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护士法律法规培训班,-,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8、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0、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1、北京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13、关于参照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 通知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6、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1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规定20、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1、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2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25、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7、护士条例2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9、消毒管理办法30、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3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3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34、医院工作制度3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3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7、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8、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3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0、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4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4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3、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44、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国务院发布、卫生部发布4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5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行政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截至目前共35件。如: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诊疗技术规范,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各部门、机构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制度的总称,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等。如:临床护理技术规范、护理管理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等,护士条例的解读,护士条例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从护士的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等多方面对护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从立法上了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护士条例的解读,护士条例共分六章35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护士的定义 第三条 保护和尊重护士 第四条 各级政府部门在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上的职责 第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执业条件 第八条 执业注册程序及有效期 第九条 变更执业地点 第十条 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良好与不良执业记录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护士条例的解读,第一条、护士条例立法宗旨1.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规定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以此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2.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护士条例的解读,第二条、护士的定义护士的法律属性-护士是一种职业,法律意义上的护士,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工作,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条例的解读,护士任职资格特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条例的解读,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书。未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医疗机构不得聘用未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者,应当自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合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第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如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护士条例的解读,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护士执业场所变更,必须变更执业注册内容。如护士从甲医院调到乙医院,或者增加丙医院为执业地点等。护士从本院外科调到内科不需要进行执业注册变更。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条例的解读,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四)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护士条例的解读,关于护士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条例的解读,关于护士的义务(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士条例的解读,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男女混住-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清洁、备皮、擦浴更衣等涉及到暴露隐私部位的护理操作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不要在公众场合(交接班、查房)讨论病情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共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四川地震-抗“非典”,案例:侵犯隐私权案,在青岛打工的梁某做人工流产。教学医院内见习学生对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梁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医院组织学生对其人流的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侵犯隐私权,因与医院未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和教学带队教师的证言,证明手术前已得到患者口头同意,且以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观摩符合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查病历记录亦无患者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没有被法院采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未经患者同意,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人流过程,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并为此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严格按照医嘱执行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对象、剂量、途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擅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属于违规行为。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 -拒绝执行错误、有问题的医嘱 -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质疑 -怀疑存在错误医嘱仍要求强制执行时,报告制度的落实-上级护士(护理组长)-护士长-主任-护理部。 注意以下情形: -夜晚床边口头医嘱 -无处方医嘱(熟人、朋友、亲属) -执行医嘱后医生取消医嘱,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紧急情况下的急救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执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下,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当急危患者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抢救,而医师不能及时马上赶到时,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如:实施吸氧、吸痰、心肺复苏。 口头医嘱的正确处理 -限于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必须体现护士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不是单纯的执行者。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且对患者病情有足够的了解。护士不是仅机械执行医嘱,应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完成基础护理等工作,注重与病人的沟通、交流,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案例:输液致死构成医疗事故罪,女,3岁,因“O”形腿住院做矫正术。术中被告陈医师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医师的指令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1700ml,造成患儿急性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发现患儿病情变化时,医生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护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儿造成损害仍执行错误医嘱,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正“O”形腿而丧失生命。法院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护士取消其执业资格。护士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护士条例的解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护士条例的解读,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别在病历上栽了跟头,无意识行为:错漏字、病句有意识行为:如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等都导致护理记录缺乏真实性提前书写护理记录编造数据与医嘱不符封存后不要对病历有任何修改或者完善行为,护理工作核心制度,1、查对制度2、交接班制度3、医嘱执行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6、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7、护理查房制度8、护理会诊制度9、患者告知制度10、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护理工作核心制度,作用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的基本制度是指导临床护理工作的核心,给护士清晰、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护士安全、有序和高效开展工作是规范护理工作的指南,是护士进行各项工作的标准,以保证基本的工作质量预防潜在性危机的发生,保障病人的安全是保证病人接受安全的治疗、检查、护理的重要措施评估护理工作质量的依据保护医务人员它的掌握和落实是医院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查对制度,1、医嘱查对制度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3、操作查对制度4、输血查对制度5、特殊饮食查对制度,医嘱查对制度,1、医嘱经查对后方可执行,必须按时执行,执行后签全名,并注明执行时间。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2、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3、护士长每周查对医嘱二次。,服药、注射、输液等查对制度,1、给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和批号,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等,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4、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无菌技术操作时,须查对用物灭菌时间及物品质量。6、给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查对制度,1、护士在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各环节的查对,确保护理安全。2、执行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患者查对与识别制度,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3、在执行护理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严格遵守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确保医嘱准确执行。4、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确保安全用药。5、护士在执行无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查对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包装是否完整,确保无菌物品的安全使用。6、手术操作严格遵守手术查对制度、手术部位的标识与确认制度等,确保手术安全。,输血查对制度,1、取血标本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做到准确无误;凡两位以上病人同时配血时,血标本要分别、分处采取。2、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查储血袋的有效期、血液质量以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血量。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在输血登记本上签名。4、输血完毕应将血袋及不良反应报告单一并送血库保存。,特殊饮食查对制度,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医嘱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2、发放饮食前,查对医嘱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3、开餐前在患者床头再查对一次。4、对禁食患者,应在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交接班制度,1、病房应建立交接班记录本和物品清点本。2、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阅读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3.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职责,写好交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并给下一班做好准备,以利于接班者的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相符时应立即查询。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交接班制度,5.交班内容及要求:(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等及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核实后才可执行。2、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3、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按查对要求进行核对,并经第二人认真核对后方可执行。医嘱执行后签全名并注明执行时间。4、医嘱每天查对两次,查对后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5、医师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医嘱执行制度,6、必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单上按临时医嘱处理。7、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8、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9、医师因故暂时不在时,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护士可按原则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补记医嘱。,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1、护理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和湖北省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2、护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完整。3、书写护理病历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一页中应使用同一种颜色笔书写。4、护理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5、修改:原则上不能修改。若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请使用本色笔,在错字处划双橫线,字改在侧面,签全名及时间。6、实习护生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护理记录,并由带教老师冠签。进修护士由护士长对其书写病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护理病历的书写。,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7、因抢救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护理病历,当班护理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补记时间要具体到分钟。8、护士长要经常检查护理病历书写质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出院病人的护理病历进行审阅、把关。9、护理部定期进行护理病历书写的培训,并对护理病历定期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反馈给科室,便于改进。10、根据临床实际及护理发展的需要,护理记录需要修改、增减的内容由护理部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核心制度予以护士支持与保障! 将终末式的监控行为转变为为一线护士提供指导、指引、培训等的服务行为,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服务的同质性和有效性。,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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