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验表前 言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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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2004 年 1 月前 言铁路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大众化的交通工具,是现代化系统体系中的骨干。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当前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日益提高,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质量要求更加严格。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是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实现。进一步提高铁路工程建设和铁路运输服务的质量水平,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铁路运输的优质高效,已是全社会的呼声和要求。同时,为了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工程建设水平,铁道部对铁路工程各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以铁建设2003XXX 号文批准发布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 11 本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于 2004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新验标是在全面分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现状,总结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指导思想进行编制的。与以前的标准相比较,修改的内容很多,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都有很大的变化。新验标针对铁路工程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度高、专业协调性强、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突出了提高新建铁路技术标准和提高开通速度的要求;规定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求、验收标准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建设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职责;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在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为了切实做好新验标的宣贯工作,便于铁路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新验标的内容,使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落到实处,保证新验标的顺利实施,编者结合新验标编制情况和亲身体验,以 11 本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配套标准为依据,编写了这本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本指南全面介绍了新验标的修订背景、编制原则、重点内容以及新旧验标的不同之处和实施应用中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旨在规范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现场操作,统一新验标的应用表格和内涵资料的整理等,避免对标准条文产生理解上的片面性和操作上的随意性,使参与建设的各方尽快地、更准确地应用好新验标。另外,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按统一的表格填写检验项目、质量数据并经有关责任人签认,便于日后的质量责任追查,促进质量终身制的有效落实。本指南具有通俗实用、信息量大、操作性强的特点,对新验标的实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广大铁路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一本工具书。本指南系首次编制,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羊坊店路甲 8 号,邮政编码:100038,电子信箱:xuejigang163.com),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编 者二 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审组成员:目 录第一章 概 述1第一节 铁路工程质量现状第二节 铁路工程质量与铁路跨越式发展第三节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背景第四节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第五节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重点第二章 基本内容第一节 基本组成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第三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原则 第四节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 第五节 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第六节 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情况 第七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第三章 验收记录表格的应用第一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二节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三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四节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五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四章 轨道工程 第五章 路基工程第六章 桥涵工程第七章 隧道工程第八章 给水排水工程第九章 站场工程第十章 运输专用通信工程第十一章 信号工程第十二章 电力工程第十三章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1500附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概 述 1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铁路工程质量现状1998 年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铁道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及时作出了跨世纪铁路建设会战的战略部署,确定了“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铁路建设方针。我国铁路建设呈现出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路网规模得到完善,路网骨架得到加强,路网结构得到优化。铁路建设从质与量上,为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增强铁路运输市场竞争能力奠定了基础。部党组一直高度重视铁路工程建设质量,要求不仅要创一流的速度,更要创一流的质量。几年来,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总体状况是较好的。主要表现在:一是质量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各个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树立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本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努力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二是工程质量逐步提高。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在工程实践中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设标准也在按照“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的原则逐步提高。路基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桥梁主体工程质量的基本稳定,隧道工程质量的稳中有升,电气化工程质量的再上台阶等等,都充分表明了质量的逐年进步,为运输发展提供了能力支持。三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逐步完善。近几年是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技术标准修编数量最多、速度最快的时期,其中涉及到普通客货混跑线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高原多年冻土区铁路等,修编标准多达 150 余项。特别是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需要,制定的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突出体现了“强本简末、系统优化”原则,为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铁路工程质量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铁路工程质量大多还是低水平和低层次的。除秦沈客运专线开通速度实现了 160 km/h 外,大多数铁路的开通速度仅为 80 km/h 或更低,如京九线北段在交付运营 7 年后还有慢行区段,这与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对铁路工程质量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如蓝烟复线孔家河大桥在建成开通后仅半年,就发生了 10 个墩台有 8 个倾斜的严重质量责任事故;广大线子乍么大桥有三个桥墩墩身混凝土强度只有设计值的 72%83% ;南昆线干林 1 号隧道、石头寨 2 号隧道、尾芽 1 号隧道、干日兰 3 号隧道等都出现了质量问题;达成线万山寺隧道的拱部坍塌等。三是铁路工程建设中,设备与零配件的选用和安装质量,与高可靠、少维修或免维修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四是质量通病未能有效克服。突出表现在路基填筑压实不足,桥涵基础存在缺陷,隧道衬砌光而不实,支挡构筑物砌筑华而不实,内涵资料有而不实及事后造表等等。