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8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WORD版

上传人:1** 文档编号:333868 上传时间:2018-06-0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2018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WORD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县2018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WORD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县2018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WORD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 2018 年 度 计 划 生 育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考 核 评估 方 案一、考核依据根据xx 省 2018 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xx 省 2018 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xx 市 2018 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二、考核对象18 个县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综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移民局、县工商联、县房产局、县电视台、县委党校、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三、考核方式(一)委托考核。实行“双向委托考核”模式,被委托单位以日常监控、工作督查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对所辖单位进行考核划档,划档类型为“一类、二类、三类”,考核划档结果于 9 月底前上报到市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生领导小组委托县计生领导小组对本级综治部门考核划档,对本级计生综治部门平均划分为三档(余数按序均分原则,即所辖单位个数除以 3,余数为1,一档增加 1 个;余数为 2,一、二档各增加一个),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直综治部门的综合考评依据。(二)考核督查。在对综治部门的考核评估中,根据各自职责要求,设置若干重点内容,评估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县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一部署,对综治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检查。(三)日常监控。根据 2018 年度省定各综治部门职责和xx 省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放 xx 省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资料上报系统的通知要求,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相关职能工作后,及时登录“xx 省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资料上报系统”,准确、完整上报相关考核资料。县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台监控的上报质量和时效情况进行日常监控,监控情况纳入县本级综治工作年终考评结果。四、评分方法县直综治部门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共 100 分,由省级考核评估结果、市综治工作考评结果按照 4:6 的比例合成。其中综治工作考评结果由双向委托考核结果、考核督查和日常监控按照 4:2:4 的比例合成。五、评估奖惩(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 18 个县直综治部门评出“模范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其中模范单位不超过 8 个。其中:本年度出台政策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兼容的,或是在全省考核评估中分值倒数第一的,不能评为“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和聘用人员出现违法生育的,以及其他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纳为不合格单位,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二)县直综治部门在全省年度考核评估中排名市后 5 位的,在年度县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扣分标准以排名顺序依次扣计划生育绩效考核分值的 5%-20%。(三)对省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和管理不到位,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计生专(兼)干实行“一票否决”。省考核排名在本系统第一名的为模范单位,奖 3000 元;第二、第三名的为先进单位,奖 1500元。主要奖励给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省考核排名在本系统倒数第一、第二的,分别处罚 2000 元、1000 元。对有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单位(含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分别按一孩和二孩 5000 元、多孩 10000 元标准罚款,对因工作不负责(应通报不通报、应查核证明不查核证明)的单位,每例每次罚单位 500 元。由县财政在下拨经费中扣除,作为“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六、组织实施(一)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县综治部门的考核评估。(二)考核评估计分办法和调查组织方案,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权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实施。(三)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考核评估重点环节实施监督。2018年度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记分标准一、机关公共项目(30 分)1.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或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方案。记 3 分,缺项不记分。2.明确了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有正式文件记 2 分,无正式文件不记分。3.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记 1 分,以专题会议记录或财务预算为准,未落实不记分。4.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上年度对基层单位考核评估情况报送县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记 3 分,少一项扣 1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5.制定了具体的评估奖惩细则,认真兑现“一票否决”,年度有通报或表彰决定。记 2 分,少一项扣 1 分。6.年内对本部门各单位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资料上报情况进行两次以上全面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和情况通报。记 4 分,少一次督查扣 1 分,少 1 次原始记录或通报扣 1 分。年终将对本级考评排序情况报送县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记 1 分,未报送的不记分。7.资料上报工作。各综治部门在单项工作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考核资料,并准确无误录入资料上报系统。记 10 分,因上报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省考核评估结果的,每项扣 5 分,并且在相应具体工考核项目中扣分。8.在调整或出台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时,应主动征求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出台和实施普惠或惠及部分人群的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予以优先、优惠和优待。记 2 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其政策措施与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相悖的,不记分。9.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在省以上报刊、媒体、会议推介了典型经验的,记 2 分。二、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70 分)(一)县委组织部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一系列新的决定、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新的形势任务纳入领导干部党校主体班培训的必修内容记 30分,应开课未开课的一次扣 10 分。2.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荐各级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和先进基层组织等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记 40 分,未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一票否决”而使用干部的每人次扣 10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二)县委宣传部1. 加强对文化、传媒等领域的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指导、协调、督促各新闻单位,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涉及计划生育重大事件、热点敏感问题、重要数据等方面新闻,报道前送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把关。做好计划生育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记 10 分,考核制度建设和监测情况,出现不利于计生工作的舆论宣传或应对负面舆论宣传不力,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个案扣分。2.把中央、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一系列新的决定、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新的形势任务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记 20 分,无内容的不记分。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条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记 20 分,未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一票否决”的每人次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4.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组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记 10分,未进行宣传的不计分。5、在县本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每个月进行一次以上宣传,在大众媒体至少曝光一起“两非”典型案件处理结果。记 10 分,在县本级公共媒体上宣传每少一次扣 0.5 分,未在大众媒体曝光一起“两非”典型案件处理结果的,扣 2 分。(三)县委统战部1.做好各民主党派的机关干部再生育和违法生育的登记、备案工作。在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个案扣分。(以上按 7 个民主党派各 5 分记分,总分为 35 分。)2.