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范文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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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范文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一是应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开拓创新抽样方法,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三是加强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尤其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及粮食霉变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和频次。(二)坚持合理分工原则。市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部分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城区农贸批发市场和大型商超、城区餐饮食品的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稽查分局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和超市、餐饮等食品的监督抽检。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已列入市局监督抽检计划的,各地局不得重复抽检。(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二是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要覆盖省内全部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三是食品品种全覆盖。要覆盖粮食加工品等 31 个大类、119 个品种、197 个食品细类。四是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四)坚持监检结合原则。根据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于抽检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加强抽检与监管工作的信息互联互享。(五)坚持常专互补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18 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为 1936 批次,包括省局转移到我市的 837批次(食品生产企业 565 批次、餐饮单位 272 批次)、市本级 837 批次(食品生产企业 702 批次、获证小作坊 135 批次)、食用农产品 262 批次。(一)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任务1.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的抽检计划。省局转移我市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 565 批次(见附件 1);市本级 702 批次,已确定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602 批次(见附件 2),剩下的 100 批次为 2018 年新获证企业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跟踪抽检批次,将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增补计划(见附件 3)的方式适时制定。2.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计划。市本级计划抽检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 135 批次(见附件 4)。(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全市计划全年抽检食用农产品 2502 批次。市级抽检 262 批次(见附件 5)。县市区局共抽检 2240 批次,各县市区局按照所在地常驻人口数量,每万人不低于 6 批次的要求抽检食用农产品,西陵区局和伍家区局各抽检 100 批次,剩余批次由市局承担(见附件 6)。.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不得少于 5 个参数,抽检参数在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参考项目中选定;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不得少于 4 个参数,抽检参数可参照市局的抽检参数,但不可超出省局参考项目范围。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参考品种及抽检项目见附件 7)。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本计划抽检结果数据应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上传到信息系统。(三)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监督抽检任务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计划抽检 272 批次,全部为省级转移到我市的任务。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只覆盖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见附件 8)。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稽查分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食品的监督抽检计划,要按照各地食安办下达的食药监系统的抽检批次,结合各地实际,参照市局的抽检计划制定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本计划的落实。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县级局要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并于 2 月 15 日前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二)严格工作管理。一是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市局组织实施的抽检工作.由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二是加强抽样检验工作管理。省局转移市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施细则(2018 版)(省局另行发布)执行。各县局可参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抽检工作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发布核查处置公告。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四)定期公布抽检信息。各级局应该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每周公布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可以通过官网、报纸、专栏及显示屏的方式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应每周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五)强化督办考核。县级局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市局将按季度通报抽检进度对不按抽检计划要求或不按进度执行的单位予以通报,必要时要对相关人员问责,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落实。(六)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七)积极争取资金。各县局要制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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