这些质量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工程上,或者说是局部的,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给运输留下了安全隐患。这些方面的问题值得建设各方去深入思考,但主要是从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标准上做文章。2 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铁路工程质量与铁路跨越式发展铁路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从根本上讲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跨越。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跨越靠的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工程质量是铁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涵,是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本质要求。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出行的机会越来越多,铁路一旦有事就可能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铁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要站在人民利益、社会稳定与政治大局上来认识。铁路工程质量不提高,不仅将会丧失市场,而且将会失去为国家做贡献的发展空间。铁路竞争力从根本上讲,来源于铁路工程质量,否则,就不能为铁路运输提供能力可靠、质量高的产品和服务。铁道部党组确定的跨越式发展不是低层次、低水平的规模扩张,而是高层次、高水平和高质量的大发展,是要有一个质的飞跃。铁路工程质量能不能出现跨越、能不能冲破旧框框,事关整个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能否实现。其次,参与建设的各方,必须进一步更新建设理念。基本建设要为运输服务,要树立全寿命期质量意识,要讲求综合成本和系统优化。基本建设为运输服务的基点是要用工程建设的质量来保证运输能力、效益和安全。铁路建设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社会的检验、运营的检验、旅客货主的检验,要强化质量终身制原则。把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放到运输质量的大局来比较,要把点线能力配套起来,提高系统质量的可靠度指标。第三,技术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从工程质量形成的大概念来讲,设计是源头,施工是关键。设计决定工程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施工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同样,设计标准是源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关键。制定标准要更新理念、解放思想、研究新问题,认识建设工程中的客观规律,制定出适应社会进步、生活质量提高和运输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为提高铁路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第三节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背景1979 年和 1980 年,铁道部分别以(1979)铁基字 1595 号、 (1979)铁基字 1797 号、 (1979)铁基字1979 号、 (1980)铁基字 1425 号、 (1980)铁基字 2168 号部令公布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之系列标准,包括轨道、道岔工程 、 路基工程(含防护加固) 、 大、中、小桥(含防护建筑)工程 、 特大桥工程 、 涵洞、渡槽、泄水隧洞工程 、 隧道工程(含明洞、棚洞、整体道床) 、 给水排水工程 、 站场工程(含建筑设备) 、 通信工程 、 信号工程 、 电力工程 、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建筑、管道、电气、通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等共 13 项标准,于 1980 年前后试行。1986 年,铁道部以铁基1986291 号文安排了 11 项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修订任务,经过两年的编制工作,1988 年铁道部以铁基1988235 号文批准发布,于 198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应该说明的是,从此时期开始,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着手进行体系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体系表。标准规范的编制注意到体系的配套,逐步理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标三者之间的对应协调关系。施工规范和验标作为两类紧密相连的标准,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是“13”的模式,即施工规范包括施第一章 概 述 3工技术一个方面的内容,验标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1995 年,根据京九线和当时其他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中反映出来的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和铁路建设管理体制的变化,为使验标更好地适应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更好地为铁路建设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铁道部建设司以建技199561 号文安排了对验标的复审与修订工作。其中轨道工程验标按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 号文和铁道部铁基函1989191 号文的要求,列为国家专业标准,已先期开展了多年的修订工作,此时予以接转。铁道部于 1998 年和 2000 年以铁建199851号文、铁建设函2000172 号文批准发布了 10 项验标,分别从 1998 年 9 月 1 日和 200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特大桥的检验评定内容包括在桥涵验标中。这一轮的验标只含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两方面的内容,不含验收内容。有关验收的内容调整到了相应的施工规范中。在这一时期修订的施工规范,名称多改为“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常还简称为“施工规范” 。有的名称尽管还为“施工规范” ,但实际内容包括了施工和验收两方面的内容。施工规范和验标,就其内容组成范围来讲,形成了“2+2”的模式。验标的每一次修订,都贯彻了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现了技术进步,满足了不同时期铁路建设的需要,对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我国铁路的建设水平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新一轮验标的修订背景介绍如下:一、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依法建设的需要2000 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包括铁路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规范建设活动各方的质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活动各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无论哪方出现问题,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的出现,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条例规定建设活动各方均应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共同保证工程质量。(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随着铁路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人,是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要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进行明确。客观地讲,在工程建设领域,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 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通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控制实现质量目标。(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这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勘察文件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对设计文件涉及的安全和功能负责,并有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的义务。(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主体,应保证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实4 第一章 概 述体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由于施工单位的行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或最终质量起关键性作用,所以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要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要按图施工,决不能擅自修改设计进行偷工减料。当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时,也有义务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质量问题。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也是履行承包合同应尽的义务。(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验标作为技术标准,其制修订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条例精神,具体明确建设活动各方面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既是贯彻条例的需要,也是标准规范工作的目的所在。