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范本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42040 上传时间:2018-09-30 格式:DOCX 页数:81 大小:153.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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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xx 分包内容:xx 分包单位: 签订时间: 本合同文本由下列文件组成 :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附件合同附件 1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合同附件 2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一览表合同附件 3 分包工程量清单 (若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结算的,据实调整)合同附件 4 劳动力进场计划表合同附件 11 授权委托书合同附件 12 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附件合同附件 5 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 6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附件 7 施工质量管理协议书合同附件 8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合同附件 9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合同附件 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合同附件 13综合治理协议书合同附件 14项目一般安全管理规定合同附件 15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合同附件 16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协议书合同范本工程承包人(全称) :xx (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分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 、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夏桥二期保障房项目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 浦口区星甸街道星龙北路、纬三路、万寿河路、三明北路围成地块3、专业分包范围: 桩基工程 (请同时注明施工图号及轴线范围)4、专业分包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钻孔:机械进出场、机械放置场地清理/处理、就位、移位、钻孔、泥浆护壁、出渣、清孔(两次清孔) 、测量、安放导管及护筒等全部工作;2、灌注砼:泵送砼振捣、养护、桩头破除;3 钢筋笼制作、安装、绑扎、固定、场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附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5、分包方式:采用 专业 分包。包含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详见附件 2甲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一览表 )外,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措施等一切工作。 二 、 合同工期本工程从开工至全面交付使用,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0 天。开工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2016 年 10 月 1 日 (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合同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代表书面通知为准。三 、 质量标准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提出的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四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合同范本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合同最终价以竣工验收后经甲方审定的结算值为准。五 、 分包负责人工程分包负责人: 六 、 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3) 、投标函及其附录(4) 、通用合同条款(5) 、甲方相关管理制度(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须经甲方指派人员签字)(9) 、其他合同文件甲乙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有效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条款内容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按以上顺序作为合同条款优先解释顺序。七 、 承诺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交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乙方同意并确认:所有涉及经济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甲方所用印鉴仅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备案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发生效力;其它以甲方名义使用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八 、 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在双方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项,经合同范本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 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 168 号(以下无正文)-甲方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人 ) ( 或委托人附授权证明书 )甲方项目负责人 : 乙方项目负责人 :合同范本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 、 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进行编写、解释和说明。3、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详见施工图纸 。承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4、 图纸和分包人文件4.1 甲方应在分包工作开工 10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4.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图纸及文件资料归还甲方,如图纸缺损,按 20 元/张赔偿。二、 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甲乙双方代表5.1 甲方代表(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 。5.2 乙方代表(分包人)乙方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对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 。合同范本现场施工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预算员:;材料员: 。甲方对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其他要求: 。6、 甲方责任和义务6.1 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相关工作(1)甲方向乙方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甲方书面交接,乙方保护 。(3)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 生活临时设施: 原则上甲方不提供,乙方自行解决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其使用收费责任为: 如甲方提供宿舍 600 元/间(水电费另计) 。7 乙方责任和义务7.1 其他责任(1) 关于乙方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如甲方提供宿舍,则需要承担住宿、水电费、保洁费。 (明确分包方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需要其完成的大临内容)三、 工期和进度8、 进度计划8.1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周五前提交下周施工进度计划。8.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合同价格、计量、支付与调整9、 合同价款及调整9.1 本合同采用 (2) 的计价方式确定。安全生产费的计取执行合同 17.2 款。(1) 、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本合同总价承包范围内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子项或工序的增减等,都已包含在总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 、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如:本价款中包括除甲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构配件合同范本(详见附件 2)及安全生产费外完成合同承包内容所需工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 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 (包括但不限于) 。 结算值最终依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经甲方书面确认) ,结合本合同综合单价确定结算总价,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清单单价详见附件 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 、其他价格方式: 。9.2 计量原则本合同工程量计算采用以下 (1) 的方式确定。(1)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3,附件 3 中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依据本合同约定调整。 (2)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0、 工程预付款 : 无 。11、 工程量的确认11.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量按月核算,乙方须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在当月 20 日之前报送甲方审核(统计时间自上月的 20 日起,至当月的 19 日止) 。12、 工程款的支付12.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甲方按申请书中已确认完成工程量的 50 %【每年过年前最后一个月按已确认完成工程量的 70%】且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相应发票,扣除本合同 12.3 款中应扣除的款项后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不能因工程款不及时支付而停工或拖延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每年的 12 月份甲方不付款,延迟到第二年 1 月份付款。12.2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付款形式:为现金、对公账户转账或银行承兑 。本合同项下工程,乙方所指派的领合同范本款经办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为: ,身份证号码: ,负责到甲方领取合同约定应得款项。12.3 乙方工程款中应扣除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本合同 15 款,扣除乙方超领的材料罚款;(2) 、按本合同 24 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政府规费;(3) 、按本合同 23 款,扣除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4) 、扣除乙方领用(或租用)甲方物资款(若合同价款中包含) ;(5) 、按本合同条款 4.2 款、16.1 款、17.2 款、20.1 款等,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6) 、其他应扣款项: 。五、 材料、设 备及工机具供应(含构配件 )13 乙方指定领用材料专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4 乙方合同范围内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领用控制、使用时间、损耗、具体的周转次数及退料等处理办法约定如下: 。15 甲方供应材料款扣除与奖励原则当乙方实际用料量(以乙方领料签字单汇总计算为准)超额定消耗量(以有效的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为依据,不计算材料正负公差)时, 超额部分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或转账价的 1.2 倍从乙方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款中一并清算;若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实际领用少于额定消耗量时,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奖励按节约值的 30 %计算;奖罚的其他约定: 无 。六、 工程质量与验收16、 施工配合和验收16.1 关于竣工验收的约定: 。乙方配合甲方工程实体、软件资料、竣工图的交工验收,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 作为违约罚款。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 15 天前,乙方须按国家、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业主及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规定,向甲方免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合同范本关档案资料 6 套。七、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7 安全文明 ( 绿色 ) 施工17.1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 江苏省文明工地17.2 安全生产费的计取安全生产费单独计取、专款专用,由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组成,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2 %(费用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即安全生产费 万元,其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1.2 %, 由甲方按照乙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核定,随进度款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0.8 %。 (具体考核及费用核定原则参见甲方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 ) 。17.3 对乙方安全防护及安全生产投入的其他约定: / 。17.4 对分包人文明施工的要求 / 。八 、 缺陷责任与保修18.1 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5 %,保证金额为: (最终按分包合同结算值计算) ,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同比扣留。18.2 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有关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事宜,详见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 、 变更与签证19.1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 设计院设计变更单 。19.2 关于现场签证范围的约定:形成工程实体的工料机消耗为无签证项目,与工程实体相关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必须办理有效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办理现场签证单代替。 十 、 违约 、 争议与解决方式20 违约责任20.1 乙方发生通用条款 21.2 中约定的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数项违约行为,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20.2 争议与解决方式20.3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照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约定: / 。合同范本20.4 下列地址为与本合同有关所有法律文书送达地: 甲方地址: ,邮件: ;乙方地址: , 邮件: 。十一 、 其他21 履约担保乙方在投标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在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为:工程现场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额的 50%,由项目部提交履约保证金申请表(附件 12)经审核同意后返还保证金总额的 30%;竣工验收后,返还至保证金的 70%;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返还至保证金的100%。 关于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 / 。22、保险22.1 乙方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22.2 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乙方不负责办理,但低于上述两个险种的免赔额以内(含该数字金额)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若赔偿额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则超出部分赔偿金额也由乙方自行承担。23、 相关摊销费用相关摊销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现场或生活区未挂表的水电费按乙方结算金额的 1.51%扣除,装表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收费 。24、 税金与规费 本合同项下工程按规定须交纳或支付的其它税金、规费约定: 税金由乙方交纳,规费由甲方缴纳 。25、 奖罚规定25.1 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 10 %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25.2 关于工程奖罚的其他约定: / 。26、 合同份数2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副本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27、 补充条款27.1 甲 方 与 业 主 结 算 需 由 分 包 配 合 的 , 如 分 包 不 予 配 合 , 则 乙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收 甲 方 与 业 主 最 终 审合同范本定 的 结 算 值 ; 乙 方 不 得 抵 赖 , 且 审 减 率 涉 及 另 外 的 审 计 费 用 、 0.3%的 业 务 招 待 费 和 其 他 实 际 发 生 的 费用 亦 由 乙 方 承 担 。27.2 甲方指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对于口头指令,乙方必须在五日之内转化为书面指令,如无甲方书面确认,口头指令无效,由此导致的责任、费用等甲方慨不负责。27.3外单位来工地考察、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按现场劳动力的10%抽取应对,如少一人处罚200.00元 / 日 / 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奖不罚,滞后安排其他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还处罚1000元每次。27.4 乙方合同内的任务,甲方通知乙方完成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甲方安排其他班组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罚 1000 元 / 次。27.5 合同价格中所列详细内容某一项乙方未按要求做时,甲方有权委托或指派其它班组完成这项工作,所用工按该项所列价格按 2.0 系数乘以该项完成的工作量从乙方承包总价中扣减,并在当期款项中直接扣除。27.5乙方必须在自己施工范围内必须做好工完料清,若在甲方指令后,仍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扫和整理,所产生的费用从甲方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价款中扣除。