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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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1 / 44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天际二期二标段施工补充合同文件编号: 时 间: 合同范本 2 / 44合同目录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3第二章 廉政管理条款 4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3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范本 3 / 44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甲方: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拟承建工程,甲方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暂估)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总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2) 本合同;(3) 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杭州万科承建商 B 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3) 文件补遗;(4)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5) 图纸;(6) 其他有关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6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范本 4 / 44第二章 廉政管理条款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甲方廉政管理职责: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 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 ,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 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乙方廉政管理职责:1、 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3、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 ,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方当事人 200-500 元扣款,后果严重的取消乙方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格。4、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在乙方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 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 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 20 万元。合同范本 5 / 44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 1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 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杭州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规、条例。1.3.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杭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杭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二者均要满足。第 2 条. 图纸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煤气等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十二套(含四套用于竣工图,竣工前发放。若增加图纸份数由甲方购买,竣工图绘制由总包完成) ,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2.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 14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 3 条. 工程监理3.1.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 1.4 条约定)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3.2. 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 7 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 4 条. 工程承包方式4.1. 实行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4.2.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合同范本 6 / 44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3. 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4.4. 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4.5. 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分包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第 5 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5.1. 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付工程款,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进度款申请资料报甲方及监理代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等。甲方接申请资料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30日前完成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再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甲方每月安排9日、22日集中付款。5.2. 本工程工期按每月进度控制,每月应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当月进度完成时,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数额75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造价。当施工图预算价审核确定后,月进度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付款数额85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造价。 (前阶段进度款10差额部分一次性补齐) 。5.3. 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乙方按月编制,经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30万元(包括3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0,另外30在结算社会审价后,工程结算款清算时支付。5.4. 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5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备案表、6.7条相关要求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付 款 时 需 提供 保 修 金 发 票 ) 。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约定。5.5. 由于乙方原因使当月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甲方应与乙方负责人就其原因进行协商,并约定后期改进事项,但如此类情况重复发生2次以上,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5.6.