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合规管理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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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合规管理手册培训 抚州营业部 营业部合规管理手册 学习安排 时间学习内容主讲人20091201 1206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简述合规基础知识吴刚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的意义和作用合规文化建设20091207 1220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禁止篇席荣秀约束篇指引篇黎萍娟处罚篇20091221闭卷考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简述 第一章合规基础知识合规的概念合规风险的含义合规管理的基本内容合规管理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公司合规管理体系 1 公司合规管理理念2 公司合规管理的组织体系3 公司各层级承担的合规管理责任4 公司合规报告路径5 公司合规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三章合规的意义和作用 1 合规的必要性和意义2 合规的作用 合规创造价值 第四章合规文化建设 1 贯彻落实合规管理理念2 加强合规宣导和培训3 严格奖惩4 强化自律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禁止篇1 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他人合资 合作方式设立 不得以承包租赁 委托管理方式经营 不得在转让未经批准前移交经营管理权 2 证券公司及其镜内分支机构为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 3 不得利用证券营业部迁址非法设营业网点 4 证券服务部不得独立存在或单独转让给其他公司 不得跨辖区迁址 5 证券营业部部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开展证券业务 6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7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8 禁止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9 禁止不按规定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10 不得动用 挪用或侵占公司或者客户资产 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是其他情形 不得查封 冻结 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禁止篇11 未经客户委托 不得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12 禁止为牟取佣金收入 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13 禁止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 损害客户利益 14 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不得拆借资金 给客户透支或从事证券自营与承销业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客户签订委托理财 融资 担保等协议 保证或承销 15 证券营业部不得为客户提供诸如T 0透支交易 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为 16 证券营业部不得开展三方监管融资业务 不得对客户间融资提供担保 保证 中介服务或便利等 17 不得销售非上市股票 不得代理销售私募基金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其他金融产品 18 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 19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20 禁止为投资者开了不规范账户 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假账户和 拖拉机账户 不得剪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禁止篇21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22 营业部不得贴钱 开空户 23 不得隐匿 为造 篡改或者损毁客户资料 客户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24 被监管部门约谈 不得无故拒绝 推托 不如实陈述或故意隐瞒 25 不得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 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6 证券营业部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27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 23页28 证券营业部不得采取公司员工或者委托的证券经纪人之外其他形式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29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以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30 证券经纪人应遵守相关规定 不得实施的行为 25页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禁止篇31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 借他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 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32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缺位 不得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不得以试用期或其他理由未审先任 33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34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他人非法收入 35 不得违法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 36 不得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 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7 证券营业部不得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 38 禁止实行佣金分成 佣金返还 禁止佣金价格战 禁止开展不正当竞争 39 证券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0 预测证券市场 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由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不得主观臆断 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禁止篇41 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 提供 刊载 传播虚假信息 内幕信息 未公开信息 市场传闻 或其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及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42 公司自营 理财 投行 财务顾问等部门专业人员离开原岗位后 六个月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存在其他利害冲突情况时 也应当进行执业回避 43 证券营业部的咨询人员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或挂靠其他单位 44 证券交易信息不得提供给客户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也不得提供给客户从事自身证券交易以外的其他活动 45 营业部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予保密 对于报告的可疑交易情况应予保密 不得违规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1 证券营业部 服务部的设立 转让 互换 撤销等均需要报监管机关审批 2 证券营业部的名称有公司名 所在城市和路 街 名构成 设在县 镇的证券营业部可不加路 街 名 但县 镇名称前有爱加上所属省 市 名 3 证券营业部迁址 翻牌 应当通过媒体 投资者园地等渠道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4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任职前应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5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在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任职手续 否则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6 除改任何一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外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 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离任前应由公司稽核审计部或外聘会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7 证券公司任免营业部负责人应在5日内报当地证监局 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 报告义务的 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报告 8 证券营业部变更负责人 应在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9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证券从业人员负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义务 对上级部门或领导的违法违规指令 应拒绝执行并及时举报 10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3年参加所在地派出机构认可的业务培训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11 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一定的执业和行为规范 12 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一定的执业规则和行为规范 13 证券营业部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关键岗位应建立双人负责制度 14 证券营业部应按照专人管理 相互牵制 适当审批 严格登记的原则 加强对合同 票据 印章 密押等的管理 15 证券营业部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加强技术人员 设备软件 数据 机房安全 技术资料 操作安全 系统网络等的管理 开启系统的留痕功能 做好交易数据备份工作 加强密码管理 权限管理和身份认证 严防黑客或病毒入侵系统 防止客户数据被窃取 篡改 制定 修订应急预案 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 16 证券营业部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事故通报工作 及时通报本营业部发生的信息安全事故 17 证券公司应建立重要客户定期回访制度 18 证券公司应制定标准化服务规程 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并及时更新 完善 19 向监管机关报送或提供的信息 资料 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20 证券公司应制定标准化的开户文本格式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21 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和预案 加强安全保卫 做好防火 防偷 防盗 防抢 防爆炸的应急准备工作 22 证券公司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 明确授权范围 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 经纪人违规开展业务 所属证券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23 证券营业部应确保客户资料安全 防止非法修改客户资料 为客户资料保密 24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放于专用存管账户 证券公司 证券营业部和存管银行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有关银行存款账户 25 证券营业部应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交易 委托及交易记录等应妥善保管 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从事证券交易及其他业务 客户及受托人应前往营业部当面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该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有效期限和授权范围 客户已提供经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除外 26 证券营业部应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必要时 可以向公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27 证券营业部应对客户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对不规范账户进行清理 限制不规范账户的使用 28 证券营业部应进一步完善账户业务流程 