27.6 乙方同意并确认:所有涉及经济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甲方所用印鉴仅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备案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发生效力;其它以甲方名义使用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范本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一、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1.1.1 通用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2 专用条款: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3 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4 图纸: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由分包人提供并经承包人和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模型等(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1.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6 预算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7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 承包人:是指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工程分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2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2.3 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合同范本1.2.4 承(分)包人代表:是指由承(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承(分)包人权利的人。1.3 工程1.3.1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2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在施工为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1.3.3 公共事业工程:是指水、电、煤气管道、电信通讯等由公共事业单位或公共事业公司受托人实施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工程。1.3.4 施工场地:是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4 日期和期限1.4.1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4.2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发出实际开工令的开工日期。1.4.3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经承包人验收合格所确认的实际竣工日期。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承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4.5 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6 小时或天: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 1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5.2 追加(减)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承包人合同范本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5.3 费用:除了合同特别约定外,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5.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5.5 签证:指工程分承双方的法定或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过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1.5.6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质量保证金”约定分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旅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6 其他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6.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7.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条款内容出现矛盾或冲突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按以下顺序作为合同条款优先解释顺序。(1) 、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 、中标通知书(3) 、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4) 、甲方有关管理制度(5) 、甲乙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书面协议(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须经甲方指派人员签字)1.7.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与分合同范本包人协商解决。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 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3、 适用法律 、 标准及规范3.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未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适用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不适用于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3.2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 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承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 图纸和分包人文件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 保密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承包人,并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二 、 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甲乙双方代表5.1 甲方代表5.1.1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项。5.1.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随时有权要求调离乙方及其所雇佣的不服从指挥安排或不能胜任合同范本工作的管理、施工人员,并在 7 日内更换。5.1.3 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上报上级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1.4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生效。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5.1.5 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5.2 乙方代表5.2.1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 登记注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施工人员。5.2.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的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5.2.3 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 可采取紧急措施, 确保现场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在采取措施后八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5.2.4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乙方代表接到甲方代表要求调离人员的通知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经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允许此人员再进入工地。5.2.5 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5.2.6 甲方对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其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 甲方责任和义务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6.2 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6.3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4 施工管理: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合同范本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 检查和验收; 编制和下发与工程相关的各类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等,并向乙方交底,要求乙方遵照执行;及时向乙方下达各类施工指令,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联络、协调现场工作关系;进行工程实体交工,软件资料及竣工图的交工验收。