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合同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48571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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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脚手架承包合同2010 年 06 月 日 合同范本工 程 发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工 程 承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经 济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则 , 双 方 就 工 程 承 包 事 项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1、 承 包 工 作 内 容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承 包 范 围 : ( 1) 外 墙 脚 手 架 工 程 , 以 包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质 量 责任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责 任 ( 不 包 税 金 ) 。( 2) 内 脚 手 架 以 包 材 料 , 不 包 人 工 费 的 形 式 承 包 ( 不 包 税 金 ) 。具 体 提 供 承 包 内 容 :( 1) 所 有 外 墙 脚 手 架 等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 包 括 所 有 不 计 面 积 的 屋 面构 架 、 附 属 设 施 等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工 作 内 容 ;( 2) 悬 挑 挑 架 梁 及 挑 架 搭 设 、 预 埋 件 焊 接 、 加 固 及 拆 除 , 挑 梁所 用 工 字 钢 、 预 埋 铁 件 、 加 固 所 有 钢 丝 绳 、 套 筒 及 风 钩 等 材 料 由 乙方 提 供 ; 另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柱 子 、 剪 力 墙 加 固 的 钢 管 及 本 工 地 上 使 用 的零 星 钢 管 ( 每 到 悬 挑 架 底 到 必 须 满 铺 脚 手 板 及 安 全 兜 网 并 且 加 铺 安 全密 网 ) 。( 3) 走 道 板 铺 设 及 拆 除 : 每 栋 建 筑 物 设 置 两 层 操 作 层 , 每 个 操 作层 均 满 铺 脚 手 板 并 跟 施 工 进 度 同 步 跟 进 ; 非 操 作 层 按 每 6 步 架 满 铺一 层 脚 手 板 并 在 其 下 面 挂 设 安 全 兜 网 ; (由 甲 方 提 供 脚 手 板 , 乙 方 负责 铺 设 )( 4)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规 定 设 置 及 拆 除 安 全 挡 板 及 三 层 一 道 楼 层 数 装饰 条 带 ; ( 由 甲 方 提 供 挡 板 及 装 饰 带 , 乙 方 负 责 挂 设 )合同范本( 5) 建 筑 物 的 各 外 洞 口 防 护 及 拆 除 , 机 架 口 搭 设 及 拆 除 安 全 棚 及安 全 围 护 , 施 工 用 电 梯 口 及 井 架 口 通 道 及 防 护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过 道 平 台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 电 梯 井 里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和 拆 除 ;( 6) 施 工 临 时 用 上 下 人 楼 梯 搭 设 及 拆 除 ; 吊 料 制 式 卸 料 平 台 ( 根据 甲 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配 置 数 量 及 搭 设 位 置 )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 卸 料平 台 由 甲 方 提 供 , 乙 方 搭 设 , 每 层 不 少 于 6 个 , 且 卸 料 平 台 共 搭 设4 个 操 作 层 , 并 跟 主 体 、 砌 砖 、 粉 刷 等 三 项 分 项 工 程 上 下 跟 进 ) ;( 7) 外 墙 脚 手 架 按 外 脚 手 架 搭 设 方 案 采 用 槽 钢 分 段 卸 荷 搭 设 及 拆除 ( 具 体 位 置 见 外 架 搭 设 方 案 ) ;( 8) 外 墙 脚 手 架 体 与 建 筑 物 主 体 的 刚 性 连 接 ( 根 据 甲 方 施 工 组 织设 计 要 求 设 置 , 材 料 由 乙 方 负 责 ) 的 加 固 及 拆 除 ;( 9) 各 工 作 层 流 水 作 业 时 , 应 在 临 边 加 搭 单 排 棚 及 封 挂 安 全 围 护网 以 及 临 边 防 护 等 的 搭 设 及 拆 除 ;( 10) 室 内 和 主 体 的 临 边 制 式 防 护 ,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搭 设 及 拆除 。 材 料 由 乙 方 负 责 ;( 11) 维 修 和 拆 除 、 清 理 、 外 运 等 施 工 作 业 内 容 ;( 13) 根 据 审 定 的 施 工 图 及 施 工 要 求 , 搭 设 内 外 脚 手 架 及 安 全 防护 棚 所 需 的 全 部 钢 管 、 扣 件 、 顶 撑 、 安 全 防 护 网 、 钢 性 拉 结 预 埋 件 等合 格 材 料 均 属 于 乙 方 承 包 的 内 容 ,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购 置 。2、 承 包 期 限2.1 开 始 工 作 日 期 : 按 甲 方 的 通 知 要 求 从 0.000 开 始 至 全 部 拆 除 外架 的 时 间 , 总 日 历 工 作 天 数 约 为 : 天 。