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或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合同范本 7 / 445.7.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且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三十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A、细部检查完成;B、三方维修协议签署完成; C、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D、乙方应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发票(包括保修金发票)等资料提供完整。第 6 条. 甲方代表6.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第二章工程概况 1.6 条约定)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6.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2.1.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6.2.2.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 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 3 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6.2.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2.4.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6.2.5.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6.2.6. 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 2000-10000 元的扣款。6.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6.4.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 7 条. 乙方代表7.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 1.7 条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7.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合同范本 8 / 447.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7.4. 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扣乙方人民币 50000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扣乙方 5000 元。第 8 条. 甲方工作8.1. 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面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乙方办理。8.2. 甲方负责告知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费用由甲方承担。8.3. 甲方负责红线外通至施工区域大门口的施工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 。8.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8.5.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8.6.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将八份施工图发给乙方。8.7.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周围环境监测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8.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9.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8.10.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11.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12. 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合同范本 9 / 448.13.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第 9 条. 乙方工作9.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十四条的约定)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9.2. 因甲方进度要求乙方外脚手架采用悬挑脚手架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所增加的费用按实结算。9.3. 乙方应配合甲方收集退回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配套规费所需资料,如因乙方部分技术资料不齐导致甲方无法退款的,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的 %。9.4.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9.4.1.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9.4.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9.4.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9.4.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9.4.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9.4.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9.5.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9.6. 乙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已 查 看 了 工 地 及 周 围 的 环 境 , 掌 握 了 所 有 与 工 程 施 工 有 关或 对 施 工 有 影 响 的 情 况 , 如 ( 增 加 周 边 建 筑 、 管 线 ) 、 地 质 土 壤 情 况 、 水 源 、当 地 气 候 情 况 、 道 路 、 交 通 流 量 、 劳 动 力 的 提 供 范 围 等 。 甲 方 将 施 工 场 地 移 交给 乙 方 后 , 乙 方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保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 应 对 施 工 场 地 上 发 生 的 一 切负 责 , 若 发 生 因 乙 方 过 错 而 影 响 施 工 导 致 工 期 拖 延 及 财 产 损 失 , 甲 方 概 不 负 责 ,由 乙 方 自 行 消 化 。9.7. 乙 方 收 到 施 工 图 后 , 应 在 30 天 内 做 出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且 需 乙 方 公 司 总合同范本 10 / 44工 签 字 确 认 , 报 甲 方 及 监 理 总 监 审 批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设 备 材 料 、 成 品 、半 成 品 等 供 应 进 场 计 划 , 人 员 安 排 、 质 保 体 系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 施 工 机 械设 备 配 置 情 况 ,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优 化 布 置 等 内 容 。 甲 方 接 到 乙 方 报 来 的 施 工 组 织设 计 后 五 天 内 组 织 审 核 批 准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甲 方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仅 作 为工 程 验 收 参 考 依 据 , 乙 方 不 按 时 送 审 符 合 要 求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造 成 甲 方 无 法判 断 工 程 进 展 顺 利 与 否 , 甲 方 可 拒 付 相 应 部 分 工 程 进 度 款 , 责 任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的 确 认 是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可 行 性 的 确 认 , 并 不 是对 所 涉 及 费 用 的 确 认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属 乙 方 自 身 的 施 工 措 施 。 