防止不合格账户的产生 29 证券营业部应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0 证券营业部发现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 应当予以提醒 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可以拒绝接受委托 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31 证券营业部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异常交易调查 证券交易所通过相关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发出的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 相关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应及时向客户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32 佣金收取标准应报当地证监局及价格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备案 并在营业场所公布 33 证券营业部面向社会公众举办证券 期货研讨会 演讲会 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 应至少提前5天报当地证监局批准 咨询活动中应考虑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34 向公众提供证券分析 预测或建议 相关机构或个人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35 咨询服务人员应以客观 谨慎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所提供的相关数据应当真实 准确和完整 分析和结论应当客观 公正并充分提示交易风险 36 证券营业部开展咨询业务 应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 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37 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 就明确表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 38 公司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须经过公司同意 认可 39 证券营业部应了解客户 加强投资都教育 向投资者客观 充分提示风险 引导投资都审慎投资 应张贴 公告 讲解 风险警示书 要求新开客户在 风险警示书 上签字 40 证券了的投资都教育工作应广融入各环节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41 证券营业部应当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向充分揭示证券交易风险 要求客户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 42 证券营业部应建立投资者园地 并设立信息公示专栏 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 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 账号及开户行 交易席位号码 投诉 服务电话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 以及所推销集合理财等产品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 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 43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规则 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对于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紧急通知 风险提示 盘中临时停盘公告等重要文件 应及时张贴 刊登之外 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 电话语音系统 现场广播 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 提示 44 证券营业部应维护稳定 保障运营安全 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 45 证券营业部应公开投诉处理电话等信息 明确信访责任人各处理程序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做好客户沟通 服务工作 46 证券营业部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积极配合各项监管工作 应根据监管部门的通知 批复 监管意见 函件等文件要求及电话通知等 及时 准确 完整地执行监管要求 47 证券营业部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业务 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如每个月前6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表等 报送信息 资料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48 证券营业部如发生紧急问题 重大事件 应立即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49 证券营业部应遵守协会 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规则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等活动 接受其监督 检查 50 证券营业部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配合证券交易所的检查 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督促客户遵守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义务 如收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文件 应当注意保密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51 证券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 营业部解聘 聘用从业入员或从业人员进行处分的 应报协会备案 52 证券营业部的三项反洗钱核心义务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53 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并按规定开展反省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营业部负责人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54 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并掌握客户账户的实际信息 当出现规定的特殊情形时 应寻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55 证券营业部应当执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持续调整与关注 56 证券营业部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应当关注客户及其日常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如果客户身份证过期并在合理期间内无合理理由不予更新的 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57 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微分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 如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 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上述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届满时仍未结束的 公司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58 证券营业部应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可疑交易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目前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采取的是 总对总 方式报送 营业部将数据报给总部 由总部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数据 59 证券营业部对于既属于大额又属于可疑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大额交易符合两项以上标准的 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约束篇60 证券营业部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客户与洗钱 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有关的 应分别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机构分别报告并配合反洗钱主管机关的工作 61 证券营业部只要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涉嫌恐怖融资 不论数额大小 应当报告 如果发现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与有关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 恐怖分子名单相关的 应当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62 证券营业部在履行客户身份义务中遇到的可疑行为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63 证券营业部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形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4 证券营业部应按侦查机关要求配合采取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措施 临时冻结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 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65 证券营业部应当于每年或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行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表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三章指引篇1 如何成为证券从业人员 2 如何注册登记成为证券经纪人 特指非公司员工 3 经纪人证书载明等发生变动如何处理 4 什么样的人不能成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5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具备怎样的基本条件 6 申请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注意什么 7 申请高管资格时 如何确认从事证券 金融 法律 会计工作经历 8 证券营业部的设立有何要求 9 证券服务部的规范有何要求 10 受让或互换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11 拟转让或互换的证券营业部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12 如何申请转让 互换营业部 13 证券营业部减少或增加营业部面积如何办理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三章指引篇14 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如何办理 15 跨辖区迁址证券营业部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16 证券营业部跨辖区迁址如何办理 17 如何办理分支机构设立 解散或者撤销 18 新设立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请开业验收 19 监管部门所出具的监管函件的分类与使用范围 20 营业部如何与当地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 21 向监管部门报送文件 资料应注意什么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一 刑罚1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2 操纵证券 期货市场罪3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4 编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5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7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8 洗钱罪9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 变造 转让金融机构许可证 批准文件罪1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期货合约罪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 伪造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 变造股票 公司 企业债券罪13 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 企业债券罪14 非法经营罪15 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二 行政处罚1 证券营业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 责令停止发行 依法处以警告 罚款 2 证券营业部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 依法责令停止代理买卖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 