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W003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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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合同文本业主: 甲方: 设计院: 乙方:合同范本xx建设总公司标书/合同评审记录序号:YLJS-QQW-003工程名称: xx日 期: 记录人:参加人员:评审内容:评审人员签名:合同范本xx合 同 文 件 目 录ADD:xxTEL:xxFAX:xxE-mail:xx工程名称 xx 工程地点 xx甲方 xx 分包工程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序号 项目名称 页码 备注1 分包合同2 合同特记事项3 大合同主要条款4 合同图纸目录5 工程规范目录6 投标函7 保密协议8 附件合同范本xx分 包 合 同ADD:xxTEL:xxFAX:xxE-mail:xx工程名称 xx 工程地点 xx甲方 xx 分包工程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本分包合同由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玄武湖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另一方联合签订。玄武湖环湖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 (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甲方决定按照本分包合同内的条款委托乙方实施本分包合同及修复一切缺陷。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进行及完成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双方就本分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兹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本“分包合同书” (以下简称本分包合同):本分包合同书签署于:南京玄武湖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玄武湖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1.3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分包合同书中约定的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合同中特指: 1.4.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大合同条款和和本分包合同相关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大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特指: 项目经理 1.5. 分包项目负责人:指由乙方在本分包合同相关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特指: 项目经理 1.6.大合同:甲方和业主之间签订,由甲方提供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内容做为本合同附件。1.7.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合同范本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8. 分包合同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大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本合同中特指:指由甲方提供的或经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确认且通过变更立项的设计变更,符合大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及比价文件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让利报价及承诺。.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大合同(及其相应招投标文件)2) 分包合同特记事项3) 分包合同图纸目录及按此目录列出的合同图纸4) 合同附件:附件-1 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 开工指示附件-3 工程资料清单附件-4 付款方式附件-5 进度计划表附件-6 安全合同附件-7 廉政合同附件-8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2.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以大合同解释为准。3.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3.1. 本分包合同书的法定语言为中文,一切解释以中文为准。3.2.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以下各条的较高标准或要求将做为本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及验收标准,如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将以业主或其指定的代表的解释为准。1) 现行国家设计或施工规范2) 现行地方(行业)设计或施工规范3) 业主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4)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乙方应督促甲方在其进场15天内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4.合同范围按照分包合同文件的要求乙方负责承担本分包工程的以下工作:4.1. 本分包合同中提到的图纸清单及技术规范清单等函括的所有分包工程内容,但必须取得甲方代表认可才能执行,以及本分包合同中要求所需进行的上述所有分包工程与甲方及业主的配合等工作;4.2. 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供应及仓储、安装、及相关的测试及调试等工作;合同范本4.3. 影响分包工程系统正常运作的一切细部和附属工作,即使这些工作没有被特别提到和注明,特别是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下述工作: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中未具体指出,但做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能够根据常规、国内设计、规范要求或监理单位技术规范推测到必须包含的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其它工作;2)乙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则表示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协助甲方检查及督促分包工程前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防止前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如因乙方没有及时提醒甲方或协助甲方进行现场监督,从而导致分包工程最终完成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最终验收无法通过,则视同为乙方的责任。所以因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金额内,对甲方不产生增加费用;3)工程预留及预埋工作;4)基层处理工作,从甲方移交的工作面开始计算工作量。4.4.为顺利进行本分包合同内工作,或配合甲方进行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必须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手续、许可证及其费用:4.5.分包工程范围内相关的竣工验收和缺陷修复及一切相关的工作。5.合同图纸5.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本分包合同图纸清单所述的图纸一套,此类图纸、设计文件或今后双方的往来函件将做为今后计算分包合同金额的依据。根据大合同,乙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保密工作。5.2. 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涉及到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的复制、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大合同6.1. 乙方对大合同的了解甲方应提供大合同且仅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联部分(含分包部分清单报价)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大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联部分及分包部分清单报价的副本或复印件。乙方应全面了解大合同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6.2. 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大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大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6.3. 不涉及分包合同金额变更的技术文件往来,在取得甲方授权或许可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与业主直接进行沟通和联系,但乙方必须将提交业主的文件或所有相关资料抄送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字以拒绝支付乙方的进度付款,无论此进度付款由甲方支付或是由业主直接支付。