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教民工程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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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区县教民工程监管办法姓名:XXX部 门:XX部区县教民工程监管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厅发34号)和关于印发市教育局落实“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发49号)文件精神,完成好市政府下达我县“民生工程”中涉及教育方面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杂费)、补助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和资助高考考入大学家庭困难学生等六项指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资助力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家庭困难的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二、基本原则一是按规定标准、规定程序、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资金投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共担,按时足额到位的原则;三是指标分解到校,责任到人,以校为主实施的原则;四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是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三、具体内容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其标准为小学90元/人/年,初中180元/人/年。2、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其标准为小学300元/人/年,初中500元/人/年(其中含杂费:农村小学170元/人/人年、县城小学220元/人/人、农村初中210元/人/年、县城初中270元/人/年);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其标准为农村初中180元/人/年。3、公办义务阶段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其标准为500元/人/人、初中750元/人/年。申请对象和条件:(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评审工作程序:(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资助表;(2)由学校会同村委会成立有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3)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和修订资助名单;(4)学校钭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5)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1500元/人/年。申请对象和条件: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审工作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学校将拟资助的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6)学校为每位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5、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其标准为800元/人/年;申请对象和条件:(1)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评审工作程序:(1)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2)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受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县级财政、教育部门;(4)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下达资金预算。6、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其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申请对象和条件:(1)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评审工作程序:(1)高考录取结束后,县高招办根据上级下达的政府资助金预算以及纳入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的考生录取情况,分批次将拟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县教育、财政部门报送县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民政、纪检等有关部门评审;(2)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评审后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或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3)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预算,由县高招办将资助学生名单经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四、资金管理1、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负责实施;补助公用经费(含学杂费),由财政部门根据省定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将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各校帐户;公办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实行“一卡通”。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3、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的资金每学期由县财政根据学校核定的贫困生名单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由财政根据核定的贫困生名单下达资金预算,由县高招办将资金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五、工作制度1、“一把手”负责制度。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的“一把手”为实施“民生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分工明确,落实到岗,责任到人。2、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民生工程”的政策,对学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工作经验。3、明查暗访制度。对各校“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教育局将同有关单位组织明查暗访,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平时工作考核。4、责任追究制度。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列入学校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对其没有按时完成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学校的教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不按申请对象和条件及评审工作程序办理,出现工作失误,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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