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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摘 要近年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有了一个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保障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仍处于不断的变革与演化过程中。本文在对居巢区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农村养老问题和农村医疗问题是当前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为解决农村养老和就医问题,国家主要推行了新农合和新农保政策,所以本文侧重于对槐林镇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方面进行分析。在对槐林镇新农合和新农保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新农合和新农保自在槐林镇推广实施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字 农村 新农合 新农保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city gradually perf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s with a larger development, but so far, does not form a complet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s, are still in the process of constant change and evolution. The Juchao District huailinzhen rural social security in this article on the basis of a survey, found the aged and rural health issues in rural areas is the current huailinzhe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 in most issues need to be addressed. To address the rural old-age pension and medical care issues, mainly introduced a new cooperative and a new farmers insurance polic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huailinzhen analysis of both health insurance and old-age insurance in rural areas. Huailinzhen new cooperative and based on new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found a new cooperative, new free huailinzhen since the promotion, despite some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For these problems,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word: Rural New cooperative New farmers insurance目 录前言1一、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2(一)槐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现状2(二)槐林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现状3二、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一)相关政策宣传与落实不到位4(二)槐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4(三)槐林镇新农保覆盖面不广且保障程度较低5三、完善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6(一) 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6(二) 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6(三) 落实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7(四) 促进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和谐发展7结论9参考文献100前言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为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既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提供或主办的保障项目,也包括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各类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导致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得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出现了“二元”结构,即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薄弱环节,而近年来,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步的减弱;由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广,土地的保障作用也在不断减弱;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更加要求建立城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使得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加的势在必行。就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现状来看,农村养老问题和医疗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最为突显的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一、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槐林镇隶属于巢湖市居巢区,位于巢湖市南岸,是著名的渔网之乡。镇总面积 165 k,其中山林面积 3.42 万亩,现辖 14 个行政村,325 个自然村,至 2007 年总人口 7.2万人,镇区人口 3.0 万人。槐林镇是著名的渔网之乡,乡镇企业较多,渐渐形成了以渔网工业为主导地位的经济模式,渔网生产企业多达 500 家,年产总渔网 2.8 万吨,直接从业人员 1.36 万,间接从事人员达 8 万,其中,绝大部分人员是槐林镇的农民 1。乡镇企业的繁荣发展,加快了槐林镇的城镇化进程,但也使得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满足槐林镇的发展要求,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年来,槐林镇在原有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拉开了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新篇章。(一)槐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现状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前,槐林镇农民的就医基本上靠自费,一人生病,往往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自 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 2003 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出两道三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渐逐步推开。到 2010 年,实现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以来,槐林乡镇府积极响应这一政策,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宣传和推广,槐林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取得了较大进展,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参保比例较高,并在 2012 年开始实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表 1-1 2007-2012 年槐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变化年份 参保人口(万人) 总人口(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2007 6.0389 7.2015 83,872008 5.7112 7.2043 79.272009 5.9571 7.1198 83.672010 6.1427 7.1167 86.342011 6.3074 7.1149 88.652012 6.3100 7.1117 88.72数字来源:槐林镇乡镇府由表 1-1 可见,槐林镇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有较深的认识,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槐林镇得到极大推广,基本上实现了覆盖槐林镇农村居民的目标。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槐林镇农民基本上实现了病有所医的心愿,大大提高了槐林镇农民的健康水平。同时,也降低了2看病费用中的自费比例,由过去的基本自费降低到 60%左右,减轻了由于疾病给农民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二)槐林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现状新家庭养老既是一种悠久的传统,也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者创造的劳动剩余价值以家庭财富的形式积累了起来,留在了家庭内部,因此,当其年老时,由家庭成员赡养是理所当然的事 2。