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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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综合单价)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合同范本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 .3第一条 工程概况 .4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4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4第四条 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4第五条 合同价款 .5第六条 工程量及结算条款 .5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5第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第九条 工程履约担保 .6第十条 双方义务 .7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8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0第一条 甲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1第二条 甲方代表 11第三条 甲方的指示 11第四条 工程监理 12第五条 甲方和监理进出工地 12第六条 乙方的一般责任 12第八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3第十条 图纸与设计 14第十一条 工期条款 15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 17第十三条 价款 18第十四条 支付 18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 21第十六条 保险 22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23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 25第十九条 转让与分包 25第二十条 验收与保修 26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27第二十二条 合同终止 28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30合同范本附录:索引 .31附录 A:工程工期及误期违约金 32附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33第三部分 履约保函(样本) 36第四部分 廉洁协议 39第五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42A 部: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43A1、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43B 部:质量奖项和工期要求 .44B1.工程质量奖项 .44B2.工期及进度要求 .44C 部:基本要求和措施项目 45C1.文件 .45C2 商务安排 .45C3.项目实施项目管理 .46C4 临时工程和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 .50C5 材料和施工工艺 .51C6 竣工交付 .53D 部 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 .55E 部: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表(简称“B”类材料) 56F 部:乙方自报品牌的材料设备一览表(简称“C”类材料) .63第六部分 综合中标价格 64第七部分 合同图纸 66第八部分 其他文件 68下册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69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 议 书合同范本协 议 书甲方(全称): (建设单位)乙方(全称): (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相互协作,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详见合同文件第六部分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体费用、掘苗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养护费、垃圾外运费、平整场地费、种植土及运输费(包括种植土垂直运输费) 、场地清理费、现场措施、因场地运输或种植破坏其它工种之修复、现场发生水电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税费、包利润、包管理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包保养(保养期按附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约定)及保养期间发生水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乙方的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包括: (具体承包范围见第五部分 A部) 。以上范围包括图纸外的零星工程及附属工程。第四条 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工程的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监理、设计确认并经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按监理发出甲方书面认可的开工通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第五部分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 “B2.工期及进度要求 ”条款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范本除合同条款第 11.4 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第五条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小写) 元(大写) 元第六条 工程量及结算条款本合同的工程量及结算价款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工程量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的实际成活数量结算;2、 苗木综合单价计取顺序如下:(1)在 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中有相应价格项目的,按中标综合单价计取;(2)在 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无相应价格项目的,由乙方于开工前 15 天报相应项目单价予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预算编制时按暂定价,开工前由甲方招标定价;(3)甲方因设计有特别要求的苗木,甲方可自行定价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养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成活、苗场取苗、运苗、种植、养护等费用) 。综合中标单价表里有相同品种、规格综合单价的,按协议相应施工养护费用综合单价(除苗木单价外)计;综合中标单价表里无相应苗木的,则按甲方苗木定价乘以 25%计取施工养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成活、苗场取苗、运苗、种植、养护等费用) ;3、 合同暂定总价按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4、 工程施工期间 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 前一期 相应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与长期合作协议 投标截止日前一期 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相比上涨超过 10%(含 10%)或降低超过 5%时(含 5%)时,苗木单价根据上涨或下降幅度同比调整,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5、 以上确定的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的调整;6、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 %(不含 3 %) ,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之差的 10 %在结算金额中扣罚。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 在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工人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5%。2、 在乙方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 80 %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 30 天内向乙方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60。3、 工程全部完成后并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 30 天内向乙方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80%。合同范本4、 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附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的约定。5、 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预留该期工程进度款的 15%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时返还给乙方。