2.2 具 体 工 期 要 求 :( 1) 外 架 合 同 工 期 要 求 约 为 个 月 , 内 架 合 同 工 期 要 求 为 每层 约 天 ;合同范本( 2) 乙 方 保 证 每 个 结 构 层 在 具 备 搭 设 条 件 后 2 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一 层 外 架 的 搭 设 施 工 任 务 , 否 则 , 每 延 误 一 天 处 以 1000 元 /天 的 违约 金 ;( 3) 乙 方 已 悉 知 本 工 程 工 期 很 紧 , 因 此 , 乙 方 施 工 必 须 在 甲 方 总体 进 度 的 安 排 下 进 行 施 工 , 按 照 甲 方 的 进 度 计 划 确 保 进 度 , 满 足 现 场进 度 要 求 , 组 织 必 要 的 加 班 ,在 甲 方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 4) 以 上 工 期 均 考 虑 风 雨 天 气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乙 方 不 得 以 上述 理 由 向 甲 方 申 请 工 期 签 证 。 如 因 建 设 单 位 或 甲 方 有 关 原 因 造 成 工 程缓 建 ,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5) 乙 方 如 不 能 满 足 以 上 工 期 要 求 , 甲 方 有 权 另 行 安 排 其 他 专 业队 伍 进 场 ,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甲 方 在 乙 方 的 工 程 款 中 双 倍 扣 除 , 对 此乙 方 无 异 议 。3、 质 量 标 准 及 安 全 施 工3.1 按 本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相 关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以及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要 求 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维 护 的 搭 设 、 维 修 、 清 理 及拆 除 工 作 , 甲 方 按 照 国 家 建 筑 施 工 钢 机 件 或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130-2001 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乙 方 须 确 保 质 量 标 准 达到 国 家 或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优 良 等 级 。3.2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 经 甲 方 审 核 的 方 案 、 国 家 及 当 地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专 业 生 产 安 全 防 护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 保 证 一 次 验收 合 格 。3.3 施 工 质 量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或 验 收 质 量 不 合 格 , 所 造 成 的 返 工 费用 以 及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 由 乙 方 承 担 。3.4 乙 方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有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施 工 , 所 采 取的 安 全 措 施 及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须 报 甲 方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合同范本3.5 乙 方 须 按 本 合 同 要 求 持 有 企 业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特 殊 工 种 上 岗 证 、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并 按 甲 方 的 要求 ( 如 工 种 、 作 业 人 数 、 进 场 时 间 等 ) 组 织 好 作 业 人 员 进 场 。 工 程 结束 时 , 须 办 理 有 关 离 场 手 续 。3.6 乙 方 聘 请 作 业 人 员 须 是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年 满 十 八 至 四 十 五 周 岁的 男 性 健 康 公 民 , 进 场 时 须 自 备 好 身 份 证 、 计 生 证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教育 证 、 劳 务 证 、 特 殊 工 种 上 岗 证 等 有 关 证 件 , 并 将 其 复 印 件 及 花 名 册交 甲 方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部 备 案 ( 一 式 两 份 ) , 经 过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登 记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后 方 可 上 岗 , 否 则 有 关 部 门 查 处 罚 款 责 任 由 乙 方 自 负 。