分 项 工 程 施工 组 织 设 计 经 专 家 评 审 ( 需 专 家 评 审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清 单 详 见 第 四 章 合 同 专项 条 款 之 约 定 ) 并 由 甲 方 同 意 , 方 可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实 际 实 施 的 内 容 以 签 证 形式 体 现 , 且 实 施 内 容 不 可 超 越 已 审 批 的 方 案 。9.8. 开 工 前 乙 方 应 对 施 工 图 纸 认 真 核 查 , 积 极 配 合 甲 方 组 织 的 施 工 图 纸 交 底 及 会 审工 作 , 在 乙 方 拿 到 施 工 图 15 天 内 应 指 出 图 纸 上 任 何 不 符 施 工 常 规 或 惯 例 之 处 ,并 配 合 做 好 各 系 统 管 线 的 综 合 平 衡 工 作 。9.9. 乙 方 必 须 配 备 专 职 的 预 结 算 人 员 满 足 甲 方 的 工 作 , 代 表 乙 方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预 决算 工 作 及 有 关 事 宜 , 其 签 字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9.10. 乙 方 每 月 20 日 向 甲 方 书 面 报 送 下 月 施 工 计 划 和 本 月 完 成 工 程 月 报 ,下 月 施 工 计 划 必 须 具 体 、 详 细 , 包 括 人 力 安 排 、 增 加 人 力 的 来 源 、 工 程 量 等 。如 不 按 时 、 按 要 求 报 送 , 甲 方 有 权 不 予 支 付 本 期 进 度 款 或 支 付 时 间 顺 延 。9.11. 工 地 实 行 周 报 制 度 , 周 报 在 每 周 例 会 前 一 天 报 送 甲 方 和 监 理 , 周 报 包 括 本 周 计划 和 上 周 完 成 工 作 、 未 完 成 情 况 说 明 ( 包 括 拟 采 取 措 施 、 最 终 完 成 时 间 等 ) 。乙 方 的 施 工 日 记 于 次 日 上 午 报 监 理 备 案 。9.12. 参 加 各 类 施 工 协 调 、 配 合 会 , 由 于 工 地 交 叉 施 工 引 起 的 问 题 , 有 义 务 进 行 配 合协 商 解 决 .9.13. 乙 方 应 遵 守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严 格 按 安 全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 并 随时 接 受 行 业 安 全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消除 事 故 隐 患 。 如 乙 方 未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而 造 成 工 程 、 财 产 和 人 身 伤 害 , 由 乙 方 承担 责 任 及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因 乙 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措 施 不 力 而 引 起 的 第 三 方 事 故 ,其 责 任 应 由 乙 方 承 担 。9.14. 在 本 项 目 施 工 作 业 区 内 , 不 允 许 住 人 ( 除 现 场 看 守 人 员 外 , 但 需 服 从 项 目 现 场管 理 要 求 ) , 如 有 违 反 按 500 元 /人 /天 对 乙 方 进 行 扣 款 , 可 在 条 件 许 可 的 场 地搭 设 临 时 宿 舍 , 但 需 经 甲 方 确 认 , 且 宿 舍 应 与 作 业 区 相 对 独 立 。9.15. 所 有 防 水 工 程 乙 方 必 须 分 包 给 专 业 防 水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施 工 。 防 水 单 位 的 专 业 资质 、 营 业 证 书 、 操 作 人 员 上 岗 证 等 资 料 复 印 件 以 及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须 报 甲 方和 监 理 单 位 同 意 后 才 能 进 场 施 工 。合同范本 11 / 449.16. 已 竣 工 工 程 第 一 次 集 中 交 付 之 前 , 乙 方 应 负 责 已 完 工 程 ( 含 甲 方 分 包 工 程 ) 的成 品 保 护 工 作 。 保 护 期 间 发 生 损 坏 、 失 窃 等 问 题 , 在 甲 方 、 乙 方 、 监 理 等 各方 一 起 查 明 原 因 的 情 况 下 ,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赔 偿 费 用 ; 若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 由 乙方 自 费 予 以 修 复 。9.17. 乙 方 须 做 好 施 工 记 录 ,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汇 集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 包 括 摄 影 资 料 。 负责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保 卫 和 施 工 现 场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9.18. 乙 方 办 理 自 己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人 员 生 命 财 产 和 机 械 设 备 的 保 险 , 并 支 付 相 应 的 保险 费 用 。9.19.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文 物 和 有 价 值 的 物 品 时 , 乙 方 在 采 取 防 止 损 坏 措 施 的 同 时 ,应 立 即 告 诉 甲 方 、 文 物 局 和 公 安 局 , 如 果 这 些 文 物 不 易 搬 动 , 应 就 地 停 工 , 并通 知 甲 方 代 表 、 专 门 机 构 和 公 安 局 。9.20. 如 果 在 现 场 挖 掘 土 方 工 作 的 过 程 中 , 发 现 8.4 范 围 内 的 电 线 、 水 管 管 道 , 或 者其 他 东 西 , 乙 方 应 立 即 停 止 挖 掘 工 作 , 并 做 好 保 护 工 作 ,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 并在 4 小 时 之 内 报 告 甲 方 或 专 门 机 构 。 乙 方 根 据 有 关 指 示 , 负 责 修 理 那 些 被 破 坏的 公 共 设 施 , 并 恢 复 原 状 。9.21. 乙 方 在 施 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或 发 生 的 变 更 应 本 着 “文 来 文 去 ”的 原 则 , 而 且 必 须提 前 两 天 发 文 给 甲 方 , 口 头 汇 报 不 作 依 据 。 乙 方 发 文 应 有 标 准 固 定 格 式 , 规 范的 文 件 编 号 同 时 应 由 乙 方 代 表 签 署 或 乙 方 公 章 。9.22.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程 项 目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任 何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或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若 经 确 认 有 未 经 甲 方 批 准 的 第 三 方 施 工 单 位 进 场 施 工 , 甲 方 有权 拒 绝 验 收 分 包 商 施 工 的 工 程 , 并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并 没 收 履 约 保 函 。9.23. 乙 方 依 法 根 据 本 合 同 将 工 程 分 包 的 , 对 分 包 单 位 向 其 包 括 农 民 工 在 内 的 所 有 工人 支 付 工 资 等 劳 动 报 酬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甲 方 指 定 分 包 或 直 接 分 包 的 除 外 ) , 凡分 包 单 位 拖 欠 、 克 扣 工 人 劳 动 报 酬 的 , 由 乙 方 负 责 对 分 包 单 位 所 属 工 人 直 接 支付 , 所 需 款 项 在 分 包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乙 方 未 及 时 履 行 该 连 带 责 任 的 , 甲 方 有 权在 乙 方 工 程 款 中 直 接 扣 除 相 应 款 项 , 支 付 给 分 包 单 位 所 属 工 人 。9.24. 总包单位应遵守劳动法方面的义务,包括需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为工人购买法律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9.25. 