验标要及时、准确地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反映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二、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部署,工程建设标准要在社会主义市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加入 WTO 后,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正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尽早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就目前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客观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所有标准尚未进行强制性与推荐性的明确划分,另一方面从政企分开的角度,又需要对不同属性的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需要明确哪些是政府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哪些是由合同双方协商选择的推荐性标准。但是现行标准中的内容既有强制性的又有推荐性的,的确不容易确定标准的属性。这就需要对标准的体系进行调整,从而对标准的组成内容进行调整。标准体系和标准内容调整后,力求能准确地对标准进行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划分,实现在标准工作中突出重点的目的。应该说这也是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前期步骤,条件具备时再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最终实现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基本上是由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组成,各项标准没有特别区分其强制性和推荐性。经过体系调整,主要设计规范、施工安全规范列为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标经组成内容的调整,一为施工工艺标准,还可称为施工规范,主要是针对具体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制订的单项标准,划为推荐性标准;一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仍简称为验标,列为强制性标准。验标中包括了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工序控制内容、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数量和方法、验收的组织程序、建设各方的具体质量责任和义务等,这些内容均应该是由政府控制并强制执行的。尤其是验标分离掉评优内容后,只控制最低的也是最基本的合格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则是为实现验标的合格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操作技术、工艺和方法,还有一部分是为新技术推广应用而制订的推荐第一章 概 述 5性标准。另外,大部分施工技术标准需要企业自己去制订,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三、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原验标不能正确反映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各方主体关系。随着铁路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建设的快速发展,铁路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设计、施工企业相继与铁道部脱钩,铁路企业代表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模式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成为历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都有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原验标中也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字样,但其涉及施工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并不具体,造成表面上看似各方都负责任,而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又不能分清谁负多大责任的局面。目前,以施工单位一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而保证质量的模式已经过去,特别是仅由施工单位一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组织验收的事情已经不存在,原验标已不能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应该制订新的标准,供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遵循。(2)原验标的质量指标是低水平的,不能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例如,受原有建设理念的制约,涉及新线开通速度的有关质量指标,只能满足 80 km/h 的要求,甚至更低;设计行车速度方面的标准不高,级铁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一般是 140 km/h,交付运营后难以提速;新建级铁路仍然铺设有缝线路,使得一些新线在交付运营不久就更换无缝线路,造成了一定的浪费;等等问题反映了铁路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能力有限,预留发展空间不够,不符合“强本”的要求。这些方面的问题在原验标中也普遍存在。(3)原验标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需要。近些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铁路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越来越多,列车运行速度的不断提高对铁路基本建设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实际工作迫切需要在标准中及时补充相应的规定,以便有可遵循的质量验收依据。另外,以标准的形式把一些先进、成熟的内容固定下来,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生产力的快速转化,有利于提高铁路建设水平。(4)原验标不能体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从内容上看,原验标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手段就是检验和评定,终检的成分很大。实际上,工程施工质量是在相关保证措施控制下,经过一系列工序、工艺的操作形成的, “检”和“评”只是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有很大的局限性。合格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各方的共同工作成果,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完工验收,建设各方均应按规定的体职责、方法和程序,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5)原验标与施工规范内容交叉较多且不相协调。在原来的标准规范体系中,施工规范和验标的相对关系是平行的,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地位和作用区分得不是很清楚,造成内容上的交叉。特别是一些有允许偏差的质量目指标,在施工规范与验标中同时存在,且指标完全一致,甚至个别验标中的质量指标高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指标。这样一来,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的工程,要保证完全通过质量验收,往往有一定的困难,甚至不能通过。实际上,验标与施工规范的质量指标不应该完全一样,有些项目的质量指标,施工规范应略高于验标才合理。特别是今后大力提倡制订的企业标准更应如此。验标是制订施工规范特别是制订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基础。验标应抓住主要质量控制点,确定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合理质量指标,并无需面面俱到。6 第一章 概 述(6)原验标定性内容较多,定量内容较少,检验数量和方法不具体,造成验标的可操作性较差。工程施工质量本身的特点是受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存在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所以,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坚持按程序办事和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很重要。这就要求验标中的质量指标定量、检验数量定量、检验方法具体、验收组织程序具体、各方职责具体,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验标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第四节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编制指导思想2002 年 8 月,铁道部下达了对新一轮验标修订的计划,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 “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将验标的名称改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按混凝土与砌体、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站场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等分别编制,组成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验标做为保证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标准,是政府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质量准绳。制定和实施好验标,是体现科技进步、强化政府监督、规范市场各方质量行为的基础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修订后的验标全面体现了编制指导思想。 一、调整地位调整地位就是调整验标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位置,突出验标对铁路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明确验标是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主要技术标准。在原有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施工规范服从于设计规范,验标服从于施工规范;体系调整后的新关系是验标服从于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服从于验标,各类标准的内容应逐步作出相应的调整。