6、 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顺延;7、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上述条款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 14 条约定。第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本协议书2、 合同条款3、 履约保函(样本)4、 廉洁协议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6、 合同图纸7、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8、 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详见合同下册)9、 合同文件中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述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述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第九条 工程履约担保1、 履约担保的提供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乙方 30 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若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保提供按如下(1)、(2)方式提供:(1) 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 %, (2)履约保函方式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0 %, 保函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合同范本件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28 天内有效。2、 履约担保返还(1)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i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 100%并乙方退场后 30 天内,退返 50 %工程履约保证金;ii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如下处理:i 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ii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2) 履约保函的返返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45 天内退返;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具体意见。第十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 甲方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3、 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二)乙方义务2、 乙方应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 由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乙方须确保该图纸已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须确保施工项目图纸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4、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之日起 14 天内,双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确认工作。其中,双方于前 7 天内各自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于剩余 7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和确认。若乙方有意拖延或不予核对、确认,由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甲方可以按照自行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核定乙方进度款,并按该款项的 60%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直至双方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后下一期进度款支付时,甲方将进度款付至合同约定金额。5、 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双方于 15 天内确认每期工程进度节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甲方有权相应延期该节点进度款的审核、支付,直至乙方完成该节点工程后的相应月进度款中才予以审核、支付。6、 乙方保养期从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次日起计;但在保养期内所更换的绿化苗木均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次日起重新计算该绿化苗木的保养期。7、 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区(市) 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合同范本8、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9、 本工程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和场地租用费、社保基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由双方按相关文件规定各自缴纳。如相关文件规定可以退回的,双方予以协助。如相关文件规定由甲方代缴的费用,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若相关文件规定散装水泥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的,乙方须相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提交合格的资料等相关文件;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相应的差额。10、 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文件的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或变更或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双方需在修订或变更或议定补充协议文件上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及甲方收到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具体按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工程履约保函收条所签署的日期为准。(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合同范本(本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合同范本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合同范本合 同 条 款第一条 甲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甲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1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委托设计人对工程进行设计(第 10.2 款所述的情况除外) ,并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2) 按第十条的约定提供图纸;(3)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委托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对监理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定义且相应地通知乙方;(4) 按照合同第 2.1 款的约定委派甲方代表并相应地通知乙方;(5)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6)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7)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的关系,协调解决材料堆放场地;(8)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办理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9)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0)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第二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2.1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委托函被接纳后,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指定甲方代表,并说明授予的工作和权力范围,在其授权范围内甲方代表可对乙方发出指示,乙方应即予以执行。甲方亦可在工程进行时以书面选派其他授权代表以补充或接替现有代表的工作。一切非由上述甲方代表发出或未经上述甲方代表书面确认的指示,均无效。第三条 甲方的指示甲方的指示3.1(1) 在符合本条第(2)、(3)、(4)款的要求下,乙方须立刻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示。若在合同范本收到甲方催促执行指示的书面通知后 7 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及支付有关费用,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损失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支付的款项中扣除。