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纠纷调解实践与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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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纠纷调解实践与体会范文“处理民间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对于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司法部1990 年发布的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四条如此规定。民间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有效预防调解民间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是我们的首要任务。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把好矛盾纠纷“源头关” ,确保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有利于预防化解民间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及道路交通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知晓度、满意度,营造出法治、公平、安全的生活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法律知识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自主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创造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矛盾不上交目标。近年来,坡结乡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基层协商、社区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普法教育、道德教育等,坚持把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放在首位。2018 年,坡结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间纠纷(除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外)累计 17 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 2 起,邻里纠纷 3 起,财产继承纠纷 4 起,损害赔偿纠纷 4 起,道路交通纠纷 2 起,消费权益纠纷 1 起,债务纠纷1 起。定期组织对各村辖区内矛盾纠纷苗头进行排查和劝导,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办,把苗头性风险控制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为政府解忧,为群众解难。通过近年来排查预防和劝导化解民间纠纷的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确保群众诉求有“落脚点”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接待服务群众以热情、便民、规范和优质为前提,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待群众如家人,视群众事如己事,确保群众合理诉求落地有回音。(一)实现辖区内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分别由天峨县法律事务中心及天峨县司法局坡结司法所的同志担任该乡十个行政村的村级法律顾问,定期到挂点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参考样式(试行) (桂司通2015136 号)要求设置法律顾问公示牌(公示进驻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 、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合同、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便民联系卡等,每个村选任警务助理,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在第一时间能够得到专业的解答。(二)开展法律惠民专项行动。在辖区内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定期组织参加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业务实践培训,实现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全覆盖,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免费解决合法诉求。(三)规范村“两委”岗位管理制度,调整充实乡领导干部挂村工作组。严格要求村“两委”成员履行工作时间上下班、周末及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确保能第一时间受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记录在册;乡级挂村工作组成员积极主动作为,定期到村部组织召开队干会议、党员大会,并组织村干、队干一起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进屯入户宣讲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知识。二、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为人民群众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制定各项工作措施,通过召开交流座谈会和服务基层联席会议等探索更好的工作办法,进一步推进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一)调整充实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本级人民调解委领导小组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履行好人民调解委的各项义务。二是严格按照司法局制定下发的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制作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调解卷宗和档案管理等。三是建立民间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研判、矛盾纠纷调处跟踪和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四是规范调解委调解活动,要求工作组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受理民间纠纷并开展调解活动,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二)建立衔接联动机制,确保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推进我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与派出所、人民法庭、保险监管和综治办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落实保险理赔、秩序维护和司法确认等工作措施,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引导纠纷当事人及时申请人民调协议的司法确认,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在效力上的局限性,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三)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在确保调解委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细则,健全调解流程、文书制作和档案的归类管理等内部工作制度,形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功能完备且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规范。三、强化组织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以准确理解把握依法治理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为工作目标,做到强化组织队伍,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群众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一)巩固调委会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充实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确保乡级和辖区内各村调委会能够运行。(二)强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倡导鼓励人民调解员自行学习婚姻法 继承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土地承包法 森林法 民事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土地山林纠纷调处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形式和程序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加强业务实践培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技能。每年举办一期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班,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乡村治理工作,重点培训学习人民调解的程序技巧和调解文书的规范制作、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和受案范围、典型案例等,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的方式,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以便于妥善解决民间纠纷和信访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倡导全民学法、知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切实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和思想认识,我们做了多方面的努力。(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媒体宣传渠道并运营。为了满足当下读者的阅读需求,我们通过在官方网站开设法治建设宣传栏、开通官方微信等办法定期向广大读者朋友推送综合新闻信息、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增设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链接,并同步公开衔接相关业务部门及律所办公电话。(二)开拓创新、丰富线下宣传引导的内容和方式。定期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法律六进”宣传讲解活动,在公路沿线、街边及村屯张贴醒目的宣传牌、海报和固定标语,赶集日分发宣传手册及进村入户宣讲法律知识等办法向村民普及法律常识。通过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语言和宣传单为当地不经常外出的、不会玩智能手机的人们提供学法知法的机会和资料,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送上“香喷喷”的法律知识大餐。尽管基层人民政府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在民间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落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岗位流动快,基础理论知识薄弱,实践经验不足,导致工作被动。二是基层干部及调委会成员均同时兼任多项工作职务,不能专职负责纠纷调解工作。三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掌握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知识,以至于不知道自身行为违法、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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