6.4.无论乙方是否有甲方/业主现场相关人员的指示,凡是涉及分包合同金额变更的商务文件往来,或有关乙方合同金额或合同单价的工程变更单均不得直接呈送业主,必须由甲方与业主进行联系,否则,乙方直接与业主联系而产生的工作量变更,无论业主是否以书面形式认可,也无论此类费用是由甲方支付或业主直接支付,甲方均有权拒绝签字向乙方支付包含此类变更费用的进度付款或最终付款。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此类商务文件14个工作日内提交业主,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及时向业主提交此类文件。7.指令和决定7.1. 甲方指令合同范本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7.2.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8.项目负责人8.1. 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8.2.项目负责人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8.3.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负责人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法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8.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8.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乙方项目负责人9.1.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特指: 9.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9.3. 乙方项目负责人按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负责人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10.甲方的工作10.1.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各种证件、批件及相关资料,但本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完成的各种政府批文及测试由乙方负责。水准基准点 坐标控制点 现场平面图10.2. 甲方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及图纸交底,图纸会审前,乙方应事先准备好书面的合同范本图纸疑问,并在图纸会审会上提出,否则,由于图纸相互矛盾或其它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未组织图纸会审为由向甲方发出工程索赔。10.3. 下列材料、施工设备或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安装或采购,除此以外,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全部由乙方组织人力、材料及施工设备和设施来完成。费用由各分包人承担:职工宿舍 职工食堂 现场办公室 材料堆场 施工用电 临时水电源 安全帽 胸卡 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便于直接计量部分的费用按实计量付费,部分费用以租赁形式计算费用,不便计量的部分根据各分包人的分包工程总造价按比例分摊)10.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或供应商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5.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安全和质量向业主负责;10.6.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7.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分包合同金额以及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方式增加或扣除的价款。11.乙方的工作11.1.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施工或安装、测试、调试、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2)自行勘察现场,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及保修期内与甲方进行配合,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3)乙方的所有工作必须符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业主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要符合国内的规范要求。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分歧,应以业主的解释为准。4)所有分包工程的进行将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5)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的一切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政府区域有关规定同甲方签订安全承包合同,所有乙方的工作人员进入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胸卡、登高作业的安全带等。6)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的后勤管理规章制度,食宿由甲方在现场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开伙,也不得随意叫外卖在现场内及现场附近就餐。7)乙方的材料或设备在投入工程使用前,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提交甲方,乙方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前需进行检查或测试,进场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提供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质量保证书,该类证书以业主为最终使用者,并在本分包工程竣工后将所有材料设备厂家的联系方式提交给业主。9)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施工资料清单”中规定的竣工资料、完工图纸、维修手册、操作手册等资料提供给甲方。10)在附件-3“施工资料清单”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合同范本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1)在附件-3“施工资料清单”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收到此类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方可执行。12)乙方应按附件-3“施工资料清单”所示的时间及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资料,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滞留或拒绝支付乙方中间付款。13)按本合同“特记事项清单”内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承担相应的责任。14)乙方应允许甲方、业主、工程/工地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6)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本分包工程并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1.2. 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11.3. 甲方与乙方同意按下页“特记事项清单”中约定的特记事项完成本工程。11.4. 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12.大合同解除12.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大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3.转包与再分包13.1.除13.2.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3.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3.3.乙方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责任。14.开工与延期开工本分包工程的工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日历天。14.1.分包合同工期指包括工作准备、制造、供应、安装、测试及申报政府有关当局验收并获得批准使用,是乙方完成分包工程所有的工作时间。14.2. 本工程,甲方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应在配合甲方施工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进度安排,若乙方在实际竣工日期超过上述约定竣工日期,甲方有赶工的需要,乙方应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并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或工期上的索赔。14.3.如因乙方自身问题引致工期拖延,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总价1/天计算交付延期赔偿金。