6.5 技术管理: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编制 施工方案 、 设计联络单 、 技术核定单等;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监理策划的图纸汇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批准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等;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6.6 质量管理:有权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管理和检查乙方施工质量。6.7 安全管理: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对乙方安全设施实施的有效监管;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6.8 合同预算管理: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量、 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及时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9 现场测量: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负责现场基线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维护, 并定期发布测量成果,同时负责各个专业、各个施工单位之间测量的协调和配合。6.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完成办理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5) 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甲乙双方进行现场实测交验,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保护由乙方负责直至交还甲方为止。(6)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负责现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干管、施工用电变电所及干线、沿施工主干道路的排水明沟、砼浇注场地必要的铺设、机械进出场地必要的铺设及临时设施等 。 具体见专用条款。7 乙方责任和义务7.1 施工管理: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对甲方合同范本下发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施工指令等无条件遵照执行;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施工管理活动,满足甲方及业主、监理的要求;但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单独接受业主及监理的任何指令,每发生一次,扣款 5000 元。7.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 4.1、4.2 款资料归还甲方,如图纸缺损,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赔偿。7.3 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消化施工图纸和技术要领,落实技术措施 ,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及时向甲方报告技术需求,如: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联络等;编制甲方认为属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必要的施工方案 和作业设计等; 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7.4 安全管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对乙方安全设施实施的有效监管;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7.5 机具管理: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 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材料,如果发现马上撤离现场。7.6 合同预算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材料预算计划, 按月进行工程计量等; 按甲方管理流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签证单费用的确认工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与甲方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7 现场测量:提交分包工程实体施工的具体测量定位、测量成果,同时配合相关专业的测量。7.8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 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自觉接受合同范本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7.9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7.10 其他责任(1) 、应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人员,并确保施工队伍的稳定,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施工人数动态情况。(2) 、办理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施工人员的入厂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时缴纳有关规费,负责为进入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材料、 机具等办理生命和财产保险, 负责为本合同项下施工人员办理并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3) 、每月上报当月施工人员工资表、机具租赁、采购材料付款等情况表,合理分配资金,并随时配合甲方监督,避免发生纠纷使甲方受到连带责任。如发生围攻、威胁甲方工作人员,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按 10000 元/次处以罚款,但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0%和或单方解除合同。(4) 、乙方须督促其施工人员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因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业主的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5) 、大临工程: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与施工有关的设施(测量点、供电、供水设施、通讯设施等)移交给乙方有偿使用。发生损坏、失火等原因而产生的更换、维修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 工期和进度8、 进度计划8.1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按时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乙方需依据附件 4劳动力进场计划表提供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当附件 4 中的劳动力无法满足施工进度,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工程内容和范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2 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 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合同范本通知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 书面通知需载明是根据本款发出的。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确认, 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8.3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 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经过甲方确认或修改的进度计划如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期, 则并不意味着甲方同意按确认的进度计划调整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也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追究乙方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 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依合同 21 款(违约责任)执行;工期拖期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8.5 施工期间遇到不利天气影响, 分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施工连续,工期及费用不作调整。 若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 工期可以顺延,费用不另行计取。9、 开工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准备工作。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9.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0、 暂停施工10.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应当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指令, 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答复的,乙方应当书面催告甲方,要求复工。10.2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在甲方复工指示后一周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违约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形。合同范本10.3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 工期延误11.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11.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 21 条之约定进行索赔。否则,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顺延工期(甲方加盖公章) ,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况。