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ppt课件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38484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54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传染病信息报告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传染病信息报告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传染病信息报告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传染病防治法和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2.1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5.19,2,一、传染病防治法,3,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4,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5,第七条,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6,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7,第三十九条,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8,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9,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组织机构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11,传染病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12,报告病种,1、法定传染病(1)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2) 乙类传染病(26种) :甲型H1N1流感(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13,(3)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新) 2、 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水痘。,14,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乙肝(丙肝)、肺结核、HIV、血吸虫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作出诊断并本院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以不再进行报告。,15,报告程序与方式,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CDC 有权利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的部门: 省级卫生厅、卫生部。,16,(五) 报告时限,报告人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立即电话报告,保健科立即向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待确认后。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17,(三) 填报要求。,2、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艾滋病、伤寒、痢疾、梅毒、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18,其他报告及注意事项,死亡报告:接诊医生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完成。死亡报告内容填写规范,字迹清楚。 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防保科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疟疾监测,对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进行进行血查疟原虫列为常规。 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疾病;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职业病中毒;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必须在及时口头上报医务部,传染病及食物中毒需同时报告预防保健科。(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事件分布)院分管领导、疾控 、卫生局 食源性疾病监测。急性腹泻均应转至肠道门诊就诊或采样。 慢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糖尿病、心脑卒中、恶性肿瘤首诊均需报告),19,报告数据管理,(一)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二)订正。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20,(三)补报。责任报告人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21,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注意事项,工作单位:含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幼儿园名称)及班级名称。 家长姓名:14周岁以下必填 出生日期、出生年龄:只填一项即可。 联系电话:患者联系方式,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 常住地址:居住大于等于6个月,22,现住地址:发病时实际居住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可以寄宿地址。疾病名称:在诊断疾病名称前打但梅毒项目应填写在其后,期、期、期、胎传、隐性前填写,而不是在淋病前打钩。病毒性肝炎应在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前打钩。病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诊断传染病必须填写,病人换就诊卡必须填写。,23,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爱滋病性病附卡 台州市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24,疫情管理制度,台市立医201288号文件 科室自查和医院定期检查制度 防保科每月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检验结果。 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由科室自行保存3年备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和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部门保存3年备查。,25,考核、奖罚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摘录: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甲类传染病未在2小时内直报者,扣当事人100元; (2)乙类传染病未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者,扣当事人50元; (3)报告卡填写漏项发现1处扣5元,最高可扣20元; (4)发现首诊责任报告人每漏报1例传染病扣50元,,26,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有:三类39种,27,谢谢!,2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