作 业 人 员 如 有 变 动 乙 方 应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3.7 乙 方 应 教 育 其 作 业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的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如 一方 聘 请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甲 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甲 方 可 根 据 情 况 对 以 防 处以 100010000 元 的 罚 款 并 可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若 因 乙 方 作 业 人 员 违 反 安全 操 作 规 程 造 成 自 身 或 他 人 伤 亡 事 故 , 乙 方 应 及 时 向 甲 方 汇 报 , 积 极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并 由 乙 方 自 行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责 任 。3.8 安 全 防 护 必 须 达 到 安 全 防 护 标 准 , 如 经 甲 方 督 促 仍 不 能 达 到 ,甲 方 有 权 另 行 安 排 队 伍 进 行 该 项 工 作 ,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甲 方 在 乙 方 的 工程 款 中 双 倍 扣 除 , 乙 方 对 此 表 示 无 异 议 。4、 甲 方 责 任 合 同4.1 甲 方 可 根 据 乙 方 的 要 求 在 开 工 天 前 , 向 乙 方 提 供 相 关 图 纸壹 套 及 搭 设 平 面 图 , 以 及 与 本 合 同 工 作 有 关 的 地 方 和 企 业 标 准 壹 套 供乙 方 参 考 。 相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 规 范 等 乙 方 自 备 。4.2 甲 方 全 面 负 责 整 个 现 场 的 协 调 和 管 理 , 负 责 监 督 、 检 查 乙 方 的工 程 质 量 、 进 度 、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等 事 宜 。 组 织 对 脚 手 架 工 程 验 收 ,办 理 工 程 进 度 结 算 工 作 ;合同范本4.3 甲 方 免 费 向 乙 方 提 供 以 下 便 利 :( 1) 提 供 工 地 上 现 成 的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 给 乙 方 作 卸 货 、 竖 向 垂 直运 输 ;4.4 甲 方 负 责 协 调 乙 方 与 第 三 人 的 配 合 ;4.5 甲 方 负 责 审 核 乙 方 所 报 进 度 计 划 , 施 工 方 案 、 安 全 措 施 , 使 之满 足 甲 方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总 体 要 求 :4.6 甲 方 应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供 施 工 工 作 面 ;4.7 甲 方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外 脚 手 架 进 行 验 收 , 乙 方 须 无 条 件 配合 ;4.8 甲 方 负 责 在 内 脚 手 架 使 用 完 毕 后 将 周 转 材 料 清 理 到 地 面 , 并 分类 堆 放 ;4.9 甲 方 负 责 对 乙 方 施 工 期 间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 并 对 乙 方 所 搭 设 的 外脚 手 架 的 安 全 进 行 监 督 ;4.10 甲 方 负 责 与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 设 计 及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 协 调 现场 工 作 关 系 ;4.11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 向 乙 方 支 付 承 包 款 。5、 承 包 人 义 务5.1 对 本 合 同 分 包 范 围 的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负 责 , 组 织 具 有 特 殊 工 种上 岗 证 书 的 熟 练 工 人 投 入 工 作 ; 自 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合 同 约 定 。5.2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合 同 规 定 、 有 关 技 术 要求 、 交 底 会 审 记 要 、 施 工 指 令 及 内 、 外 架 的 施 工 方 案 精 心 组 织 施 工 ,做 好 自 检 工 作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达 到 合 同 要 求 ; 科 学 安 排 作 业 计划 , 投 入 足 够 的 人 力 、 物 力 , 保 证 工 期 ; 加 强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制 度 ,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积极 配 合 各 项 检 查 和 验 收 , 确 保 外 脚 手 架 跟 上 施 工 进 度 的 要 求 和 安 全 防护 措 施 到 位 , 确 保 施 工 不 影 响 他 人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合同范本加 强 现 场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环 保 、 消 防 、 环 卫等 有 关 部 门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 规 定 ,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承 担 由 于 自 身 责任 造 成 的 质 量 返 改 、 返 工 、 工 期 拖 延 、 安 全 事 故 、 现 场 脏 乱 造 成 的 损失 及 各 种 罚 款 ;5.3 自 觉 接 受 甲 方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 监 督 和 检 查 ; 接 受 甲 方 随 时检 查 其 设 备 、 材 料 保 管 、 使 用 情 况 ; 与 现 场 其 他 单 位 协 调 配 合 , 顾 全大 局 ;5.4 按 甲 方 统 一 规 划 堆 放 周 转 材 料 、 机 具 , 按 甲 方 标 准 化 工 地 要 求设 置 标 牌 。 ( 乙 方 在 本 工 程 严 禁 使 用 、 悬 挂 任 何 有 乙 方 标 志 的 标 识 、 标牌 、 广 告 等 , 一 经 发 现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给甲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 , 搞 好 生 活 区 的 管 理 , 做 好 自 身 责 任 区 的治 安 保 卫 工 作 ;5.5 所 有 搭 设 外 脚 手 架 及 内 脚 手 架 用 的 周 转 材 料 ( 含 运 输 、 保 管 等 )及 机 具 均 属 乙 方 负 责 。 乙 方 负 责 预 埋 外 脚 手 架 拉 结 点 预 埋 等 相 关 工 作( 预 埋 钢 筋 由 甲 方 提 供 ) 的 施 工 , 附 墙 连 接 必 须 使 用 刚 性 连 接 , 材 料由 乙 方 负 责 。5.6 做 好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和 管 线 以 及 已 完 工 程 部 分 的保 护 工 作 , 维 护 甲 方 所 设 安 全 设 施 的 完 整 性 , 对 甲 方 安 全 设 施 可 能 对乙 方 产 生 安 全 隐 患 的 地 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未 经 甲 方 代 表 书 面 认 可 , 不得 以 任 何 理 由 、 任 何 方 式 , 拆 卸 、 转 移 、 挪 用 、 损 坏 现 场 的 安 全 设 施 ,否 则 ,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及 各 种 罚 款 ;5.7 如 乙 方 不 按 有 关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造 成 返 修 返 工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乙方 负 责 , 乙 方 如 不 按 甲 方 要 求 完 成 、 验 收 不 合 格 或 不 及 时 返 修 , 甲 方有 权 另 请 其 他 班 组 人 员 施 工 作 业 , 并 按 所 发 生 的 工 料 费 的 双 倍 从 乙 方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乙 方 对 此 不 得 有 异 议 ;合同范本5.8 负 责 乙 方 自 身 分 包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 防 水 、 环 保 、 保 卫 等 工 作 ,自 主 负 责 乙 方 施 工 的 工 程 成 品 、 半 成 品 及 进 场 材 料 、 设 备 的 保 卫 工 作 ,承 担 由 乙 方 自 身 原 因 引 起 的 一 切 安 全 事 故 所 导 致 的 经 济 、 法 律 责 任 ,并 及 时 书 面 报 告 甲 方 和 相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5.9 每 层 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成 后 , 应 及 时 清 理 剩 余 材 料 , 做 到 工 完 场 清 ,一 切 材 料 均 不 得 放 在 排 栅 上 。 负 责 本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文 明 施 工 工 作 , 无条 件 地 配 合 甲 方 达 到 “自 治 区 文 明 工 地 ”的 要 求 ;5.10 只 要 现 场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为 是 正 确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乙 方 责 任 所必 须 的 , 乙 方 及 其 现 场 代 表 应 在 工 程 的 施 工 中 接 受 全 部 必 要 的 监 督 ,不 得 有 异 议 。 乙 方 必 须 按 时 参 加 甲 方 组 织 召 开 的 旨 在 解 决 本 工 程 问 题的 工 程 会 议 ;5.11 建 设 工 程 完 工 后 , 经 甲 方 项 目 经 理 同 意 后 才 能 拆 除 脚 手 架 。拆 除 前 乙 方 应 编 制 好 拆 除 方 案 报 甲 方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拆 除 时 应划 分 作 业 区 , 周 围 设 置 围 栏 、 竖 立 警 示 牌 、 地 面 及 工 作 面 设 专 人 指 挥 ,专 人 负 责 警 戒 作 业 。 拆 卸 下 的 材 料 必 须 及 时 清 理 , 邀 请 甲 方 材 料 管 理人 员 清 点 退 场 , 并 清 理 干 净 场 地 。 本 合 同 工 程 完 成 七 天 内 乙 方 所 有 人员 、 机 具 、 材 料 须 全 部 撤 离 现 场 。5 12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在 施 工 期 间 管 理 和 作 业 人 员 的 住 宿 及 生 活 用 水 、照 明 用 电 。6、 安 全 施 工 与 检 查6.1 乙 方 及 其 作 业 人 员 应 遵 守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严格 按 安 全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 并 随 时 接 受 甲 方 及 行 业 安 全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实施 的 监 督 检 查 ,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由 于 乙 方安 全 措 施 不 力 造 成 事 故 的 责 任 和 因 此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 由 乙 方 承 担 。