息化、实体化平台,极大地推动了执行工作。一是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三级法院指挥中心不仅全部启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查控系统,还在省内积极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化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并全部迁移到*“法院云”的“执行云”平台,查控信息源涵盖工商、国土、房产、人口、民政、车辆、地税、公积金、养老金、支付宝、余额宝、保险理财产品等 17 个领域,所有信息源均可以在云上实现共享,所有查控指令都能在云上快速受理反馈。二是案件管理效率大幅提升。执行指挥中心科学调整查控端口,根据查控结果,按照有无财产可供足额执行的标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投入使用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录入系统的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管理,系统定期自动发起财产网络查询,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提示恢复执行。省法院指挥中心建立了举报电话指挥调度系统,自动接报、自动存储、自动对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并且自动向就近法院下达执行指令。三是信用惩戒能力大幅提升。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对接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嵌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人行、工商、住房建设等联动单位的工作平台,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锁定,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贷款、投资、担任企业高管、参加招投标等活动的限制。四是司法拍卖效率大幅提升。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所有需要变现资产全部网上拍卖、所有拍卖环节全部网上公开,促进了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南京市鼓楼、江宁等法院积极开展网拍辅助机制试点工作,与第三方机构联系,提供拍卖标的的保管、实地看样等服务,提高司法拍卖效果。(四)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在大力度强化执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努力遏制执行不规范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全省三级法院全面运行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实现对接,每 2 分钟向最高人民法院推送一次数据,对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进行全流程监控。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建立 6 个月未结案件公示制度、超长期案件审判委员会“过堂问案制度”,严格审限管理,倒逼办案进度。二是深化执行改革。在各级法院推进设立与执行局相分离的执行裁判庭,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案件,强化了对执行实施行为的监督,有效促进了执行规范化。睢宁县法院根据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的流程规定,在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案件查询室、强制执行一室、二室、三室、四室和执行启动中心、快速反应中心、保全拍卖中心、网络查控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五室五中心”,积极探索试行分段执行模式。三是推进执行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告知重要执行进展情况等信息,主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各类执行文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和认同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南京市法院制作了执行工作调查问卷,通过短信平台自动发送给当事人,定期对回收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对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二、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研情况看,全省各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执行老大难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被执行人从诉讼阶段就开始转移财产、转移债权、逃避债务、逃避履行,导致进入执行阶段常常因无可执行财产而无法执行,法院目前尚缺乏打击此类行为的有效手段。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即“老赖”问题依然不容乐观,信用惩戒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促使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但更多的“老赖”依然在赖账。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更为突出,*年我省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有 118 件,位列全国第二,占全国总量的 13%,总金额达到 3.69 亿元;截止今年 1 月,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的有 400 件,涉及金额 196.28 亿元。此外,由于一些企业长期经营状况恶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些交通事故、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案件,因涉案标的额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到位,导致执行不能案件越来越多,再加上终本案件的确定、管理、退出等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终本案件的数量偏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执行不规范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不到位,执行质效不理想,申诉撤改率较高,存在执行不规范、消极执行、乱执行以及不廉不公等问题,信访投诉较多。有些法院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相关规定上不认真、不到位,存在着执行告知、财产处置等工作拖延迟误、财产申报令未能依法及时发布、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采取制裁措施的比例较低等问题。有的基层法院未能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关于“执转破”的告知和征询等要求,“执转破”制度在落实中存在“转不了、破不掉”等问题。有些执行人员对执行方面的新规定、新举措不学习、不了解,在落实执行工作规范的要求上存在打折扣的现象。少数执行人员规范意识不强,缺乏进取心和责任心,对申请执行人仍存在“冷、硬、横、推、蛮”问题,影响了执行工作和法院的整体形象。有的法官办案消极应付,经过“四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简单将案子推到终本系统,人为地让案件成为“僵尸案件”,案件看似有了结果,但申请人并没有实现债权。(三)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全省来看,*年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 572618 件,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法院以全国二十分之一的执行人员,承担了全国十分之一的执行案件。尽管全省法院普遍调整和加强了执行力量,执行人员数量有一定增加,但仍然无法适应持续高速增长的案件量,执行力量的增加犹如杯水车薪,与执行案件的增长完全不相适应,一线办案人员工作量长期处于“超饱和”状态。有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人均积案超过 100 件,很多基层法院执行干警除完成日常执行工作外,经常要在深夜、凌晨、周末外出开展执行活动,披星戴月、整日奔波,十分辛苦。有的基层法院今年 1-8 月份执行干警个人结案最多的达到 364 件,有的法官在办案件达到 400 多件,执行工作压力和强度已经超出现有执行力量所能达到的极限。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成效,截至今年 8 月底,全省执行案件结案率勉强超过 50%,未结执行实施案件已经接近 24 万件。(四)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问题,少数协助执行单位对应该承担的协助义务态度消极、应付推诿,没有能够有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比如,有的协作单位在财产查询等业务上存在办理效率较低、反馈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甚至一直无法办理网上冻结业务。又如,被执行人送拘难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有些联动单位认为不处于传染期的传染病患者、经过药物辅助可以控制病情的高血压患者不符合拘留条件,有些被拘人员为逃避处罚,往往声称患有各种疾病,在不同医院反复检查,一些检验指标当天不出结果,法院常常因为无羁押权不得不提前释放被执行人。此外,部分领域执行联动推进比较困难,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车辆事宜难度加大,通讯管理部门、运营商协助提供被执行人手机定位信息事宜,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提供,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依然任重道远。三、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深入推进我省法院执行工作,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提出如下建议:(一)坚持综合施策,积极构建执行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经验总结,加强问题研究,加强实践探索,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推动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法院内部机制,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控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建立终本案件审查确定、恢复执行和退出等机制,严格把好终本案件入口关,切实抓好终本案件管理,确保所有案件财产查询见底、财产处置见底。建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机制,使执行不能案件及时退出执行程序,用破产方式化解纠纷,有效化解积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对涉民生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进行救助。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宣传攻势,丰富宣传方式,营造强化执行活动的浓厚氛围,扩大执行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度与支持度。(二)坚持突出重点,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主动彰显执行的强制属性,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力,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及时、普遍、大力使用财产申报、搜查、拘传、罚款、司法拘留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切实解决执行措施软弱乏力、执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深化强制措施运用,对拒不申报、拒不到庭、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推动老大难案件的有效执行。强化信用惩戒力度,积极主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拦截、联合监督、联合惩戒的强大声势。加大执行悬赏力度,鼓励知情人提供财产和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巨大优势,加大网络查控力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使执行工作效率更高、更有成效。对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进行汇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执行判决、履行义务。(三)坚持整合资源,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及时增加联动单位,有效整合联动资源,不断优化联动流程,使执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加强联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执行联动单位配合执行情况专题视察,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联动义务,切实解决执行联动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和现有协助执行网络,进一步发挥公安民警、街道社区司法联络员和基层村居组织的积极性,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性难点“找人难”问题。