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宪法讲义》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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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宪法意识 树立宪法思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11月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意义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2015年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制定国歌法,同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中国法治转型的需要,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一、什么是宪法,(一)西方国家的情况,立宪主义思想人民有权利通过直接民主的方式或依靠代议制度的方式参与国家的统治;国家应当具有一个永久性的根本法,用来规定、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政府侵害。,1640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688年“光荣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议会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限制国王权力、由议会进行国家治理的君主立宪政体在英国确立。,1787年5月,13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成文宪法美国联邦宪法。,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791年国民会议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近代成文宪法。,(二)中国的情况,清末立宪图强,清末立宪背景,国内的阶级矛盾开始比较突出,慈禧跟光绪的矛盾,两场战争,甲午海战,日俄战争,君主立宪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预备立宪,辛亥革命,1946年12月25日 通过的中華民國憲法,蒋中正批准宪法生效,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总 结,宪法是民主革命的产物。,宪法是一种精神,一种价值,民族的一种共识。 。,宪法是对公权力的限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变化,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市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1988年修宪,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修宪,第十一条修改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4年修宪,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立宪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起了重要作用,解决了在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大条件的时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国的宪法依据问题。,1954年宪法,保护的经济制度比较客观 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 规定了广泛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1975年宪法,指导思想上发生变化 国家机构不健全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没有,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宪法的修改问题,宪法作为根本法,应当具有稳定性,否则会影响整个法治的稳定。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变迁,也要进行必要的修改。,1982年宪法制定至今,其间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改。,1988年修宪,(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修宪,(1)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宪法地位。 (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规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4)将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5)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1999年修宪,(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2)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 确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将 “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鼓励支持和引导。 (5)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6)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10)完善紧急状态制度。 (11)扩大国家主席职权,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3)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2004年修宪,2018年修宪,修宪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需要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十九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新方略、作出新部署,需要对宪法进行调整充实。,3、完成新时代的新任务迫切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需要从宪法层面进行规定。,修宪目的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主要内容,1、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2、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3、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4、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5、调整完善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6、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第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第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时代性。,8、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9、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0、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2015年3月15日修改通过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并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边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这方面的制度,(1)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2)关于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和任免,(3)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4)关于领导体制的规定,(5)关于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有关机关的关系,12、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二、宪法的基本精神,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用宪法监督和控制国家权力及其行使。,(一)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1、在宪法中明示国家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国宪法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行使国家主权。”,2、将国家权力进行适当的分立或者分离,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82年宪法关于国家权力的配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形式和手段: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针对不了解或者需要问责事项的询问和质询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选举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法院院长;选举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国务院,行政权,积极主动,首长负责制,效率,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督、调查、处置,司法权,被动性,审慎性,公开性,独立性,(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顺序,2004年修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理论上的逻辑起源,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应有权利:范围最广、内容最多,起到引导、带动法定权利完善和发展作用 法定权利:居于中间,将大多数应有权利法定化 实有权利:居于底层,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族平等 男女平等 政治权利平等 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与请求权 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宪法的基本价值或核心精神是通过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四、领导干部要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思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树立正确的宪法理念,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宪法知识水平,要培养宪法意识,要树立宪法思维,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宪法的基础性作用。要树立宪法思维,增强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干事创业,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结束语,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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