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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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务合同范本3篇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规范劳务合同范本3篇! 规范劳务合同范本一 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stu机场之日起到离开ems国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ems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ems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esm国_机场至stu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ems国_机场至stu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stu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ems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员在ems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月_美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ems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ems国第纳尔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银行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ems国第纳尔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ems国第纳尔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ems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ems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ems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stu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内,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七)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乙方是:_ 甲方是:_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文、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见证人: 见证人: 年月日 规范劳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 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 为周期,总工时 /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15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如退休人员,原单位有社会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缴交社会保险人员等,甲方将不负责缴交社会保险。乙方可选择以下( )缴纳社保方式: A、甲方承担(个人部分自已承担);B、自已安排。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 。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规范劳务合同范本三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万元和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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