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3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 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 罚款 4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 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 罚款 5 违法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 依法责令改正 处以警告 罚款 6 违法直接或者以化名 借他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7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隐匿 伪造 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 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罚款 8 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警告 罚款 9 违法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 10 违法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处以警告 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二 行政处罚11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 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 12 为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3 对证券公司违法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给予警告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罚款 14 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 办理交易事项 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 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 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 15 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 或者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 依法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 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16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 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 依法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 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17 违反 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版 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18 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的交易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19 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 依法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 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责令关闭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二 行政处罚20 骗取证券业务许可 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 撤销证券业务许可 21 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或者报送 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证券公司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 依法责令改正 处以警告 罚款 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许可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22 未按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 隐匿 伪造 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依法责令改正 处以警告 罚款 23 非暴力拒绝 阻碍监管执法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4 违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公开批评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罚款 25 未根据证监会要求或遇到重大异常情况时未向证监会及时报告的 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批评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罚款 26 申请人或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 或者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 以及其他违反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行为 依法责令改正 并以警告 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 27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擅自开办基金销售业务 未依法置备资格证明文件 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或者其它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的行为 依法责令改正 处以警告 罚款 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代销业务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二 行政处罚28 擅自开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 依法处以警告 罚款 取消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29 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违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 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 依法处以警告 罚款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三 行政监管措施 一 一般行政监管措施1 违反国家反洗钱管理规定的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取消其任职资格 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2 违反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规定的 依法进行监管谈话 3 证券公司或其高管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出现等违规情形的 依法约请进行谈话提醒 4 违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定的 依法采取谈话提醒 暂停履行职务 记入诚信档案 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5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规定的 依法采取责令整改 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记入诚信档案 暂停履行职务 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6 违反客户将临结算资金管理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公开批评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三 行政监管措施 二 特别行政监管措施1 高级管理人员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 依法撤销其任职资格 责令予以更换 2 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限制出境 禁止处分财产措施 3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而逾期未改正的 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依法限制公司向高管人员支付报酬 提供福利 或暂停相关人员职务 或责令更换高管人员 4 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违反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规定的情形的 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 严重违反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的 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 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四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扣分1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 责令公开说明 责令参加培训 责令定期报告 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 每次扣1分 2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 责令改正 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或者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 每次扣1 5分 3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 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 责令更换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 每次扣2分 4 被采取公开谴责 限制业务活动 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 暂停核准业务或增设 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 每次扣2 5分 5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 每次扣3分 6 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 或者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市场禁入的 每次扣5分 7 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 或者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 每次扣8分8 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补刑事处罚的 每次扣10分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五 行政处分1 直接或者以化名 借他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隐匿 伪造 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部分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指南 第四章处罚篇六 纪律处分1 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2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3 严重违反国家反洗钱规定的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 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违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的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5 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6 不具备开户代理业务资格或在开户代理业务中违规的开启代理机构 登记公司进行处罚 7 证券从业人员拒绝证券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8 证券业协会有权对违反执业准则的证券从业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9 证券经纪人未通过证券业协会年检的 其执业资格将被协会注销 证券公司应当将其证券经纪人证书收回 10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协会对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人可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11 证券业协会有权对违规的证券公司及证券经纪人采取纪律处分等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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