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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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课件,二,三,五,四,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目录,一,职务犯罪概述,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一般会让行为人失去人身自由,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权利。,一、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概述,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二、职务侵占罪,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职务侵占罪,行为表现方式,二、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在江苏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追诉标准,案例1: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分中饱私囊。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以案说法,以案说法,案例2: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至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银行账户,代其私营企业某电子公司归还欠款。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限令沈某一周内归还借款,直至案发时仍未归还。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沈某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以案说法,案例3: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某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单、银行交易明细、退赔证明、抓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挪用资金罪,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挪用资金罪,行为方式,三、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案例1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经贸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7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被告人徐某某将543040元的现金余额提取,其中215000元归还公司,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案说法,案例2:公司业务员将已收货款挥霍、不及时上交,向公司出具了欠条构成挪用资金罪2012年3月,王某在担任医药公司业务员期间,先后三次向医院销售药品共计5万元。医院收到药品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王某上述款项,而王某将收到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公司,用于个人赌博。同年6月,王某向医药公司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医药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报案,公安机关在网吧内将王某抓获。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案说法,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法律法规刑法第136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为方式,追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方式,以案说法,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限徒刑。,以案说法,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五、侵犯商业秘密罪,五、侵犯商业秘密罪,五、侵犯商业秘密罪,追诉标准,(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对上述犯罪引起充分的重视,遵纪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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