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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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矛调中心建设,加大了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年初,县委、县政府经认真研究,决定成立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发关于建立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实施方案信办字(XX)89号文件,明确了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工作职能。中心工作人员从司法局抽调2名干部,县法院立案厅、县检察院政工科、公安局治安大队、信访局各抽调1名干部。县财政专门划拨了13.6万元筹建费,中心在县主交通要道迎宾大道租用一幢近328平米的民房用于办公,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心工作人员每月235元津费补贴。中心已配置电脑6台、打印机1台、空调5台。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了一办二组,即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指导组和调解组织建设指导组,具体承担和履行对全县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调处工作职能。中心在一楼调解大厅设置了导讯台,每天安排一名干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登记受理工作。二、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着力构建“大调解”组织网络。中心在县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下,以抓好县、乡镇、村“三级平台”、“六项统一”工作,推进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采取流动现场会的方式,大力推动17个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六统一”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室。同时,采取现场调度会的方式,大力推动县卫生局、公安交管大队、房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等7个重点领域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上半年,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医患纠纷10起,调处率100%。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今年4月份,对全县339名乡镇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各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主任进行了培训,特别邀请县法院法官、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赣县王母渡司法所所长、全省人民调解能手、西牛司法所所长,就人民调解法、司法确认的程序、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等相关知识进行了授课。此举大大提高了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纠纷能力。三是提高司法确认工作效率,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能极大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满意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操作程序。县矛调中心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相关规定,与县法院立案厅共同编制了详细的司法确认流程图,在县矛调中心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工作制度,保障司法确认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调解员规范工作程序,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告知当事人自行决定申请司法确认。矛调中心与县法院共同规范司法确认方式,拟定了统一的司法确认文书,确保文书格式和内容严谨、全面。三是“零收费”便民惠民,提高群众满意度。对人民调解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全程“零收费”,县矛调中心组建以来,指导和参与调处了4起矛盾纠纷,调解协议都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当事人节省诉讼等费用近10万元,极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公信力,得到群众好评。三、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推行经常性矛盾纠纷大排查。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村(居)委会一周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全县一月一排查,尤其注重在矛盾纠纷多发的敏感期组织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督促乡镇(工业园区)、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健全排查信息反馈和统计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二是督促各级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工作月例会制度,通过月例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安排工作。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一级,由县综治委牵头,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相关单位视情况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在乡镇、工业园区一级,由综治委牵头,组织乡镇、工业园区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存在的问题。(二)推进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推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联调联动。一是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与法院协商,对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的财产、继承、抚养、相邻关系、宅基地、人身侵权、小额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县法院立案厅或派出法庭受理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二是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与县检察院协商,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调解,由县检察院和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协商确定有关乡镇、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推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联调联动。县矛盾调处中心要加强与县公安局的联系,推动在全县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推行派出所、司法所“两所”联调,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调解,且认真履行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三)大力推行部门联调。要坚持多调并举、及时化解的原则,整合部门之间的力量,互动联调。对属于本部门的纠纷,本部门要切实负责责任,及时调处;对跨行业、跨区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指派相关行政部门联合调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对于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矛盾,要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调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移交。特别是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卫生局要牵头推进乡镇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县医院及卫生院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的调解。(四)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激发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活力。推动各乡镇(工业园区)及各行业主管单位要通过补助、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建立调解工作基金,解决好经费来源。积极争取县财政每年按全县总人口0.5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补助费,以及培训、表彰奖励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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