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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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村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村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各基层党组织、村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责任区负责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后顾之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文件的基础上对村党组织书记、责任区负责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进行完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享受对象全镇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责任区负责人。二、补缴年限对XX年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责任区负责人每任职一年补缴一年,最早补缴至1996年。三、补缴方式1、补缴采取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法,比例按集体60%、个人40%进行结算。2、补缴人每补缴几年,必须将XX年“一帐算清”的年平均补贴金额解缴镇财政几年,作为集体负担部分,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足。凡享受在XX年后未参加保险每年补助一个月工资的对象,则需将享受的金额缴至镇财政,作为集体负担部分。3、本次补缴年限加已参加保险年限满15年的,所有“一帐算清”补助金额全部解缴镇财政,补缴人不再享受“一帐算清”补助金额;凡退职时保险年限满15年的,所有“一帐算清”补助金额余额必须全部归集体所有,未入账的,村不得作支出,已入账的,个人不得享受,重新转作集体收入。4、补缴年限加已参加保险未年限未满15年的,在任期间,不好再享受“一帐算清”补助金额;未满15年正常离职的,则可享受解缴镇财政“一帐算清”补助金额后余额部分,此余额由村或责任区负担。四、其他。1、凡应补缴款的村和责任区负责人必须将“一帐算清”应缴财政金额和个人负担部分一次性按规定时间解缴到位,否则作放弃处理。2、本实施意见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第 4 页 共 4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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