14.4.本分包工程的缺陷保修日期为业主发出完工证书后 730天。14.5.乙方执行任何采购前须向甲方提供工作计划,在获得确认后执行。合同范本15.工期延误15.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根据大合同从业主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 甲方未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项目负责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 在施工期间出现第35.1.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6)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的情况。7)出现工期索赔情况,乙方应通知甲方办理工期索赔,如未通知甲方,由此影响工期,甲方不予确认,由此影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6.暂停施工16.1. 业主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条款履行。16.2. 暂停施工及复工的程序甲方发出的“施工暂停通知单”为准16.3. 乙方同意及确认,合同金额中已考虑因以下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1)因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政府部门许可证申请延误导致的暂停施工;2)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暂停施工;3)因业主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单次2天内的暂停施工;16.4.乙方意见及确认,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1)人员窝工费仅限于现场职工的生活费即:5元/日历天。2)暂停施工期间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已考虑在合同价格内,暂停施工期间不产生材料设备的增加费用。3)乙方自有设备在暂停施工期间不产生任何增加费用。17. 工程竣工17.1. 乙方应按照本分包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7.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分包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7.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8.质量检查与验收18.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分包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27.2条执行。18.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合同条款第29条“争议”执行。18.3.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业主、工程/工地监理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9.施工安全19.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合同范本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9.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相应的负责人承担。19.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大合同相应条款处理。19.3.乙方进入现场前同甲方签订安全合同,并按甲方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兼职安全员及相关安全设施。20.合同价款及调整20.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量变价不变),以审计后决算造价结果为准。20.2.合同金额中已经包括所有营业税、利润税、增值税、进口税及相关政府部门所收取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发出指示于分包合同金额中扣除报建、报审、质检、安检、招投标办、交易所、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等甲方代付的费用。20.3. 分包合同单价中已经考虑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因素,分包人不得因此向承包人索赔。20.4. 为确保现场安全、质量、进度能满足总体进度的要求,分包人要求按“特记事项清单”中的要求在本合同签定一周内提供质量、安全、进度保证金,如施工期间分包人在上述任何方面出现违约,承包人均有权从此类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认为合理的费用,超出保证金部分承包人有权拒绝在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上签字,以滞留超出部分费用。21.工程量的确认21.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业主及监理审核后,作为工程价支付的依据;21.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统一的填表格式)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21.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2.合同价款的支付22.1. 本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按如附件-5“付款方式”所示清单内容执行。22.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经过甲方与业主单位的付款流程,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予以支付。22.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单价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2.4. 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2.5. 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3.工程变更及风险23.1. 本分包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除非以下情况发生,否则工作量不予调整:1)施工图纸发生变更,且经业主、监理、设计以书面形式认可此变更,并且重新核价,认可此变更2)由业主、监理、设计发出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变更指令,且不在原清单报价范围内的变更,并且经监理、业主重新核价、认可的变更合同范本3)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的其它工程变更指令23.2. 乙方风险承担范围1)投标图纸及甲方投标报价2)大合同规定的风险(指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相应风险)23.3.乙方不执行从业主或监理、设计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23.4.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大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24.竣工验收24.1. 乙方在施工期间未按附件-3“施工资料清单”准备完所有施工资料,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将不被甲方接受。24.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24.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4.4. 即使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已经通过,分包工程的竣工日期应以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期为准。完工证书上的日期将做为缺陷保修期开始之日。25.竣工结算及移交25.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分包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5.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审核,但最终计量和估价期以附件4“付款方式”中最终付款所述相关条款执行。26.质量保修26.1. 乙方同意及确认工程总价5%的质保金,质保期2年,土建施工主体保修质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26.2. 在包括分保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26.3. 在缺陷保修期间,乙方同意提供一名有经验的全职本地工程师,以负责和进行在缺陷责任期期间的一切维修工作,并协助甲方及业主做好交接及整改工作。并承诺在缺陷保修期间,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或设备损坏,乙方提供有偿服务。27.违约27.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1)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自违约之日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工程价款的利息。2)甲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2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范本1).