(2) 甲方之所有指示应以书面发出。任何口头指示,都不视作为可即时生效,应由乙方于 7 日内以书面报甲方确认,自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3) 乙方如对图纸及说明有不明确或要求提供补充者需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而甲方收到该函件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否则因在不明确情况下进行施工而导致经济及时间之损失乙方自行负责。(4) 所有甲方的指示必须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发出,其它一切指示在未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前均不生效。第四条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4.1(1) 甲方有权委派工程监理,其责任是帮助甲方视察本工程,乙方须提供一切便利,使其能履行责任。(2) 工程监理的授权范围由甲方书面确认。工程监理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乙方或其乙方代表发出指令,否则视为无效。一旦乙方执行了工程监理发出的无效指令,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甲方和监理进出工地甲方和监理进出工地5.1甲方和监理及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进入乙方因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的厂房或其他地方。若工作在乙方的厂房或其他地方进行,乙方须尽可能提供便利。第六条 乙方的一般责任乙方的一般责任6.1(1) 乙方须根据本合同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与本工程有关系的有关政府部门的合理要求,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标注和工程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本工程中的设计和/或保修工作。(2) 由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现场上或送至及安装于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合同范本何其他物件。(3) 虽然有本条第(2)项的规定,乙方仍须负全责保护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为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期间,乙方亦须负责对本工程和/或相关工程造成的损坏和/ 或费用,并负责修复工作且负责将环境清洁恢复原状。(4) 乙方若发现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以便甲方给予指示。(5) 乙方呈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图纸和工程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或在解除合同后乙方按本合同的承担责任。同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而新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 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提交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和进度计划,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诸如乙方组织架构及人员资质证明、操作工人上岗证书、拟进场机械设备明细以及其它证明乙方于本工程投入施工力量的文件。(7) 服从甲方对现场协调管理,接受甲方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方面指导及管理;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甲方对乙方提交技术文件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责任。(8) 乙方的员工需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指示及管理,如有倔强肇事不顾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内管理劳动条例,或不服从甲方代表的指示、管理,甲方可以发出指示要求撤换,乙方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工作,及另派员工接替,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9) 负责提供一切用于本承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所需工具及测量器材。第七条 乙方的法定责任、通知和费用乙方的法定责任、通知和费用7.1(1) 乙方须遵从中国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地方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下称法定要求 ),并呈交所需的通知,和支付所有有关费用并须及补偿甲方因专业分包商未依上列规定而须付出的法定费用(包括税项) 。此等法定要求亦包括在施工期间所颁行的。(2) 乙方须遵从现行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法律和条例,如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发生其他情况而导致乙方任何责任的改变或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工程标高和定位8.1乙方需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标高及相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如乙方的定位和放线有误,乙方应立即矫正并承担矫正费用。合同范本进场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8.2(1) 送达工地的供本工程使用的未安装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不能迁离工地,除非甲方书面批准。(2) 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所拥有或供给的机械、工具,设备或其他产业,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有关的损失、索偿或诉讼。任何赔偿该等损失、索赔保险的安排,完全属乙方事宜。第九条 乙方代表乙方委派乙方代表9.1(1) 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委托函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其拟委派乙方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资历,并经甲方认可。(2) 乙方委派乙方代表名称 职务: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乙方代表,并说明授权的工作和权利范围,该代表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并经甲方认可,长驻工地并负责全面管理协调,控制其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且持合作态度。(3) 拟委派的乙方代表须长驻现场并对其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与安全等进行管理等工作,他必须与甲方、监理以及在工地进行的其它工程之工作人员充分合作并互相配合进行施工。甲方给予任何一位乙方代表的指示将视为有效地给予了乙方。(4) 如进度和质量方面未能符合要求或乙方代表或其它管理员持不合作态度,甲方有权在工程期间要求乙方更换施工队或乙方代表,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及提供更换后施工队名称及乙方代表姓名及资历,以便甲方批准。如发出更换要求后三天内乙方仍未依照执行或仍未能提供令甲方满意之继任人选,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的雇用,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本合同条款第 21.1 款第(3)项执行。第十条 图纸与设计提供图纸10.1(1) 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 捌 套施工图纸(含肆套竣工图)晒印蓝图。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2) 为了确定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或不迟于进场开工前 7 天(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并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3) 除此之外,乙方自费复制任何用于本工程的图纸。合同范本(4) 无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制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乙方在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交还甲方。(5) 乙方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合同文件副本和补充工程规范、资料表、图纸和细节各一份,供甲方或其代表在合理时间随时使用。乙方设计图纸10.2(1) 乙方负责按照承包范围约定自行完成设计图纸。在不迟于开工前 28 天,乙方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和甲方批准,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并不迟于开工前 7 天提交给甲方四套设计图纸(不另行计取费用)。(2) 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甲方和监理,以便甲方能对乙方设计的工程进行使用、维修、拆除、组装或调整。(3) 乙方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合同文件副本和补充工程规范、资料表、图纸和细节各一份,供甲方或其代表在合理时间随时使用。