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婚姻登记、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等信息网络查询及协助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联动单位开通土地、房产、股权、车辆等财产网上控制功能,协调已联网查询的联动银行上线冻结、扣划功能,协调尚未实现查询的联动银行做好网络冻结与柜台扣划的无缝对接,协调证券、基金等相关单位加入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展查控信息源,提升执行联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使执行联动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加强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简化立案、审查等相关程序,开辟办理拒执罪案件的专门通道,畅通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渠道,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四)坚持严优并重,着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按照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执行人员力量,配强执行工作装备,采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加强执行团队建设,根据不同法院执行人员的结构和特点,进一步探索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运作模式,建立健全执行团队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律师参与执行等机制,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爱执行队伍,优待执行人员,妥善解决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和其他编外人员的政策待遇问题,增强他们做好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针对集中执行频率越来越高、执行强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执行中的冲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执行干警人身安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规范执行廉洁执行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队伍司法作风。健全执行监督体系,扩大监督范围,通过案件抽查、随案短信问卷调查、执行信访督办等方式,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规范问题。完善执行积案管理,强化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实现阳光执行,杜绝出现“暗箱操作”、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等现象。篇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8 年工作要点安排,5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永红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三县一区和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院及县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走访县区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及县区司法、国土、房产、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管理,集中破解执行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年至今年 5 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29100 件,执结 22255 件,执结率为 76.47%,受案标的额 150.17 亿元,执行到位标的 108.51 亿元,标的到位率 72.25%。在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队伍建设和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一)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打击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江淮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拘留 610 人,罚款 127.8 万元,搜查 201 次,执结案件 2057 件,执行到位标的 4.57 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658 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 2109 人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追究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案件数逐年增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 871 件,执行到位标的 2356 万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二)完善体制机制,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坚持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分段集约式执行模式,平均办案时间缩短 21 天。协调市委办、市政办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成立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助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为全市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防范等多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工作衔接,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三)加强监督管理,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全市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执行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加强对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态度、纪律的日常检查,惩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执行裁判文书 20557 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四)深化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 14 类 18 项信息查询及在*金融机构存款查询、冻结、划扣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自动对比、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限制、制止等措施。全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持续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溢价率。* 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网络司法拍卖 968 起,成交金额 1.73 亿元,溢价率 13.9 %,帮助当事人节约佣金 865 万元,促进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用惩戒措施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被执行人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由于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不能尽早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流拍”无人竞买现象增多,导致执行处置难度增加。调研中发现,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年以来,全市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96 件,总金额达到 3634.15 万元。(二)执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立审执”环节之间的兼顾协调仍需加强。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重点环节还需进一步规范。调研中发现,“立审执”有序衔接还不够顺畅,加上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在立案和审判阶段未能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有时错失执行良机。*年至今年 5 月,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 2264 件,占案件总数的 7.78%。个别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周期过长,财产处置变现率不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进展公开不及时,有的案件已中止或执结,但未及时告知当事人,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产生怀疑。执行信息化查控尚需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功能还需强化。部分县区反映,执行工作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宽、程序简化等现象。(三)执行联动机制效果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点对点”银行查控机制信息反馈还存在延后性。少数执行协助单位配合度不高,在财产查询等业务上存在办事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确,网络查控与临柜查控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县区的户籍信息及车辆管理信息尚未与法院网络查控体系对接,联动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联合惩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执行不规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法院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等规定上存在执行告知、财产处置等工作延误、财产申报令未及时发布,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制裁比例较低等问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个别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手段等终本结案具体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少数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存在遗漏的情况。另外,对执行案件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就简单地将案件归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申请人的债权并没有实现,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在编执行干警 142 人,占在编人员的 18.8%。虽已超过 15%的比例要求,但执行队伍结构与执行工作任务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县区执行干警年龄偏大,知识储备相对滞后,信息化操作运用能力欠缺,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执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年执行法官人均办案 160 件,*年人均办案 180 件,截至今年 5 月,执行法官人均办案已达 126 件。有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超过 220 件。执行压力较大,执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制约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六)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调研中发现,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意识淡薄,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低,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年至今年 5 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 1346 件,占案件总数的 0.46%;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7 件,仅占案件总数的 0.09%。