突出验标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作用,明确验标是建设活动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验标作为合格工程质量的判定标准,只要按验标验收合格,就可以认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是合格工程,否则就是不合格工程。另外,验标的服务对象有了改变。以前强调施工企业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验标进行自检和评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主要由施工单位来负责,可以说验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施工单位。为了与当前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相适应,验标的服务对象是建设活动各方。验标是为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验收提供依据。二、验评分离在质量控制方面,将原验标中的优良等级评定分离出去,强调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不同阶段、不同层次验收。所谓验收就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作出确认。第一章 概 述 7验标只规定合格质量要求,不再规定优良等级评定方面的内容。因为优良等级的评定并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在承包合同中确定的,以后可以根据需要另行制订工程施工质量评优的推荐性标准,由工程承包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是否采用。另外,为体现过程质量控制,把那些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和涉及施工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及公众利益的施工工艺、方法和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也纳入到验标中来,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明确是必须执行还是禁止使用。以后的施工规范将针对具体工艺、方法的内容制订,是工艺标准或方法标准,将是推荐性的。这次验标修订涉及对原施工规范和原检验评定标准两个系列标准的调整,内容组成有较大的变化。其分离合并情况如下图所示:(推荐性) (强制性) (推荐性)施工规范、验标分离合并示意图三、充实内容充实内容就是在验标中充实完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指标等方面的内容,使验标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与评”范围,还要把体现质量保证和过程控制的主要内容予以纳入。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是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内容包括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有关人员的资格要求等。施工要求:主要体现过程控制。对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质量控制点的必要要求作出规定,特别是那些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艺,明确是必须执行还是禁止采用。质量指标:需要确定取消优良等级评定之后的合格质量指标;将原来包括在施工规范中的质量指标在验标中明确;补充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的质量指标。四、严格程序严格材料和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严格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程序;严格有关项目检查验收的时限要求;严格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程序。材料和设备进场应进行验收,并对复验、平行检验、见证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作出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需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质量控制点做出规定。每道工序除自检外还应进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原施工规范 原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评优标准8 第一章 概 述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隐蔽。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也应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对有时限要求的项目要规定验收时限。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真实可靠,杜绝事后填表现象,并且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状况,有利于指导后续工程施工。对不合格的项目要提出明确的处理程序,避免随意性。由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很复杂,验标要对一般质量问题作出规定。五、强化检测为保证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质量检测要坚持用数据说话,明确质量检测手段、方法和检测数量,同时进一步提高验标的可操作性。质量检测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强调:一是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二是施工过程中的检测;三是对工程实体的抽查检测。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应以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为依据,结合具体工程规定检验批次的规模数量和检验项目,并规定施工单位的检验数量(或抽样比例) 、检验方法及监理单位的检验数量、检验方法,主要是对质量证明文件的书面检验,对品种、规格等的外观检验,对重要性能指标的试验检验。其目的是判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可靠性。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应具体规定检测的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诸如填料比例、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对施工安装的中线、位置的检验,对结构外形尺寸的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性能指标如路基压实度、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电气设备安装性能等的检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主要是工程完工后的检验,如桩基础的桩身质量检测、隧道衬砌厚度检测、管道的压力和通水试验、电气设备的通电试运行等,应对具体检测的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作出规定。六、明确职责明确建设活动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的职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在验标中具体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节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修订重点1满足铁路运输需要,体现技术进步。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和开通速度是铁路运输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需要工程建设为其提供基础条件,实际上就是要提高相应的技术标准。已经实施的干线提速工程和秦沈客运专线的建成通车,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为技术标准的第一章 概 述 9修订奠定了基础。验标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140 km/h 提高到 160 km/h。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质量指标按 160 km/h 确定;对于与列车运行速度有密切关系的指标,还按不同速度段分别确定。各项专业验标中针对新线开通速度、一次铺设无缝线路、路基的路桥过渡段和工后沉降控制、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等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对于技术发展较快的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等,着重于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方面提出了新的质量控制要求。设计行车速度 200 km/h 铁路的有关标准将以暂行标准的形式发布。2体现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是由施工准备、工序操作质量决定的,或者说工程施工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所以,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就必须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为体现过程控制,验标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1)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2)必要的施工准备、重要的工艺和工序控制, (3)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的分阶段验收验收。3明确建设活动各方的职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不仅仅是施工单位一方的责任,建设活动各方都要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内容进行控制。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验标的规定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验标规定了施工单位应控制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质量指标,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并明确了主要的旁站监理项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相关质量验收的工作内容。