6.2 甲 方 应 对 其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不 得 要 求 乙方 违 反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合同范本7、 安 全 防 护7.1 乙 方 在 施 工 现 场 内 使 用 的 安 全 保 护 用 品 ( 如 安 全 帽 、 安 全 带 及其 他 保 护 用 品 )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 费 用 计 算 在 承 包 总 价 内 。 乙 方 须 购 买合 格 的 安 全 保 护 用 品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停 止 乙 方 使 用 和 施 工 。8、 事 故 处 理8.1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及 其 他 安 全 事 故 , 乙 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立 即 上 报 有关 部 门 并 报 告 甲 方 , 同 时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对 事 故 进 行 处 理 。8.2 甲 方 和 乙 方 对 事 故 责 任 有 争 议 时 , 应 按 本 合 同 及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9、 材 料 、 设 备 供 应9.1 甲 方 负 责 供 应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1) 悬 挑 架 所 用 的 工 字 钢 、 钢 丝 绳 、 扣 卡 , 预 埋 铁 件 用 的 钢 筋 ;( 2) 现 场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 统 一 规 划 的 施 工 场 地 。9.2 乙 方 自 备 材 料 和 设 备 :( 1)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本 合 同 所 用 材 料 均 由 乙 方 自 行 采 购 供 应 至 本合 同 施 工 现 场 。 乙 方 用 于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必 须 符 合设 计 要 求 以 及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 且 材 料 须 送 检 合 格 后 方 能 使 用 于 本 工程 , 送 检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所 有 进 场 材 料 须 经 甲 方 项 目 经 理 部 认 可 后方 可 使 用 ,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的 材 料 , 乙 方 不 得 使 用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材 料 的 浪 费 、 损 坏 、 丢 失 和 报 废 ,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一切 损 失 ;合同范本( 2) 当 甲 方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出 要 求 时 , 乙 方 须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或 质保 书 以 证 明 材 料 符 合 要 求 。( 3) 本 合 同 工 程 所 用 的 安 全 围 护 网 必 须 是 全 新 的 、 阻 燃 经 当 地 行业 检 测 机 构 合 格 后 的 材 料 。 ( 须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 。 外 脚 手 架 所 用 的 安 全围 护 网 供 应 商 须 经 过 当 地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授 权 许 可 经 营 , 每 批 安 全 围护 网 进 场 须 随 货 附 送 合 格 证 、 信 誉 卡 和 销 货 单 ( 目 数 不 能 少 于 200目 ) , 由 乙 方 在 每 批 货 到 场 三 天 内 提 供 给 甲 方 现 场 安 全 检 查 员 ;( 4) 进 场 材 料 的 堆 放 应 符 合 甲 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的 要 求 。 乙 方自 行 负 责 材 料 的 防 盗 、 损 坏 、 丢 失 等 相 关 责 任 。( 5) 外 墙 脚 手 架 材 料 采 用 全 钢 管 的 方 式 , 架 体 操 作 平 桥 为 走 道 板 ,外 架 侧 为 全 新 绿 色 阻 燃 安 全 围 护 网 密 闭 , 走 道 板 下 白 色 阻 燃 安 全 兜 网 。乙 方 须 按 甲 方 指 定 部 位 搭 设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楼 梯 走 道 。 同 时 , 所 有 外 墙脚 手 架 、 外 排 架 钢 管 、 油 漆 及 颜 色 必 须 符 合 甲 方 的 要 求 ( 立 杆 和 大 横杆 均 为 黄 色 , 剪 刀 撑 为 黄 黑 间 隔 , 间 距 500MM; 外 洞 口 及 基 坑 的 围 护挂 杆 为 红 白 间 隔 , 间 距 500MM; 制 式 卸 料 平 台 架 为 黄 黑 间 隔 , 间 距500MM。 其 它 以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为 准 ) 。10、 付 款 方 式 及 单 价10.1 本 工 程 承 包 综 合 单 价 如 下 :综 合 单 价 : 综 合 单 价 为 元 /M2; 按 整 栋 总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不含 税 ) 。