承包工程所有图纸的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除供本合同用外,乙方不能把前述的任何文件作其他用途。(4) 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未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工期条款开工及延期开工11.1(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监理、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延期开工,并按照监理、甲方重新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工,但监理及甲方同意延期开工,并不免除乙方延期开工导致的责任,由此导致的误期按照本合同第 11.5 款约定执行。(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由此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进度计划11.2(1) 乙方应于开工前 14 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2)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合同范本(3)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监理、甲方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监理、甲方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监理、甲方要求的时间竣工。暂停施工11.3 (1)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按本条约定进行工程暂停补偿。如发生本条第 1 项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的情形除外。 (a) 人工费工人窝工补偿费采用 20 元/工日 计算,工日数按实际签证,但该费用不作为支付工人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按 20 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实际发生签证计算。(b) 机械费机械费按实际停工时间段内发生机械停滞费用的 80计算,停滞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的前一期 (相对于停工时间)文件价进行计价。(c)措施费措施费补偿按 无 计算。(d)管理费管理费按 无 计算。(e) 以上费用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5) 即使因甲方任何原因而导致工期不能按期实施,乙方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调整场内人员、机械、材料等资源配备,甲方将不给予任何补偿。(6) 乙方必须配合并遵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施工安排及现场管理,发生交叉作业施工或加班作业工时不调整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延长11.4(1)若乙方认为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下列原因,工程进度明显无法按合同工期( 或施工节点工期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延期的书面申请。(a) 本条第 11.1 款约定的甲方原因导致开工延期;(b) 不可抗力事件(第十七条约定) ;(c) 乙方未能在适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示、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适当日期乃指,在考虑到协议书所列的竣工日或当时按本节已给予的工期延长后,与乙方应该获得有关资料的日期相关不太远亦不太近的日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为 7 日历天) ;合同范本(d) 按第 12.3 项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 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而延迟至超过协议书所列的竣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竣工日,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工期,惟其申请必须于上述原因形成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至于其他原因所引至的工期延误,均不能被纳入延长工期的理由。甲方对工期延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乙方不能反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长工期的申请,确定工程受阻是基于上述原因和估算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会尽快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对工程的工期所作出之公平和合理的延长。惟乙方须经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措施去预防及减少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的工作。(2)若甲方认为本工程的完成很可能或已经因非本条第(1)款所述的其他理由,延迟超过协议书所列的竣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条第(1)款延长了的竣工日,甲方可以指示乙方对本工程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部分,优先完成。乙方无偿及对剩余工作无延长时间地遵从指示。误期赔偿及后果11.5若乙方未能在附录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第 11.4 条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第21.1 款约定及附录 A 所列的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而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工程正常进度受干扰的损失和支出11.6(1)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认为本工程或其部分的正常进度实质上确受到:(a) 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示、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适当日期乃指,在考虑到协议书所列的竣工日或当时按第 11.4 条款已给予的工期延长后,与乙方应该获得有关资料的日期相关不太远亦不太近的日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一般为 7 日历天) ;(b) 按第 12.3 款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 包括因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上述原因的影响以致乙方蒙受直接的损失和/或支出,但未能按本合同其他条款得到适当补偿,而该书面申请是在本工程或其部分明显地受到影响后十四天内提出,则甲方须确定该损失和/或支出的金额。任何时刻确定的金额须加在合同总价上,如果在确定后有中期付款证书发出,证书原本证明要支付的款项须加上该金额。乙方的书面申请须包括有详细的资料及证据,说明乙方索取的损失或支出的组成。超过十四天期限则视为不合理地过长,乙方便被视为自动放弃索偿权利。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合同范本材料检验12.1(1) 所有材料(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样品,提请甲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对乙方擅自使用的材料退场、返工、拆除等后果给予任何补偿。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须符合合同文件( 图纸、预算书、由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质量标准参考表) 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及标准。(2)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所用的物料是符合本条第(1) 项的规定的。(3) 甲方可发出指示,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工程质量12.2(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具体规范以第五部分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D 部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必须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方为竣工验收合格。苗木成活率其中乔、灌木必须达到 100%,其他按相关规范约定执行。若乙方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须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标准要求。(2)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则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3)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遵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须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 乙方须按照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送达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一般检验及专项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交甲方存档,检验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12.3(1)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乙方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负责任何挖开检查、试验及修补的费用,亦不会给予任何工期延长。