4确定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水平,明确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的合格质量标准。验标中的质量标准就是对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要求,也就是最低要求。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验标中规定的水平。达不到验标质量要求的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5明确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和涉及施工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施工工艺方法。必须执行的工艺方法和禁止使用的工艺方法均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对施工过程予以约束,还包括一些必须的施工准备、成品保护等内容。6切实提高验标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是质量指标的定量化、检验数量的定量化、检验方法的具体化,另一方面是建设活动各方职责的具体化。避免因缺少定量、方法不明以及职责不清而对验标的条文有不同理解,导致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各行其是。7增加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和观感质量验收三方面内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质量状况,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从广义上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也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控制资料是从庞杂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来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能够反映施工结果是否满足了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要功能项目的核查、抽查主要是检查有关项目的综合使用功能。在按时间阶段划分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主要功能项目的核查、抽查属于事后控制,也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阶段。尽管检查项目不多,却是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投产运行的重要环节。10 第一章 概 述观感质量验收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其手段是在工程完工后对一个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检查,目的在于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作出评价。发现一些在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没有发现的问题,以及发现一些随时间和环境条件变化而发生质量变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成品保护,促进施工单位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第二章 基本内容 11第二章 基本内容第一节 基本组成一、系列标准的组成11 本验标的修订除按专业和类别划分外,考虑到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内容涉及较多专业,为了体现统一和简化的原则,单列一本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其他验标都要与其配套使用。这 11 本验标分别是: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 200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3 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4 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5 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7 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2 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3 2003)铁路运输专用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8 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9 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0 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1 2003)二、总则(1)验标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明确验标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验收的标准,并不涉及工程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以及运营养护维修阶段的质量。验标是政府部门、专门质量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主要依据。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整体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整体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所以验标根据铁路各专业的工程质量特性,为了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职责以及质量指标。(2)验标的总体适用范围是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 160km/h 的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并根据各专业特点和速度条件不同,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质量指标。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本系列验标是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主体标准。客运专线、高速铁路以及本次验标修订时没能纳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应该在本系列验标的基础上制订补充规定。所谓补充规定主要是对质量指标方面的补充,有关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方面的要12 第二章 基本内容求,应该是一致的,无需补充。(3)编制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部条例,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质量职责和义务,各行业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贯彻执行。本系列验标根据铁路工程的专业特点,对建设各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具体细化作出了明确规定,改变了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工程施工质量仅由施工单位一方负责的传统模式,促使各方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它强调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验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4)重要的共性问题。铁路工程施工点多、线长、工期较长,取弃土(碴) 、污水(物)排放、噪声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订有效的环保方案,施工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更应该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判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与否,要体现质量数据说话的原则。其基础是保证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能够代表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方法和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只有方法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另外,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一些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仪器不断出现,尤其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使用新技术后,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提高检测精度,应该积极采用。但采用这些新技术应经过必要程序的鉴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也就是控制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验标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和满足,就是不合格的工程。所以要求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5)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多、专业多,所以采用的标准规范就会很多,既有技术标准又有管理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甚至还有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本系列验标难以一一详列。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种标准规范的采用与否。但是对于施工过程涉及到的现行国家和铁道行业标准中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标准或标准条文,则必须贯彻执行。三、术语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的第二章是术语。每项验标中的术语包括通用术语和专业术语两部分。通用术语是铁路工程各专业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中共用的、列在前面的那一部分;专业术语是具有专业特点的、列在后面的那一部分。术语的解释不一定是其理论涵义,可能与其他标准中的解释不尽一致。