个别单位和部门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三、意见和建议(一)咬定工作目标,不断深化执行工作认识。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坚决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到位,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法院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任务高效优质完成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二)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巩固执行改革成果。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不断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权高效运转。贯彻落实最高院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确保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加快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完善终本案件审查确定、恢复执行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好终本案件入口关,切实抓好终本案件审理。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经验总结,注重执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执行工作成果。(三)优化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要求,着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实现*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同步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真正运用到管理、审批等工作中,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检察、公安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四)创新规范执行方式,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率和到位率。拓宽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渠道,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弄清被执行人财产。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财产报告、财产搜查、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加强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厉行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我家*APP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新进展、新举措,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和良好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六)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执行物质装备建设,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分工协作的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执行人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涉执信访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手段,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篇三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从 4 月中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谢作珍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等单位,分别召开了律师、镇街、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评价“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年 3月 1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区法院紧紧围绕破解执行难目标,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制约执行难的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5 年至*年 4 月共新收执行案件 15028 件,执结案件 12384 件,同比分别增长 44.06%和 25.55%,执结率 82.41%,其中*年人均结案数 215.96 件,合计执行到位金额 12.5268 亿元。(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根据最高院关于破解执行难工作的要求,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加强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向区委常委会进行破解执行难工作汇报,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把“基本破解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二)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困扰执行工作的关键节点,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和分段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衔接协调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施细则,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与部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合力。(三)加大力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实效针对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引进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执行难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予以评估。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实效。一方面加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简易案件执行部门成立集中查控组,集中查控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将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严厉打击拒执类刑事犯罪,2015 年至今已对 19 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落实措施,提高执行效果。区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依法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促使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快执行案款发放,通过全面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集中清理历年遗留的执行案款、强化司法网拍工作等方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提升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四)狠抓队伍,着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区法院通过“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整改活动”等载体,不断增强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执行队伍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能力。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开展了执行款物管理、程序终结案件专项检查,加大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二、存在问题和原因“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程序终结率偏高,实际执行率、标的清偿率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一些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导致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些被执行人以变更住址、离家出走等方式,千方百计躲避法院的执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案件无法执结;有的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干扰案件执行,有的暴力抗拒执行,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从统计情况看,经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 30%左右。调研中,律师与企业代表反映,遇到当地龙头企业时执行干扰较多,涉及政府的案件异地执行也比较难,大大增加了法院执行压力。(二)执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还需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往往强调自身工作职责,部分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对执行工作兼顾不够,有时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如有的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诉讼保全,结果错失执行良机。二是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还未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管控、信息反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与破解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执行工作还不够规范。在程序终结标准掌握上,尽管省法院制定了一些穷尽执行措施的规定,但总体上看,还是存在着尺度不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由于法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执行救助压力较大。四是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区法院与公安、检察、国土、人社、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镇街在执行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尚无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在个别案件的执行中,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不力,推诿拖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效率。(三)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一是执行积案较多。据统计,截至今年五月,区法院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达 3733 件,按 19 名执行人员计算,人均高达 196 件。此外,多年来累积的终本案件数量更为庞大(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终结,而非彻底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持裁定书向法院提出再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仅从已录入电脑系统可查的口径统计也高达 14949件,去年以来的终本案件已近 50%,清理积案工作任务艰巨。二是新执行案件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就随之明显增加,尤其是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类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从数据上看,区法院去年新收执行案件 6665 件,同比增长达 25%,今年 15 月新收执行案件 3496 件,同比增长 46.58%。