施 工 中 乙 方 不 得 对 原 工 程 设 计 进 行 变 更 。 因 乙 方 擅 自 变 更 设 计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由此 导 致 甲 方 的 直 接 损 失 , 由 乙 方 承 担 , 延 误 的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9.26. 合 同 规 定 由 乙 方 完 成 或 提 供 配 合 的 工 作 ( 包 括 合 同 、 会 议 纪 要 约 定 内 容 以 及 设计 变 更 执 行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成 品 保 护 、 示 范 区 或 样 板 房 的 开 放 、 工 地 保 安等 ) , 如 乙 方 拒 绝 完 成 或 不 能 按 甲 方 指 令 要 求 完 成 , 甲 方 即 可 安 排 其 他 单 位 完成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从 乙 方 工 程 款 中 扣 回 , 影 响 工 期 的 责 任 由 乙 方 负 责 。9.27. 乙 方 不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而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和 工 程 损 失 , 应 对 甲 方 的 损 失 给 予 全 部 赔合同范本 12 / 44偿 。9.28.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方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当绿化单位进场后,乙方将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移交给绿化单位进行养护。9.29.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 制度( 详见 9.29.1-9.29.5) ,进场后 20 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9.29.1. 样板引路清单及奖罚办法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 11 条的约定。9.29.2.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9.29.2.1. 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9.29.2.2. 制作统一样板: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9.29.2.3. 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9.29.2.4. 样板确认: 样板做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9.29.2.5.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9.29.3.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核。9.29.4.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9.30.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9.31. 乙方在甲供材料管理上的义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参与材料质量验收。乙方对甲供材料数量进行验收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对甲供材料付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材料供应情况签字确认。合同范本 13 / 449.32.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9.33. 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扣款 500 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9.34. 乙方为万科指定监理单位至少提供现场办公室 2 间,对于甲方独立分包商,乙方有义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相应办公室。办公家具及用品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乙方及监理办公场地需具备宽带上网条件。9.35. 甲方物业细部检查和甲方分户验收部门发出的整改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完成,如屡次整改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造成甲方管理成本增加,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每延期一天扣除违约金 500 元.9.36.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第 10 条. 材料设备供应10.1. 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有条件的应提供产品封样。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10.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5.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10.6. 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10.7. 如乙方不遵守上述第 10.1 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10.8.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全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联系、问题协调、付款审批、数量统计、参与验货、发货、搬运、仓储(总包负责现场安保问题;到货验收需在当天完成,并移交验收资料) 、安装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的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合同范本 14 / 44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10.9. 对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分包单位,乙方应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场地及现场现有工程设备等协助。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该项管理配合费取费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 9 条的约定。10.10.乙方在甲供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10.11.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首次图纸会审后 15 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 60 天提出) ,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10.12.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复试的材料设备,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甲方要求复试的,复试结果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供材料检测费用,由甲供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10.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房修备品备件配置要求,在最后一批供货数量中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第 11 条. 指 定 供 货 和 指 定 分 包11.1. 为 发 挥 乙 方 总 承 包 作 用 并 确 保 部 分 材 料 及 安 装 质 量 , 甲 方 将 部 份 指 定 供 货 和 分包 单 位 , 并 由 乙 方 签 订 采 购 或 工 程 合 同 , 乙 方 不 得 拒 绝 。 甲 方 与 供 应 商 或 分 包单 位 谈 定 的 价 格 , 管 理 费 计取方式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的约定( 不 参 与 总 价下 浮 ) 作 为 材 料 最 终 结 算 价 , 进 行 补 差 ; 该 部 分 材 料 按 照 预 算 价 ( 无 预 算 价的 按 折 定 价 ) 计 入 直 接 费 , 计 取 综 合 费 用 。11.2.