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443992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44.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13.020.40Z 05DB 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11/ XXXXXXXXX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emission from laboratory(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8.08.29)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 XXXXXXXXX目 次前 言 .i引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有机溶剂使用及操作规范 36 有机废气收集 47 有机废气末端治理 48 危险废物管理 5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见的有机溶剂种类 7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实验室有机溶剂购置、使用清单 8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表 9DB11/ XXXXXXXXX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大学、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11/ XXXXXXXXXi引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打赢蓝天保卫战,控制和减少实验室VOCs排放,引导实验室从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及操作规范、通风柜技术参数选择、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等方面进行改造,采用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进行净化,从而减少实验室VOCs排放和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DB11/ XXXXXXXXX0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室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01.1 煤质颗粒活性炭 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51 烟囱设计规范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 1191.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DB11/T 1191.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T 1368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实验室 laboratory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实验场所以及配套的附属场所。DB11/ XXXXXXXXX13.2 有机溶剂 organic solvents是一类由有机物为介质的溶剂。有机溶剂包括多类化合物,如链烷烃、烯烃、醇、醛、胺、酯、醚、酮、芳香烃、氢化烃、萜烯烃、卤代烃、杂环化物、含氮化合物及含硫化合物等。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3.6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3.7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3.8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3.9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4 基本要求DB11/ XXXXXXXXX24.1 实验室所在单位应从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和管理,操作规范,通风柜的选型及技术参数,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有组织有机废气净化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减少其 VOCs 排放。工艺路线见图 1。图 1 实验室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艺路线图4.2 综合考虑场地、实验室类型等因素,采用高效的有机废气净化系统。实验室有组织废气须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4.3 结合实验室场所条件,有组织废气可集中统一也可单独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5 有机溶剂使用及操作规范5.1 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机溶剂(常见的有机溶剂种类参见附录 A)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实验室内购买及使用的有机溶剂种类、数量(参见附录B),购置发票和相关台账记录保存三年。5.2 实验室所在单位宜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管理系统,将有机溶剂的购置、处置进行关联,实现对有机溶剂购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5.3 有机溶剂以及废液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内,避免露天存放;使用密封容器盛装,严禁敞口存放;配备足量的遗撒吸附剂,对于操作过程中不慎造成的有机溶剂撒落,应及时使用高效遗撒吸附剂处理,并用密封袋封存。有机溶剂集中存放区域应设置与中控室相连的 VOCs 泄露报警系统。5.4 应编制实验和设备的操作规程,涉及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功能的装置中进行,避免在开放空间中进行。6 有机废气收集DB11/ XXXXXXXXX36.1 应根据有机溶剂的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废气收集装置。对于有机溶剂使用量不大(年使用量小于0.1 吨)的实验室,宜选用内置活性炭过滤器的无管道通风柜。6.2 对于使用有机溶剂作为进样的仪器,应在其上方安装局部抽风系统如集气罩,集气罩的面积应为进料盘的 2 倍以上,集气罩口应处于微负压状态,气体流速不低于 0.5m/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 80%。6.3 对于有机溶剂使用量大于 1 吨的实验室,应整体保持微负压,避免无组织废气逸散。6.4 废气收集系统材质应防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漏时需及时修复。7 有机废气末端治理7.1 治理技术选择7.1.1 根据实验室有机废气的特点,可采用吸附法、吸附+光催化氧化法等方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7.1.2 吸附法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作为吸附介质,工艺流程如图 2 所示。吸附剂的性能参数应符合 GB/T 7701.1 和 HJ 2026 的相应要求。图 2 吸附法处理 VOCs 废气工艺流程图7.2 治理设施建设要求7.2.1 治理设施应遵循综合治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和操作简便。建设应按国家相关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技术改造审批程序进行,总体设计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7.2.2 治理设施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实现联动控制。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停用检修。经过治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 DB11/ 501 的规定,治理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方应提供治理设施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明确吸附剂等耗材的更换周期。7.2.3 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实验室日常管理中,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使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7.2.4 建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明确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7.2.5 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维护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C)包括:a) 治理设施的启动、停止时间;b) 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等的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c) 治理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治理设备出口浓度和吸附装置内温度;d) 主要设备维修情况;DB11/ XXXXXXXXX4e) 运行事故及维修情况;f) 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g) 吸附回收工艺中的危险废物、污水及副产物处置情况;h) 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7.2.6 治理设施应在废气处理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 HJ/T 1 和 DB11/1195 要求。按照治理设施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其 VOCs 治理效率。7.2.7 排气筒废气的采样监测应按照 GB/T 16157、HJ/T 397 和 HJ 732 的规定执行。7.3 具体技术要求和参数7.3.1 吸附法a) 吸附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 120%进行设计,有机废气处理效率需达到 70%以上。b) 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使用量不应小于 1 立方米,更换周期应综合考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和实验强度等因素,原则上不应长于 6 个月。c) 非原位再生或废弃的吸附剂在转移处理前应采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被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运行台账,至少保存 3 年。 d) 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 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 0.8MPa,蜂窝活性炭的 BET 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750m2/g,蜂窝分子筛的 BET 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350m2/g。e) 活性炭纤维毡的断裂强度应不小于 5N,BET 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1100m2/g。f) 选定吸附剂后,吸附床层的有效工作时间与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g) 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 4kPa;采用其他形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 2.5kPa。h) 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0m/s。i) 对于采用蜂窝状吸附剂的移动式吸附装置,气体流速宜低于 1.20m/s;对于采用颗粒状吸附剂的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用量、粒度和体密度等确定。7.3.2 吸附+光催化氧化法a) 治理设施的风量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 120%进行设计,治理效率达到 70%以上。b) 设备周边 30cm 处,紫外泄漏量应5W/cm 2。原则上光催化净化设备应采用无臭氧激发光源,产生臭氧 1h 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 0.1mg/m3。c) 治理设施应根据实际生产状况,按治理设施设计要求定期维护。8 危险废物管理8.1 实验室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例如吸附剂等。DB11/ XXXXXXXXX58.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贮存设施设计、运行应符合 GB 18597、DB/T 1368 要求,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5562.2 要求。 8.3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应放入密闭容器中贮存。 8.4 危险废物应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8.5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至少保存3 年。 DB11/ XXXXXXXXX6A 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常见的有机溶剂种类表 A.1 常见的有机溶剂种类种类 物质芳香烃类 苯、甲苯、二甲苯等脂肪烃类 戊烷、己烷、辛烷等脂环烃类 环己烷、环己酮、甲苯环己酮等卤化烃类 氯苯、二氯苯、二氯甲烷等醇类 甲醇、乙醇、异丙醇等醚类 乙醚、环氧丙烷等酯类 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等酮类 丙酮、甲基丁酮、甲基异丁酮等二醇衍生物 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单乙醚、乙二醇单丁醚等其他 乙腈、吡啶、苯酚等DB11/ XXXXXXXXX7B B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实验室有机溶剂购置、使用清单表B.1 实验室有机溶剂购置、使用表种类 物质购置 使用购买量购置日期数量 单位 规格使用日期 使用量库存DB11/ XXXXXXXXX8C C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表表C.1 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表吸附剂 过滤材料 催化剂治理设施名称 治理设施工艺名称 使用量 更换时间 名称 使用量 更换时间 名称 使用量 更换时间进口浓度 出口浓度 维修情况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