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证明它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参加经济活动,面临的经济风险越来越大,但农民承担风险的能力却不高,使他们面对生、老、病、死、残的风险加大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推行,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在慢慢转变,传统的大家族越来越少,家庭越来越小,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步退化 3。随着槐林镇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家庭为主的家庭养老模式也不再能够适应当前槐林镇的发展情况。近年来,由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使越来越多的槐林镇农民失去了土地的经营权。由于农民失去对土地的经营权,所以土地收入仍占家庭收入很大比重的家庭就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不能及时就业,家庭收入将受到较大影响,保障问题就更加突出。并且土地流转收益补偿往往一次性交付给农民,租期往往也很长,一旦农民花完土地流转费,又没有找到工作,那么农民就会成为没有土地、没有收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这大大增加了他们培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使他们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4。新农保的实施大大缓解了这一状况,自 2009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规定从 2009 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槐林镇新型养老保险的推广取得了一定的绩效。由当地理解的情况可知,达到领取条件的老人,每月都能领取到 70 元,减轻了家庭的养老负担,并且每个老人都有自己的专门账户,有效防止了有人冒领情况的发生。表 1-2 槐林镇新农保覆盖面变化年份 应参保人数(万人) 实际参保人数(万人) 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比重(%)2011 4.2771 2.5240 59.012012 4.3326 2.2958 52.99资料来源:槐林镇乡镇府2009 年新农保在槐林镇试点,由于统计方面的原因,本文主要引用 2011 年和 2012年数据。由表 1-2 可以看出,实际参保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一半左右,新农保的参保率较低,且 2012 年的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都有所下降,新农保在槐林镇的推广还需进一3步加大力度。二、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自新农合和新农保在槐林镇推广实施以来,槐林镇农民的就医和养老压力得到了缓解,新医合和新农保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相关政策宣传与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槐林镇农民虽然积极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但由于受自身情况的限制和政府宣传与落实的不到位的影响,使槐林镇农民对新农合和新农保制度的了解不深,影响了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推广和实施的效果。例如:对新农合中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方针了解程度普遍较低,一般认为只有在有大病需要住院治疗情况下才能报销,部分槐林镇农民将小病拖成大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新农合中的“大病”不仅指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还有各种慢性疾病。事实上,住院治疗的不一定是大病,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等对农民来说也是大病,如果把大病只限于住院治疗的话,这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收益面。针对大病问题,政府主要将资金安排在大病治疗上,注重病后补偿,忽视了对农村疾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实际上,预防的社会效应大于补偿的社会效应 5。对新农保中捆绑条件、缴费年限的规定以及标准的划分等槐林镇农民理解的程度也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只知道现在符合条件的老人每月都可以领取70元,但前提是其子女必须参保,这让大部分农民不能够理解。参保农民也多选择最低的100元标准,而且基本上青年农民不会参保,认为参保为时尚早。其实,参保的标准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以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但因为对新农保实施的持续性存在质疑,使得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持观望态度。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使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实施效果不如预期效果,农民也没能更多的保障。(二)槐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在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推广下,槐林镇居民认识到了新型农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并积极参加保险。由表 1-1 可知,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都较高,新农合基本上覆盖了槐林镇。由表 2-1 可知,新农合的报销一般要在定点医院并且都设有报销的最低数额。新农合主要针对是大病,报销比例较低,报销范围较窄,与城市医疗保险相比,自费比例依然较高,农民就医经济负担依然较重。在农村一般的小病通常会到卫生所就医,但由于卫生所在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和医疗报销范围和过程的不透明,使得农民在看小病时通常要完全自费或只能得到很少的报销金额,给农民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4表 2-1 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表医疗机构分 类 I 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各类主要指 标乡镇一级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被处罚的医院省外医疗机构最 低起付线 100 元 300 元 300 元 500 元 500 元 750 元补偿比例 80% 65% 60% 55% 50% 55%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西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在表中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 10%。2、患者在省内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3、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的报销办法另行规定。4、II 类、III 类、IV 类、V 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根据2011 年安徽省 II 类、III 类、IV 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 (皖卫农201051 号)规定。资料来源:巢湖市居巢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修订)(三)槐林镇新农保覆盖面不广且保障程度较低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是:年满 16 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根据从当地了解的情况来看,由于旧农保在当地实施的效果不佳,新农保的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还不够了解,使得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抱观望态度。由表 1-2 可知槐林镇农民实际参保人数基本上是应参保人数的一半,参保人中多半属于符合新农保制度中的捆绑条件的农民。青壮年农民多认为现在自己还年轻考虑养老问题还为时尚早,同时也认为现在国家是用他们的钱来发放现在的养老金,担心未来国家政策的变动给自己带来损失,导致槐林镇参加新农保的青壮年农民寥寥无几。根据了解,槐林镇农民参加新农保多选择最低的 100 元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农民在达到领取条件后,每月大概有 100 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这难以保障农村老年人过比较体面的生活 6。老年人养老不仅需要物质的保障还需要精神上的满足。由当地了解的情况来看,槐林镇老年文化方面的建设较为缺乏,而新农保主要注重的是物质上的保障,故在精神上满足农村老年人的要求主要还在于家庭。5三、完善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针对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完善槐林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自新农合和新农保在槐林镇实施以来,槐林镇农民虽然对新农合和新农保有了初步的认识但认识程度不深,缺乏全面的认识。这一现象导致了新农合和新农保在槐林镇实施效果不如预想的结果。槐林政府可以组织专门人员对农民讲解新农合和新农保制度,如农闲时组织专门的宣传活动也可以深入到每个村子进行讲解。在宣传主要内容时不能忘了对细节的讲解,不能让农民的了解表面化,要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内容,让农民了解他们所能享受的权利以及义务,加深农民对自己权利的认知,让新农合和新农保制度透明化,提高农民的受益面,给农民更多的保障。同时,槐林政府也要积极吸收和培养农村社会保障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使社会保障的管理专业化,提高管理的效率。