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甲 方 指 定 的 价 格 、 指 定 付 款 方 式 ( 见 合 同 附 件 : 指 定 供 货 合同 范 本 和 指 定 分 包 合 同 范 本 中 付 款 方 式 ) 与 甲 方 指 定 供 应 商 签 约 。 乙 方 每 月的 付 款 申 请 中 应 包 含 各 指 定 供 应 商 的 付 款 申 请 , 乙 方 应 在 收 到 甲 方 相 应 工 程 款项 后 15 天 内 支 付 款 项 予 指 定 供 应 商 。 一 旦 发 生 非 甲 方 原 因 以 及 指 定 供 货 商 、指 定 分 包 单 位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程 款 拖 延 支 付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在 7 天 内 提交 已 将 相 应 款 项 支 付 给 指 定 供 应 商 的 证 明 ,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在 乙 方 下 月 的 工程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相 应 金 额 直 接 支 付 给 甲 方 指 定 单 位 , 另 外 乙 方 必 须 支 付 相 应 金额 的 20 违 约 金 。 如 果 乙 方 对 甲 方 指 定 供 应 商 进 行 压 价 ,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从 乙方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差 额 部 分 , 另 加 相 应 金 额 的 20%违 约 金 。11.3. 乙 方 对 甲 方 指 定 供 应 商 产 品 验 收 标 准 有 异 议 的 , 最 终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验 收 标准 为 准 。合同范本 15 / 4411.4.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甲 方 指 令 后 15 天 内 与 指 定 供 货 方 或 指 定 分 包 方 及 时 按 照 本 合 同附 件 : 指 定 供 货 合 同 范 本 和 指 定 分 包 合 同 范 本 签 订 合 同 。 如 因 为 乙 方 原 因 合同 签 约 延 期 造 成 节 点 工 程 进 度 延 误 , 则 由 乙 方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 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指定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的 0.5。11.5. 乙 方 承 诺 在 甲 方 规 定 的 材 料 设 备 或 分 包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期 满 后 , 经 甲 方 确 认 工 程无 质 量 缺 陷 时 , 应 在 15 天 内 向 指 定 供 货 商 或 指 定 分 包 单 位 付 清 扣 除 因 产 品 保修 产 生 的 费 用 后 所 余 全 部 质 量 保 证 金 。 乙 方 凭 指 定 供 货 商 或 分 包 单 位 收 款 发 票复 印 件 , 向 甲 方 申 请 支 付 总 承 包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第 12 条. 对甲方指定分包人及独立分包单位的配合与管理12.1. 有关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及独立分包配合管理费的条款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的约定。12.2. 独立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并与乙方管理无关的,甲方及独立分包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2.3. 乙方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负责,迅速将项目经理发给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12.3.1. 向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2.3.1.1. 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现成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在互不妨碍的情况下使用,或在工地上提供地方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架设自己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12.3.1.2. 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其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12.3.1.3. 提供乙方在工地内爬梯、室内外脚手架及安全护栏等给其共同使用;12.3.1.4. 提供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工程施工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12.3.1.5. 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并协助看管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的物料以防损坏遗失;12.3.1.6. 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电,提供试验所需负荷,分包单位相应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12.3.1.7. 提供各楼层及各楼层内各单元合理的临时用水的供应接驳点及临时用水,分包单位相应水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12.3.1.8. 对已完成并已移交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施;对正在进行中的分包工程作出指导以防损坏;12.3.1.9. 提供工地上现成的装置及机械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作卸货、水平及垂直的运输;12.3.1.10. 清理外运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分包工程的废料及垃圾,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合同范本 16 / 44工单位须遵守乙方规定,将其废料及垃圾自行运至乙方规定的合理地点,废料及垃圾存放点应由乙方负责搭建(如有必要应配合分区搭建) ;12.3.1.11. 提供工地上其他现成的设施给其共同使用。12.3.2. 与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联系协调,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包括所需资料,在适当时候配合和提供。12.3.3. 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地了解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工程细则,主动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12.3.4. 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管、其他管道、预留配件等。12.3.5.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以适当及认可的胶泥填充。12.3.6. 以水泥砂浆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门与门洞之间的缝隙空间。12.3.7. 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工程的设备。分包单位需将相应的建筑垃圾清理至总包指定地点。12.3.8.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作为其进行自身定位的依据。12.3.9. 若指定分包人及独立施工单位工程接受政府质量监督站之竣工验收,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12.4. 除以上一般责任外,乙方对下列指定分包工程提供的管理及配合事宜还须包括:12.5. 前述由独立施工单位执行的工程(包括已完工程及独立工程)之图纸、合同文件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可与发包方预约在发包方的办公室在正常的办公时间内查阅。12.6.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所有独立施工单位在工地上已完成工程的定位,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发包方。若发现已完成工程(隐蔽工程除外)的质量有问题,乙方亦须立刻通知项目经理。