本分包合同条款第6.4. 款提到的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与业主或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支付乙方中期付款,或不认可任何相关追加款项,且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本分包合同条款第13.1 款提到的主体工程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有已完工作量将不被认可,且应全部退还所有由业主或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其它款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分包合同条款第17.2 款提到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按“特记事项清单”中相关条款从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延期违约赔偿金”。4)本分包合同条款第18.1 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自行组织人员对该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补,直到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关的缺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修补,相关的费用在决算时从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5)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条款第29条“争议”执行。27.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乙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大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的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8.索赔2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8.2.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大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乙方。乙方应按照大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甲方可以及时向业主进行索赔。28.3.甲方根据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相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大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9.争议29.1.如发生争端或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2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合同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合同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0.保障合同范本30.1. 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0.2. 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业主、甲方或其它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31.保险31.1. 业主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甲方办理的保险。31.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1.3.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1.4. 乙方应承担由自身行为过失或疏忽引致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等额外险以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施工机械及设备的保险。33.材料设备供应33.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大合同中业主与甲方的有关约定履行。33.2. 大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32.3. 除33.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证明,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4.文物34.1. 甲方根据大合同,应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甲方承担需费用。34.2.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35.不可抗力35.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1)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 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乙方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 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爆炸、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合同范本35.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方法如下: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 并将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灾害继续发生,乙方每隔48小时向甲方及业主通报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2)工程本身的损害由责任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自有及其租赁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及修复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35.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6.分包合同解除 36.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6.2.如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6.4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大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6.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7.合约生效与终止37.1.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7.2.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乙方应按附件-7“保密协议”中所规定的保密内容及保密期限对业主关于本工程所有施工资料进行保密。38合同份数38.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39补充条款39.1. 乙方与甲方共同承诺,按本“分包合同特记事项”中各项条款完成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工作。39.2. 甲方与乙方双方的资质详见附件 1:甲方与乙方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9.3. 由乙方就本分包工程事宜向甲方提供的担保证书,按本“分包合同特记事项”中相关条款执行。39.4. 乙方若没有及时提供附件-4“施工资料清单”中所约定的施工资料,中期付款将不被支付。39.5. 乙方必须于本分包合同书发出后三天内签署及交回甲方。在收到由乙方在下方签署及盖章的分包合同书后,本分包合同书方开始生效,但此生效日期并不会影响本分包合同书第14.1. 条所规定的开工日期及合同工期。39.6. 双方同意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分包合同中未尽事宜。40其他补充合同范本40.1 乙方所派遣的员工或雇员一律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合同关系,其身份与甲方无涉。乙方需定额发放其员工工资或雇员劳务费用,乙方员工或雇员的名单须向甲方备案登记。40.2 乙方员工或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人身伤害,乙方需及时处理,其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立约人在此签署及盖章:甲方: 乙方:(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姓名) (姓名)合同范本特 记 事 项 清 单序号 描述 特记事项1 质量 大合同要求2 保质期 二年3 缺陷保修期 按大合同要求4 工期 2010年8月18日-2010年11月30日,计105天5 进占工程现场日期 甲方/甲方代表发出开工指令后七天内6 竣工日期 2010年11月30日7 延期违约赔偿金 按大合同要求执行8 付款方式 参见附件4,“付款方式”9 每月进度付款报表提交日 每月20日合同范本10 上交管理费用 按结算价的1%计取11 履约保函金额 /12 安全和文明施工保函13 质量保函或保证金14 进度保函或保证金15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保密协议1.