四、 合同价格、计量、支付与调整12、 合同价格、计量及调整12.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12.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施工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3 计量原则合同范本工程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工程计量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甲方已确认的有效签证单和有效工程联系单) 范围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不予计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4 合同约定外劳动报酬计价原则(1) 、附件(3)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2) 、附件(3)中已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其综合单价确定;(3) 、附件(3)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本工程甲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里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其综合单价确定;(4) 、附件(3)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可由乙方提出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确认后的综合单价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13、 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总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以及相应的预付款保函要求, 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总承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分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14、 工程量的确认14.1 分包预算编制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 12.2 条款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预算并上报甲方项目部预结算部门审核,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乙方未按时编制报送, 甲方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上报预算经甲方审核,核减率超过 5%以上,按超过部分全额进行罚款,并在每月支付进度款中扣除。4.2 工程进度量的核算工程量按月核算,乙方须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 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之前报送甲方审核,且不得超过按 14.1 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预算控制值。月进度核量,仅为确认进度工程量,以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相应依据,不直接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5、 工程款的支付15.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工程量申请书, 甲方根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比例, 按申请书中已确认完成工程量的应付款项且扣除专用条款 15.6 款中应扣除的款项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范本乙方不能因工程款不及时支付而停工或拖延工期。15.2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待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清竣工资料与甲方办理完工程结算,且三个月后甲方扣除质量保修金将工程结算款支付乙方。 质量保修金支付条款见附件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本合同项下工程,乙方应指定领款,负责到甲方领取合同约定应得款项。领款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5.4 乙方在满足上述条款,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提供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等收款信息全称。 若领款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约定 “委托代理人” ,需变更代理人的,则需再次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本合同附件 11)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5.5 竣工结算15.5.1 分包工作完工后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分包价款的最终确认并办理结算。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分包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造成分包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15.5.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 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递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单方形成的审核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确认结算报告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15.5.3 甲方仅审核依本合同 15.5.1 条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分包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款项。若乙方在分包工程完工后 1 月内未向甲方提交分包竣工结算报告或未按时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掌握的施工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乙方自动视为承认结算金额。15.5.4 甲方确认竣工结算的报告须经复审会签(职能科室及公司领导)后方为有效。缺少上述程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书面确认签字, 竣工结算报告为无效。15.6 乙方工程款中应扣除的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五、 材料 、 设备及工机具供应( 含构配件 )16.1 甲方负责供应的工程材料及设备使用和管理合同范本16.1.1 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含构配件, 详见附件 2)由乙方根据甲方材料供货周期,在收到图纸 7 日内或依工期计划需要及时编制材料预算及材料计划(附计算底稿及其他相关资料) ,报甲方审核,并在甲方控制的限额内领用。乙方需到甲方指定地点自行领取材料后保管及使用,所有装卸、场内运输费用及此后因发生丢失、损坏、返工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16.1.2 甲供材料及设备(含构配件)损耗及领用结算方式执行合同第 16.5 款。16.1.3 施工现场剩余的甲供材料和设备、损耗范围内的施工废料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产生的施工废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按原采购价的 2 倍处罚。16.1.4 甲供材料及设备(含构配件)的发送及保管:乙方指定领用材料专门负责人,人员若有更换, 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管理部门。领料后应在 2 天内将领料小票送交甲方材料主管部门,如逾期不交还,出现一次按 2000 元/张小票或按实领发票材料价款的 5%进行扣款,具体数额以前述两种方式计算的扣款数额中的大值确定。16.1.5 甲方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复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工程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因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6.2 甲方负责供应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使用和管理16.2.1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16.2.2 甲方应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一览表见附件 2。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按甲方确认价值,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按本合同确认租赁费,因乙方原因造成超时、超量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超时租赁费,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除。16.2.3 乙方根据工期及施工组织方案确定本合同范围内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领用控制、使用时间、损耗、具体的周转次数及退料等处理办法,具体见专用条款。16.3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使用和管理16.3.1 根据图纸及工程施工要求,除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余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购,且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6.3.2 乙方自行采购的各类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单位是甲方认可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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