(2) 甲方可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已经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价款合同范本合同总价13.1本合同价款是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表现形式的暂定合同总价,协议书的合同清单暂定总价款是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协议书相关约定计算的暂定金额。工程量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的实际成活数量调整。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绘述的工程外,还包括不能或缺的或突然需要克服因难而附带的所有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除非另有规定。第十四条 支付资金计划14.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 28 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体现整个合同期内的资金流量计划。资金流量计划的格式应经过甲方的批准。但在任何情况下,该资金流量计划不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依据。进度报告14.2当工程进度进行到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付款节点时,乙方须编制进度报告提交甲方。每份进度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上期进度报告之终止日起至当期进度报告之截止日止,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为止。每一次进度报告应包括:(a)报告当期以及截止至报告期本期止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下月度施工计划, ;(b)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c)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d)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 )的措施。预付款14.3除非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期付款14.4(1) 按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执行。(2)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格式( 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细编制中期付款申请表),向甲方呈交中期付款申请单。中期付款申请单应连同甲方要求的详细资料一同呈交一份书面版和一份电子版。(3) 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付款申请后,认为乙方中期付款申请的金额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自合同范本行确认中期应付款金额。甲方的决定将被视为中期付款的最终决定,乙方不得异议。(4)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根据本条第(3) 款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14.5(1) 双方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a) 乙方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报监理确认。乙方应在竣工完成后 28 天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核对。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 (b) 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施工图与签证单重复计算的或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甲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c) 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2) 乙方须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a) 工程结算书正本 叁 份及电子版 一 份,内容包括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工程结算总价表、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b) 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计算人签名并盖上资格章,其中现场实测数需甲方项目工程部、甲方地区公司审核部和乙方三方签名);(c)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合同会审表、合同外审价清单( 由甲方审核部及招标中心确认的价格)等;(d) 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e) 图纸会审记录;(f) 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g) 设计修改通知单原件;(h) 涉及造价的会议记录原件;(i) 现场有效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 );(j) 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材料的清单;(k) 扣款通知单原件;(l) 主要材料或施工项目价格资料原件(需附有材料中标或审价审批表、材料采购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合同范本等);(m) 其他资料。(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结算结果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仍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与甲方进行核对的,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乙方认可。若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乙方追偿。(4)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整资料最后日期起四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15.1(1) 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2) 合同内“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3) 乙方需严谨细致的理解施工图纸,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否则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5)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9)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10)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工程价款,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合同范本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11) 变更工程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价格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程签证15.2(1) 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意外委托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2)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 2 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 4 个工作小时通知乙方、监理和甲方。(3) 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 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工程签证单须经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建筑师) 、项目工程部经理 、项目监理部总监 、项目公司总经理 、甲方地区结算中心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4) 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签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5) 工程签证单须是按月已确认的有效工程签证单,即每月 20 号前乙方将上月的 15 日起至当月的 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工程签证单及签证结算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签证单 10 日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签证单资料的月清。