把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列入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标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做政治性安排以及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记 35 分。未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一票否决”的每人次扣 10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四)县农业局1.制定、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所属单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等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计划生育农户,如优先发放农机购置和能繁母猪补贴等,优先安排农机培训、农业机械化和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记 30 分,未落实的不记分。2.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记 30 分,出现一例未审查的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部门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仲裁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受理率 100%,办结率 100%。记 10 分,出现一例未受理的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五)县教育局1.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分别给予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记 15 分,未落实的不记分,落实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2.在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为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或相关扶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的学生。记 15 分,未落实的不记分。以上两项政策兼容应落实总人数应达到我县本年度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0.05%以上,未达到则按比例扣分。3.将新入学的小学在校学生基本数据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上年度新入学的小学在校学生基本数据。记 20分,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4. 学校在学生当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联系高校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记 10 分,未纳入的不记分。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记 10 分,未推进的不记分。(六)县卫计局1. 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认真组织对全县各类综合性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审查,对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记 15 分,每发现一例应否未否对象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认真履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估工作。记 10 分。3.积极协调推动各部门调整或出台的与计生相关的政策措施,使之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记 10 分。4.深入抓好违法生育多孩的控制、出生缺陷的防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记 15 分,按完成省定责任目标情况计分。5.根据xx 省 2018 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履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健发展。记5 分。6.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 5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和 xx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 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有关扶助关怀内容。记 5 分。7.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记 10 分。(七)县公安局1.在每月 10 日前,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新登记上户人口名册和注销户口的死亡人员名单每月通报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记 20 分,少通报 1 次扣 5 分,少通报 1 人扣 1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并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记 10 分,少通报 1 次扣 5 分,少通报 1 人扣 1 分。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协查其生育服务证,并将对象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情况 24 小时内通报给乡镇或街道卫生计生办。记 5 分,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3.依法查处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犯罪案件。记 5 分,发现一例未妥善处理的扣 1 分。4.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案件。记 10 分,配合不到位的 1 例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5.积极推进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户口登记和迁移、办理居住证信息、人口统计数据与卫生计生部门全员人口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双方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记 10 分。6.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记 10 分,未推进的不记分。(八)县民政局1.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双方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每月 10 日前,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新增婚姻登记人员的基本数据。记 10 分,每少通报 1 人扣 2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在村(居、社区)委会换届选举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记 15 分,全县出现一例未审查的扣 1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先查验收养申请人常住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办理。鼓励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优先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查验保存率应达到 100记 10 分,少 1 份证明扣 2 分。将办理收养登记和查验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情况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记 10 分,每少一人次扣 2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4.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记 5 分,未纳入的不记分。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规定,优先给予社会救助,在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符合入住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 5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和 xx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 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有关扶助关怀内容。记 15 分,考核提高标准幅度和覆盖面,应落实总人数应达到我县本年度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0.05%以上,未达到则按比例扣分。未开展该项工作记零分。6.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记 5 分,未推进的不记分。(九)县财政局1.按照 xx 省财政厅、xx 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县本级 2018 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督促乡(镇)财政部门落实本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确保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主要考核 2017 年计划生育实际投入工作经费情况、2018 年预算安排工作经费情况、2018 年追加工作经费情况。记 30 分,按拨付落实时间和到位的比例记分。2. 计划生育重大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和爱心助孕等相关工作经费安排到位,拨付及时到位。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 5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和 xx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 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有关扶助关怀内容,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记 25 分,按拨付落实时间和到位的比例记分。3.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安排到位,拨付及时。主要考核 2017 年本级财政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 2018 年本级预拨中央和省提前批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拨付情况。记 10 分,按拨付落实时间和到位的比例记分。4.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经费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记 5 分。(十)县人社局1.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与卫生计生部门资源共享。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退休人员名单按照自然年度(从上年 1 月至 12 月)通报本级卫生计生部门。记 20 分,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2.加强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和xx 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社会保险、生育保障、产假、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记 5 分。3.