本保密协议的受约束方为:2.根据本条款可转交的信息包括以下各条:1) 和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的业务、技术、操作和基础设施,包括但不仅仅是科研活动和计划、建筑物系统,基础设计、布置和商业运作。2) 全部可以透露的保密信息必须在将其公开的一方审慎的考虑内,所有本协议同意公开的项目将在本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移交。3.本协议的目的是:4.任何一方关于本合同的信息都应该提交给对方的代表,每一方都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改变的方式来更换代表,双方代表如下:甲方: 乙方: 5.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专业技术、公式、配方、工艺、文件、设计、草图、照片、计划、图片、图纸、技术规范、设备、样品、报告、客户名单、价格信息,这些信息的传达将用相应的格式并标明“密件”。6.本工程的所有招投标文件、分包合同及施工资料是甲方的密件。7.密件信息的接受者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证得到的密件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必须 严格保证它只用于本协议在3节列出的目的,同时必须使转交的保密信息在己方团体内,给那些工作性质要求知道密件内容的人,同时他们应清楚本合同要求的责任并且可以依法遵守本合同条款。8.保密信息的接受者对于在以下所列情况下信息的披露将不承担责任。8.1.在保密信息已对外公布时;8.2.在非本方过失情况下保密信息被公开,假设接受者仅在保密信息泄露给公众后责任终止。8.3.接受信息方能通过切实的证据证明本保密信息已在本方的所拥有物中包含。8.4.保密信息是由有法律规定拥有可透露保密信息权力的第三方透露的,同时没有对保密规定做出明确说明。保密信息将不被认为包括在上述的例外中除非合同范本1) 已包含或细化在公共信息或者接受者的所拥有物中。2)可以从和本保密信息本身全体、操作原则和使用方法都无关的、多渠道得到的信息综合得到的集合体。9本协议不承认任何的权力许可、表述、暗示,可以将本保密信息用于除本协议许可的使用目的。10如果经司法或行政程序,参与者被要求公开信息,参与者应立即通知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并允许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合理的时间予以反对此类程序。11本协议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约束,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范围能解释。12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2010年6月13日 终止日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13所有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将在合同终止日自动失效。14在服务和讨论有结果后或者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包含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交还甲方。乙方以本协议为基础所做的工作和制作的物品都是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应在服务完成后归还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以下签名的受权人,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上规定的合同条件和条款。立约人在此签署及盖章: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合同范本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附件1: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ADD: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傅厚 岗11-3 号TEL:025-83216505FAX:025-83216317E-mail:nanjingyl163.com工程名称 玄武湖环湖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玄武湖环湖路甲方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分包工程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合同范本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附件2:开工指示ADD: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傅厚 岗11-3 号TEL:025-83216505FAX:025-83216317E-mail:nanjingyl163.com工程名称 玄武湖环湖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玄武湖环湖路甲方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分包工程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根据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目前已具备本分包工程允许作业的一切条件,乙方也已经完成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现甲方向乙方发出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指示,决定乙方于 年 月 日 起进驻现场,并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满足甲方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始从事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该日期为乙方进驻现场之日,并为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双方同意,乙方应配合满足甲方关于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的前提下组织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相应的赶工措施费及人员加班或窝工费用已经包括在乙方的分包合同金额中。合同范本立约人在此签署及盖章:甲方 乙方(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姓名) (姓名)附件3 施 工 资 料 清 单序号 施工资料名称 数量 单位 提交日期 备注1 代理授权书 1 Nos. 合同签订前3天2 周报表,周进度方案 1 Nos. 每周三3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计划及安全管理措施1 Nos. 进入现场后14天4现场人员(特别是特种操作工人)名单、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管理人员通讯录(如甲方要求)1 Nos. 职工进场前5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 Nos. 进入现场后3天6 材料设备的质保书、准用证、出厂合格证 1 Nos. 材料设备进场前7 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施工资料 2 Nos. 竣工移交前7个合同范本8 竣工图纸、维修手册或质量保修书、操作手册 3 Nos. 竣工移交前7个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附件4:付款方式ADD: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傅厚 岗11-3 号TEL:025-83216505FAX:025-83216317E-mail:nanjingyl163.com工程名称 玄武湖环湖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玄武湖环湖路甲方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分包工程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立约人及相关方决定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本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序号 名称 付款方式 百分比1 中期付款 经过大合同的付款流程,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到达甲方帐户后支付2 最终付款竣工验收结束后,甲方组织乙方开始最终结算,以最终审计造价结果支付至总价的95%,余款(5%质保金)待相应项目期满后一次付清。合同范本立约人在此签署及盖章:甲方 乙方(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姓名) (姓名)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附件5:进度计划ADD: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傅厚 岗11-3 号TEL:025-83216505FAX:025-83216317E-mail:nanjingyl163.com工程名称 玄武湖环湖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玄武湖环湖路甲方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分包工程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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