内 脚 手 架 综 合 单 价 为 元 /M2( 按 负 一 层 至 二 层 建 筑 面 积的 总 和 , 不 含 税 ) 。 外 脚 手 架 使 用 时 间 超 过 合 同 所 定 的 时 间 , 则 按 超 过时 间 与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及 时 间 的 比 例 计 算 租 金 (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长不 予 计 算 ) 。本 综 合 单 价 已 包 括 外 墙 脚 手 架 搭 设 及 拆 除 ; 安 全 通 道 安 全 防 护 棚搭 设 及 拆 除 ; 走 道 板 及 脚 手 板 铺 设 及 拆 除 ; 安 全 挡 板 铺 设 及 拆 除 , 洞合同范本口 “三 宝 四 口 ”围 护 及 拆 除 , 机 架 围 护 及 拆 除 ; 机 架 口 搭 设 安 全 棚 、龙 门 架 、 井 架 操 作 室 安 全 防 护 棚 搭 设 及 拆 除 ; 搅 拌 机 操 作 防 护 棚 、 临时 上 落 梯 和 施 工 用 楼 梯 搭 设 及 拆 除 ; 安 全 围 护 网 拉 拆 , 吊 料 口 和 卸 料平 台 搭 设 及 拆 除 ; 所 有 防 护 棚 均 按 规 范 标 准 搭 两 层 防 护 搭 设 ; 钢 丝 绳 、绳 卡 、 挡 脚 板 、 楼 层 装 饰 带 及 悬 挑 槽 钢 等 所 涉 及 的 工 料 费 用 已 综 合 考虑 在 本 综 合 单 价 内 , 不 另 作 计 算 补 贴 。 综 合 单 价 已 含 风 险 系 数 在 内 ,在 履 约 过 程 中 不 再 做 任 何 调 整 。10.2 工 程 结 算 方 式 : 按 国 家 规 范 、 规 则 计 算 工 程 的 建 筑 面 积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 内 脚 手 架 按 搭 设 的 建 筑 面 积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10.3 工 程 款 支 付 方 式 : 本 工 程 无 备 料 款 和 预 付 款 。 外 脚 手 架 按 主体 结 构 层 搭 设 完 付 至 已 完 成 工 作 量 的 %, 主 体 结 构 封 顶 搭 设完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 外 脚 手 架 拆 除 到 层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 , 外 脚 手 架 全 部 拆 完 并 清 场 后 付 至 合 同 总 价 的 %内 脚 手 架 从 地 下室 到 二 层 搭 设 完 毕 后 付 清 内 架 工 程 款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1 个 月 内 付清 余 款 。 乙 方 结 算 时 必 须 附 有 工 程 量 计 算 手 稿 , 给 甲 方 核 算 审 批 后 方能 支 付 。11、 违 约 责 任11.1 甲 乙 双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未 按 合 同 条 款 履 行 义 务 的 行 为 , 均 属 违约 , 并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12、 未 尽 事 宜 及 争 议12.1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或 会 议 纪 要 ,补 充 协 议 或 会 议 纪 要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副 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12.2 甲 方 和 乙 方 在 履 行 合 同 时 发 生 争 议 , 可 以 自 行 和 解 或 向 本 项目 所 在 地 的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3、 合 同 解 除合同范本13.1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工 程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转 包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 乙 方 需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13.2 如 果 甲 方 不 按 照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 乙 方 可 以 视 情 况停 止 工 作 。 停 止 工 作 超 过 28 天 , 甲 方 仍 不 支 付 工 程 款 , 乙 方 可 以 发出 通 知 解 除 合 同 。 若 乙 方 无 理 停 工 , 未 能 积 极 及 连 续 性 施 工 或 触 犯 其他 违 反 合 同 的 过 失 , 甲 方 可 书 面 通 知 终 止 合 同 , 乙 方 须 补 偿 甲 方 因 终止 合 同 而 蒙 受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 并 且 , 甲 方 可 雇 佣 他 人 继 续 进 行 及 完成 本 工 程 。14、 合 同 终 止14.1 双 方 履 行 完 合 同 全 部 义 务 , 工 程 款 按 本 合 同 条 款 支 付 完 毕 ,本 合 同 即 告 终 止 。15、 合 同 份 数 :15.1 本 合 同 正 本 两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由 甲 方 和 乙 方 各 执 一 份 。16、 合 同 生 效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2010 年 月 日合 同 订 立 地 点 : 甲 方 代 表 : 乙 方 代 表 :日 期 : 日 期 :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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