三是执行力量配备不足。区法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实施的干警仅有 19 人,*年人均办案 215 件,压力很大,身心疲惫,执行中还会面临暴力抗法等人身危险。执行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执行人员只能是忙于应付,这必然影响办案质量和执行效率,也造成职业倦怠、人员流失等问题。此外,执行辅助人员、执法车辆等保障与越来越繁重的执行任务之间也有较大的差距。(四)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总体上看,区法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但“阳光执行”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执行法官难找、执行信息难了解,仍然是调研中大家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对于部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方面还不够扎实有力。二是执行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当前执行局 25 人中,仅 8 人拥有审判资格,且执行局未参加第一轮员额制改革。有的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还存在畏难思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还有发生。对终结本次执行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把握不严,对终本案件缺乏定期筛查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执行工作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五)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开展依法执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群众对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之间的区别存在误解,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的较少,依法执行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警示效应不够明显。二是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威慑力不高。对当事人以变更地址、离家出走等方式躲避执行和以各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对失信人员的限高措施仍有一定的漏洞。三是协助法院执行的合力不够。一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没有尽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到位。如在当前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院要对被执行人的征地拆迁款和各类分红款采取执行措施时,一些的村社却对配合法院心有顾虑,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推诿拖延。三、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在法院内部要统筹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的功能,将其中的网络执行查控手段前移到立案、审判环节,增强债权人查找债务人财产的能力,提高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运用比例,及时、有效控制债务人财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提升法院各部门之间的执行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体系建设。要按照省高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要打通,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及惩戒措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健全更为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做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控,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要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镇、街执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制定执行联动实施细则,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处置和联合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四是加强执行机制创新。要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探索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对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明确终结标准,规范终结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一是加大对执行工作重视。要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各镇街“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围绕打造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和培养机制,循序渐进地改善执行队伍结构,在第二轮员额制改革中加快推进执行法官入额,让执行队伍配优、配强、配精,有效提升执行人员的战斗力。要关心爱护执行人员,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加强执行辅助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区检察院要依法主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及时与区法院沟通协调检察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区法院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不断规范执行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三)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正确对待执行不能,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尽快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执行工作法定协助义务为宣传重点,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切实加大执行惩戒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增强执行威慑力是重要保障。要完善落实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对“老赖”及干扰、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要依法适用限制出境、罚款、 拘留等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为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加强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研究建立执行惩戒联动机制,统一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证据标准把握,依法追究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篇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受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 5 月中旬至 6 月中旬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级联动开展法院执行工作调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旁听了一起执行复议案件听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金融机构、市人大代表和执业律师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青岛仲裁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全面调研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市委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协助法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积极支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由财政拨款配置执行装备和信息化系统。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的意见,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纳入平安青岛建设、法治青岛建设、诚信青岛建设考核体系。市两级检察机关作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全省试点地区,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配合法院及时清理执行案款,与市人大内司委会签了关于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人大备案的规定,营造良好外部监督环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全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等文件。全市各级法院积极对接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网络系统,已实现青岛不动产登记的上线查询和 10 家法人银行的上线查询、冻结;法院“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实现了覆盖 15 家银行和房屋、土地、车辆信息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法院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海关、金融等多家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大格局。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开展“利剑”、“春雷”、“夏雨”等系列专项执行活动,采取依法拘传、司法拘留、曝光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年至今年 5 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5.72 万件,实际执结 3.29 万件,执行到位 158.2 亿元。强化执行积案清理,对涉党政、涉民生、涉金融机构、涉信访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清理,采取了定人、定措施、定期限的工作程序,共执结 3843 件案件。加大失信惩戒措施,近两年全市法院共计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 4.38 万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令、限飞、罚款、拘留、打击拒执罪等惩戒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大媒体和银行。积极推进执行联动网络化建设,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对企业进行失信审查,除名信用挂牌企业 14 家,联合纪委、组织部惩戒失信党员,831 人被约谈。中院和 6 家基层法院建立起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信息网络查控制度,统一管理、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全面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改进执行作风,促进司法廉洁。各区市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措施,创新改革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一些新经验。市南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密切配合,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年一例拒执罪案件处置妥当,震慑效果突出,位居全省法院系统十大拒执罪案件之首。崂山区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纠纷、强化诉调对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年收案数全市最低。城阳区法院探索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年初审结了全市首起执转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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