列出术语及其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中统一其内容和界定其范围等,避免产生理解上的不同甚至歧义。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下列几个术语:“验收”含义为: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建第二章 基本内容 13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交接验收不是一码事。铁路建设项目竣工交接验收是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的。可以说,验标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交接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检验批”是这次验标修订引入的一个新概念,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很好地解决了一次验收的规模和范围的大小问题。原验标中虽然规定分项工程是验收的基本单元,但往往由于一个分项工程的规模过大、分布零散、施工期较长而不可能一次验收,但对多大规模和范围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验收,验标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规定,造成分项工程验收的大小相差悬殊,质量数据可比性差,实际操作出现了一定的混乱。“见证”和“见证取样检测” ,从理论上讲, “见证”的范畴较大,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在内。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铁道行业标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中,列有 “见证”术语,没有列“见证取样检测”术语;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中列有“见证取样检测”术语,没有列“见证”术语。考虑到两个术语的使用特点,予以全部列出,但应区别使用。 “见证取样检测”术语的定义在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中已经定型,并规定了许多特定的使用条件,且已广泛使用。 “见证取样检测”多适用于能够取样的重要原材料、重要结构的试件检测。对于不取样或不能取样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检测、试验,监理单位见证就可以的项目,用“见证” (检验、检测、试验)较为合适,用“见证取样检测”就不太合适。如路基压实质量检验、桥涵桩基无损检测、隧道衬砌厚度检测、电力及通信信号设备和系统的性能、功能试验等。并列给出“见证” 、 “见证取样检测”两个术语,便于使用,与相关标准规范并不矛盾。当然,如果有必要要求监理单位自己做的检验,那就还是规定平行检验。四、基本规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的第三章是基本规定。其内容是对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提出了总的要求。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序质量的控制的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配套的标准、施工的依据、验收的依据、有关单位的资质、各方人员的资格、验收单元的划分、验收组织和程序、不合格质量的处理等。五、一般规定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的第四章及以后各章中的一般规定,其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和涉及施工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施工工艺方法,还包括必要的施工准备、工装设备等,明确是必须执行还是禁止使用。其他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验标不作规定。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是按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划分的,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大多数检14 第二章 基本内容验项目来讲,在验收工作中没有区别,质量要求都是合格。主要区别是对于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如果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是主控项目,则其检测点的实测值必须在给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如果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是一般项目,则允许有 20%检测点的实测值超出给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但是最大偏差不得大于给定的允许偏差值的 1.15 倍。七、强制性条文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指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必须执行的条文,具有技术法规的属性,是建设各方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自 2000 年开始,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均已作出标志。第二节 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是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根据工程实体形成的时间阶段可划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根据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划分为:对投入品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工程产出品的质量控制及验收。综合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特性,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标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共性要求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必要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要全面、到位。施工前,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方提出的要求,是保证开工后顺利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工程应检查一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及限期整改的结论。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二、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就不可能合格。所以,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是合格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方要共同做好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即做好对材料的进场验收。对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分两个层次进行。外观检查和书面检查: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并配以必要的尺量,检查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检验数量多为全部检查。第二章 基本内容 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方法和数量多数情况下相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进施工现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试验检验:凡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进行试验检查。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掌握了两个原则:一是对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确有重要影响,二是大多数单位具备相应的试验条件。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的批量、抽样数量、质量指标是根据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要求或工程特点确定的,检验方法是根据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检验数量,一般情况下是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10%或 20%以上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各项专业验标中具体检验项目的数量都是按此原则确定的。较为特殊的检验项目规定了一定比例的见证检验、检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三、工序质量的控制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包括自检和交接检验。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施工单位要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自检的结果要留有记录。这些结果可以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交接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这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目的有三: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第三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原则做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质量,一些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必须执行。(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各专业验标和相关专业验标,各项验标均具有强制性。除此之外,均不得作为验收依据。(2)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施工质量也应符合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要求。(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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