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L 0001 S-2015 济南珍兰经贸有限公司 花样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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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 南 珍 兰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 Q/001样面点 2015布 2015施 济南珍兰经贸有限 公司 发布 Q/001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济南珍兰经贸有限公 司 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春兰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1 花样面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花样面点 的 分类、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小麦粉、米粉、玉米粉、豆粉 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 食用盐、麻酱、豆沙馅、花椒粉、花生油、赤砂糖、白砂糖、人造黄油、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酵母、碳酸钠或碳酸氢钠, 经 调粉、和面、压面、称重、成型、醒发或(不醒发)、蒸制、冷却 、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 预包装花样面点产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55 小麦粉 534 花生油 886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887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氫钠 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835 干制红枣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定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21118 小麦粉馒头 Q/001 21270 食品馅料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3217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 3220 芝麻酱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量计量检验 规则 国家质 量监督 检 验检疫 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以组织形态和原料及工艺分为四类 花卷类: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花椒粉、芝麻酱、枣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酵母、碳酸(氢)钠,经成型、醒发或不醒发、蒸制成的卷类食品。包括花卷、长卷、千层、麻卷、枣卷等。 花样包类: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酵母、碳酸(氢)钠制成的面皮,包入豆沙馅、赤砂糖等辅料、经成型、醒发或不醒发、蒸制成的包 类食品。包括豆沙包、糖包等。 杂粮类:以单一或两种及两种以上原料,米粉、黑豆粉、玉米粉、黄豆、小麦粉等杂粮面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酵母、碳酸(氢)钠,经成型、醒发、蒸制成的杂粮食品。包括杂粮馒头、黑豆黄豆窝头等。 4 技术要求 原辅料 小麦粉 应符合 355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749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酵母 应符合 20886的规定。 花生油 应符合 534的规定。 人造奶油 应符合 3217的规定。 豆沙馅 应符合 21270的规定。 花椒粉 应符合 15691的规定 . 芝麻酱 应符合 3220的规定。 玉米面 应符合 10463的规定。 米面、黑米面、黄豆 应符合 715的规定。 Q/001 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应符合 887的规定。 品添加剂 碳酸钠 应符合 886的 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混合或不混合和面压面成型 醒发或不醒发 蒸制 冷却包装 检验入库。 辅料或馅料配料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色泽均匀、正常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 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 做出评价。 滋味与气味 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和口感 组织 细腻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特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形态 外形完整,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微生物 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g) 1500 肠菌群 /( 00g) 30 菌计数 /( g) 100 病菌指标 应符合表 5的规定 表 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g/100g) B H B/T 2118 总 砷 (以 )/(mg/ B/T (以 )/(mg/ 馅 曲霉毒素 ug/ 含玉米粉 20 18979 不含玉米粉 (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 25示) 检验方法 n c n M 沙门氏菌 5 0 0 -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g 1000g 二法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 符合 760 的规定 。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净含量检验 按 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类别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批量 在 250 箱以下,随机抽取 6 箱,每箱取样 2 袋,其中 8 袋用于检验,其余 4 袋留样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净含量、 水分 、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 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001 标志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和 8050的规定 。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和聚丙烯薄膜包装袋应符合 687 或 688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塑料周转箱 ,应符合 687或 688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 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常温保质期为 3天, 0 藏 5天, 18以下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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