此外,2010 年 10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以此为标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经多年探索发展,以立法保障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社会保障法的地位是我国社会保障法中主体性法律,实质是确权和赋权,核心是调整利益关系,这决定了社会保障法的通过和实施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 7。槐林镇应加大对社会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社会保障法的了解程度,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确保农民享受应有的保障权利。在其他配套的社会保障法没有颁布实施的情况下,槐林镇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在社会保障法规定的法律范围内,结合上级的相关政策依法推动槐林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使槐林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法制化。(二)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完善槐林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槐林镇经济的发展程度。加快经济的发展是槐林镇当前最主要工作之一,在不放松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主要发展渔网工业,同时要注重对当地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加快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提高农民收入,进而稳定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此外,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实践证明,旧医保和旧农保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筹资模式由农民自己缴费,缺乏财政补贴造成的。由此可见,加大财政投入对新医合和新农保的顺利实施起很大影响,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6槐林镇政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加强槐林镇乡村卫生所建设。由于长期的政策的影响,我国现有医疗资源的配置在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呈现“倒三角”的模式 8,这间接导致了我国老百姓只信任城市大医院而不信任农村乡镇的小医院。槐林镇也存在这一现象,农民生小病时通常在卫生所就医但稍微严重的病通常都到市区的大医院,农民在心理上普遍不信任乡镇卫生所。首先,加大财政投入,购买新的医疗设备,淘汰旧的落后的设备,提高卫生所的医疗水平。其次,加大对专业医护人员的吸收,对原来的乡村医生进行再培训,同时,要培养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农民对卫生所的信心;再次,完善农民在卫生所就医的报销制度,降低最低的报销数额,提高报销比例,并加强监督,保证农民能真正及时拿到补偿,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另一方面,在槐林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其中财政补贴是重要的资金来源。相对中央财政补贴的固定而言,地方的财政补贴主要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量力而为,这使得每个地方农民最后拿到的养老金的不同和地方的财政投入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槐林镇应该在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提高槐林镇农民的养老金,让槐林镇老人们的晚年生活有更大的保障。(三)落实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的内容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个人账户的建立是为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的安全感和自主感。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各人享受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靠自己劳动积累 9,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越多,未来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就越高。个人账户因为基金的长期积存会造成大笔资金的积累,如果该资金不投入到经济运行中去实现保值增值,那么就将会在无形中实现贬值,就会消弱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由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有较高效益的投资,而不仅仅只能是存入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在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后,应将实际收入计算到个人账户,防止人为挪用和贪污现象的出现。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要确保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完善,坚强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积极参加新农保,使新农保真正惠及槐林镇广大农民群众。(四)促进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和谐发展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虽消弱了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作用,但它的作用依然是不可或缺的。新农保的推出和实行减轻了家庭在物质上的养老负担,但在精神上的作用却不大,要在精神上满足农村农民的要求,主要还是要靠家庭、靠子女的实际行动。与其他地方相比,由于槐林镇渔网工业较为发达,农民外出打工现象较少,很多都以家庭为单位生产渔网或到渔网工厂上班,这使得槐林镇家庭成员较为完整,便于满足槐林镇老年人在精神的需求。在槐林镇要大力倡导孝文化,孝顺老人,赡养老人,有利于老人享受天伦之乐,克服寂寞空虚感,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增强老人的幸福感。7槐林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孝文化建设,政府方面,以法律的强制性去规范和约束农村的青年孝道养老行为,同时,要加大槐林镇农村青年的孝道养老教育, 增加槐林镇农村青年的养老责任感;社会方面,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实时监督青年农民的行为,积极调解农村家庭养老纠纷,避免子女相互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家庭方面,要注重家庭教育,父母要重视言传身教,以自身为榜样,教育子女要孝顺父母,赡养老人,从小培养子女的孝道意识;个人方面,加强孝道文化的宣传,促使槐林镇农村子女孝道意识的自我提高和自我发展 10。孝文化的倡导有增强幸福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能够相互弥补彼此的不足,有利于农村养老模式的完善,有利于弥补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 8结论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然处在探索阶段的背景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就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现状,侧重于对槐林镇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方面进行分析。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自新农合和新农保在槐林镇推广实施以来,农民在就医和养老方面的压力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新农保的覆盖面不广且保障水平也较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政策的宣传落实、政府的财政投入、个人账户的完善和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和谐发展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望为完善槐林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添砖加瓦。9参考文献1 盛新玲论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J.经济学报,2010,(2):30-33.2 韩斌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17):54-55.3 林娣.新农村建设视域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2):72-74. 4 于同审.发展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20-324.5 熊斌 浅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考基于重庆市农村实际的研究J.发展论坛,2009,(6):26-27.6 冒晓慧,郭东敏,杨建荣.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的缺陷及其解决对策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9,(4):140-141.7 陈雄,周雄文.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险权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1, (1):226.8 流彦华,杨晓春.农村养老与青年孝道以山东省青州市王玟镇四个村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1,(3):213-214.9 吕国营,潘常刚.逆向选择与城乡医疗资源整合J.长江论坛,2009,(6):71-74.10 崔玉开.社会保险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专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成功J.行政管理改革,2011,(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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