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15.3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第十六条 保险人身财产的损伤和甲方的保障16.1(1) 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人身伤亡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受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直接导致的。(2) 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除该等责任,包括有关损坏是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乙方的分包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的。合同范本(3) 甲方因本条第(1)、(2) 款的原因承担了本应由乙方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工程保险和第三者保险16.2(1) 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者保险及机器设备保险由乙方统一购买。其详细投保项目之保单,应存放在现场办公室供甲方查阅。(2) 由于乙方的措施不力或其现场管理不严或由工程进行所导致的任何的人身安全或工伤事故或财物损毁,其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3) 上述保险之保险期乙方将按本合同附录所显示之开工日至竣工日购买,如工程延误至令工期延长,乙方将上述保险之保险期作出相对的延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 乙方在本合同之一切义务及责任并不受上述保险之购买而影响或减低。(5) 而前述的保险有关的索偿得到承保人接纳后,乙方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乙方不能就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砾的迁离和处理,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6)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实施期间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致的疾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负责,并补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乙方须先负责及缴付有关的医疗住院或殓葬费用。雇员赔偿保险16.3(1) 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包含其劳务分包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2) 甲方对乙方的雇员或其他人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3) 乙方须为自己和乙方对受雇于工地上或在任何地方从事与本工程有关工作的所有雇员或其他人的所有责任投有及维持所需的保险。(4) 该保险须向甲方书面批准的承保人投保,而保险单和收据须在开工前交给甲方。(5) 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开工保到保修期终止或直至任何其他工作( 包括缺陷的修补)完成为止。(6) 该保险须以联名投保,即以乙方及其所有有关的乙方的名义联合投保。(7) 该保险须同时保障甲方作为本工程甲方的责任。(8) 该保险的赔偿责任须按国家规定。(9) 每当甲方合理要求时,乙方须呈交证明本条款要求的保险是适当地维持的证据给甲方查阅,在任何时间,甲方可以要求呈交保险单和收据来查阅。(10) 若乙方未能按本条款投有或维持投有保险,甲方可对未有投保的风险自行投保,并把已缴的保险费用及一切因乙方未有投保令甲方遭受的损失在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合同范本(11) 假若有任何受雇于本工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是乙方或其乙方所雇用的,亦不论有没有索偿,乙方须马上以书面将该损伤通知甲方。(12) 无论任何情况,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乙方须先负责处理及缴付有关的医疗住院或殓葬费用。(13) 乙方须同时确保购买雇主责任险及保障劳保责任,并对其雇员及工人因疾病而需入院医治的费用负责及即时处理有关医疗费用。(14)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7.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a)天灾(瘟疫、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b)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c)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d)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f)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乙方或其分包人雇用人员内部发生的事件除外;(g)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合同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 7 天内,相应地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7.2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甲方或乙方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乙方的责任17.3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方的责任合同范本17.4如果甲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他应立即通知乙方和监理,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甲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和乙方,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甲方和乙方的任何损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对乙方的付款17.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使工程遭受损失和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完成的工程费用纳入任何付款单中。如果乙方在遵守第 17.3 款约定时支出了附加费用,则该费用在得到甲方批准后加入合同价格。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的解除17.6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持续了 182 天,则尽管延长了工期,甲方或乙方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如果根据本款解除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商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以及:(a)已完成的且其价格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b)为工程订购的,且己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甲方为之付款后,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应成为甲方的财产(甲方办为之承担风险);乙方应将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交由甲方处置;(c)为完成整个工程,乙方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d)将临时工程和乙方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乙方本部的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部基地之费用);甲方应就上述内容按第十四条为乙方颁发一份付款单。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8.1为执行合同图纸及工程规范规定而使用的任何产品、方法,其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乙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据实赔偿。第十九条 转让与分包转让19.1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他人。合同范本分包19.2(1) 乙方绝对不能将本工程全部分包给其它工程承包单位。如有违反,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双方权利及义务按本合同条款按 22.1 条第 3 项执行。(2) 除非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本工程部份工作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他人执行,但只提供劳务形式分包他人执行除外。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 本工程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的责任,乙方仍须对分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由乙方负全责。(4)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时,把雇用或将会雇用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料交给甲方。(5) 在任何分合同中,须有一条款注明乙方或甲方终止本合同时(不论任何原因) ,分合同亦同时一齐终止。第二十条 验收与保修全部完工和竣工验收20.1(1)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 或区段)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方可按本条第 (2)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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