单位或拟录(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进行审查,单位、个人表彰或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记 30 分,每发现一例应否未否对象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4.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因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照顾。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 5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和xx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 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有关扶助关怀内容。记 10 分。5.将出生缺陷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记 5 分,未纳入不计分。(十一)县住建局1.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时,配合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记 15 分,少签 1 份责任书扣 2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配合项目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上季度施工单位查验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记 20 分,每少一次扣 10 分,每少通报一人扣 5 分,通报不及时每次扣 5 分。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须及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管理措施。记 10 分,出现一例不配合的扣 5 分,有 1 例违法生育扣 10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 5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和 xx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 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有关扶助关怀内容。在农村进行危房改造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记 15 分,未落实不计分。4.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记 10 分,未推进不计分。(十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1.每月 30 日前将本月核发已婚育龄妇女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记 20 分,少通报一次扣 10 分,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酌情予以扣分。2.查处“两非 ”药品案件。由本单位牵头为主,积极查处 2 例以上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及时查处涉案单位和个人。记 10 分,查处不及时或不到位 1 人次扣 5 分,少查处 1 例扣 10 分;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记 10 分,未进行监测的不记分,发现 1 例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的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药品批发企业。警示标志张贴(3 分):在库房、药柜醒目位置张贴“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及时更换陈旧、破损标志。记3 分,少张贴或张贴错误 1 张扣 1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流程图悬挂(2分):在库房醒目位置悬挂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流程图。记 5 分,未悬挂记零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10 分)。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区(专柜)、专帐管理。记 5 分,少一项扣 1 分。将所属行政区域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服务范围和诊疗科目备案,作为核准采购终止妊娠药品相应资格的依据。记 2 分,少备案或备案不规范 1个单位扣 0.5 分。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证件并复印备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采购人身份证。记 3 分,每笔销售业务缺一项扣 1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4.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年内组织两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记 5 分,少 1 次扣 2 分。5. 组织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避孕药品、医疗器械,严禁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依法查处非法聚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材行为,记 6 分,查处不及时或不到位 1 人次扣 2.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6规范促排卵药品的销售管理,依法查处不凭处方零售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涉案单位和个人。记 4 分,查处不及时或不到位 1 人次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十三)县移民局1.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安排结余指标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优惠。记 40 分,未落实的不记分;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暂缓扶持。记 20 分,违反一例扣 5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将搬迁、安置的移民名单及时通报本级卫生计生部门。记 10 分,未通报的不记分。(十四)县工商联1.各级工商联、行业商(协)会和光彩会等组织在组织非公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公益事业时,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实施“民企联村”工程等一系列活动中,重点推荐、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记 30 分,按落实比例计分。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生育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和本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记 40 分,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个案扣分。(十五)县房产局1.在办理出租自营公有住房(门面)时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记 20分。查验并登记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登记率应达到 100%。记 5 分,少查验和登记 1 人扣 1 分。在每月 30 日前,将承租公有住房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记 5 分,少一次扣 2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与承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签订率应达到 100%。记 5 分,少签 1 份合同扣 1 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通告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记 5 分,出现一例不配合的扣 1 分。2.在城镇安排保障性住房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 5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 号)和xx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细则(株卫发201643 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落实有关扶助关怀内容。对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无房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在年度内优先纳入实物配租,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不设收入限制。记 25,未落实的不记分。3做好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记 15分。与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签订率应达到 100%。记 5 分,少签 1 份合同扣 1 分;在出售商品房时,查验购房户的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登记率应达到 100%。记 5 分,少查验和登记 1 人扣 1分;商品房出售后,及时将购房户的计划生育情况在每月 30 日前报告商品楼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记 5 分,未报告的记零分。4.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征信机制建设。计 10 分,未推进不计分(十六)县委党校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把中央、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一系列新的决定、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新的形势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的教学内容,推进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记 50 分,少一项扣 10 分。2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创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记 20 分,少一项扣 5 分。(十七)县广播电视台1. 依法免费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记 30 分,少一项扣 10 分。2. 组织制作、播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的广播电视新闻、专题片、科普片等宣传节目,在有关各级广播电视中加强人口计生宣传,记 20 分,少一次宣传扣 5 分。3. 发挥广播电视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人口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以先进的人口文化引导育龄群众生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记 20 分,少一次扣 5 分。(十八)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1.对有关计划生育科研项目予以支持。协调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对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科研项目的研究,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科技研究水平,记 40 分,少一项扣 10 分。2.加强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 30 分,少一项扣 5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党风建设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