若未能遵从此等规定,使得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在项目经理要求时,乙方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12.7. 乙方须负责保护此等经移交给乙方之已完成工程,并须自费修复任何受破坏之工程。12.8. 乙方须准许独立施工单位按项目经理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进入他们的施工场地施工,及提前入场熟悉场地。12.9. 乙方须与独立施工单位,就施工场地、工地上通道、工序等,紧密联络及协调,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以便他们按项目清理指令施工。合同范本 17 / 4412.10.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任何增加费用及 /或窝工的任何索偿,将不获考虑。第 13 条 . 工期及竣工日期13.1. 工期详见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 2 条的约定。13.2. 开工前一周,乙方应根据第四章合同专项条款第 2 条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批,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13.3. 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13.4.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13.5.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13.6. 乙方不及时上报各类施工计划或由于乙方原因计划执行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200010000 元/次扣款。第 14 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4.1.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甲 方 书 面 指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开 工 。 乙 方 不 能 按 时 开 工 , 应 当 不 迟 于甲 方 通 知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甲 方 代 表 提 出 延 期 开 工 的 理 由 和 要求 。 甲 方 代 表 应 当 在 接 到 延 期 开 工 申 请 后 的 48 小 时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答 复 乙 方 。甲 方 代 表 在 接 到 延 期 开 工 申 请 后 48 小 时 内 不 答 复 , 视 为 同 意 乙 方 要 求 , 工 期相 应 顺 延 。 甲 方 代 表 不 同 意 延 期 要 求 或 乙 方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延 期 开 工 要 求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14.2. 因 甲 方 原 因 不 能 按 照 甲 方 指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开 工 , 甲 方 代 表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乙方 , 推 迟 开 工 日 期 , 总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第 15 条. 暂停施工15.1. 甲 方 代 表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暂 停 施 工 时 ,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乙 方 暂 停 施 工 , 并 在提 出 要 求 后 48 小 时 内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 乙 方 应 当 按 甲 方 代 表 要 求 停 止 施 工 ,并 妥 善 保 护 已 完 工 程 。 乙 方 实 施 甲 方 代 表 作 出 的 处 理 意 见 后 ,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提出 复 工 要 求 , 甲 方 代 表 应 当 在 48 小 时 内 给 予 答 复 。 甲 方 代 表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内 提 出 管 理 意 见 , 或 收 到 乙 方 复 工 要 求 后 48 小 时 内 未 予 答 复 , 乙 方 可 自 行 复工 。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停 工 的 , 由 甲 方 承 担 所 发 生 的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 赔 偿 乙 方 由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相 应 顺 延 工 期 ;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停 工 的 , 由 乙 方 承 担 发 生 的 费合同范本 18 / 44用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第 16 条. 工期延误16.1. 若 本 工 程 或 任 何 一 期 工 程 (如 工 程 是 分 期 竣 工 的 ), 因 为 以 下 原 因 , 不能在原定的完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长了的完工日之前完成,则乙方须在首次出现第 16.1条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情况说明和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就事件性质决定总的延长时间。甲方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6.1.1. 不 可 抗 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由杭州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 ;16.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停 8 小时;16.1.3. 非 乙 方 或 指 定 分 包 人 造 成 的 火 灾 、 爆 炸 及 水 灾 ;16.1.4. 动 乱 和 暴 动 ;16.1.5. 甲 方 指 令 的 设 计 变 更 或 签 证 增 加 ;16.1.6. 乙 方 未 能 在 应 当 的 时 间 从 甲 方 处 得 到 必 需 的 指 令 、 图 纸 、 细 节 或 标 高 , 而乙 方 曾 在 适 当 日 期 书 面 向 甲 方 要 求 该 等 资 料 ;适 当 日 期 指 在 考 虑 到 合 同 书 所列 的 完 工 日 或 当 时 按 本 条 款 已 给 予 的 工 期 延 长 后 , 与 乙 方 应 该 获 得 有 关 资料 的 日 期 接 近 的 日 期 ; 16.1.7. 因 甲 方 或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而 非 因 乙 方 的 过 失 , 通 知 暂 缓 施 工 、 停 工 或 间 断 施工 ;16.1.8. 由 甲 方 雇 用 但 非 执 行 本 合 同 工 作 的 独 立 施 工 单 位 的 阻 延 ;16.1.9. 甲 方 要 求 乙 方 对 任 何 已 隐 蔽 的 工 程 执 行 挖 开 检 查 或 对 任 何 材 料 设 备 执 行 试验 (包 括 查 验 后 的 修 补 ), 除 非 该 等 查 验 显 示 有 关 材 料 设 备 不 符 本 合 同 要 求 ;16.1.10. 若 工 地 在 接 收 时 有 由 于 甲 方 的 责 任 而 产 生 的 问 题 足 以 导 致 工 程 延 误 ;16.2. 由于施工地区当地的特殊原因,可能不定期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停电现象,尤其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可能会出现一周间歇停电的情况。出现此问题时,由乙方根据工期自行安排柴油发电机解决,此相关费用甲方以签证的形式给以费用补贴,但不予以任何工期顺延。16.3.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0.5。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备案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备案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合同范本 19 / 44第 17 条. 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7.1. 工程质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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