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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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电气作业控制程序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电气作业控制程序1.目的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OHSAS18001: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4.术语4.1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批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5.职责5.1生产装备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负责电气绝缘的耐压试验和安全管理。5.2维修加工中心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5.3相关单位电气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电工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和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5.4各单位的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5.5各单位电气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6.工作流程6.1.3进入市电(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后方可上岗作业。6.1.4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高压电气操作辅助工具及防护用品定期检验。6.1.5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6.2.3变电所的停送电必须填写工作票。工作票上要注明停送电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严禁采用估时或其它不安全方式联系送电。6.2.4执行工作票进行维修、检查、预试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等手续。6.2.5所有高压倒闸操作,涉及低压进线的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任务。操作票的填写、执行、保存要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6.3.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6.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6.4.3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由事故抢修单位通知生产装备部执行停电,但应做好交接记录,并在工作开始前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6.4.5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检修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检查工作填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若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除,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6.4.6工作许可人开始工作前要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均已实施,并验明无电;对工作负责人指明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有特殊情况,应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6.4.7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并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不能随意变更,若需更换应做好交接工作。6.4.8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撤出工作现场,保留安全措施,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结束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6.4.9未办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6.5.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6.5.2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6.5.3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符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正确使用有人监护。6.5.4分闸后的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或标示牌。6.6.1变配电站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6.6.2变配电站内电力变压器、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检测。每年在干燥季节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并记录归档。6.6.3供配电线路应装短路、过载、接地保护。配电柜仪表应完整齐全、指示灯无缺损,供电回路清晰,合闸标志明显,编号齐全。6.7.1车间配电箱、开关柜及机床线路等由电工负责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停电清扫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6.8.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由生产装备部审核后方可接线。6.8.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为3个月(新工程项目)。临时线路和电气设施发生危险,如检查证实因安装不良造成,应由承装人员负责。6.9.1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不允许有接头,并有接零装置。6.9.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必须使用护套橡皮软线。二次线破损及驳接口不允许超过三个。6.9.5厂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生产装备部安排组织年检。6.10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设施和工作环境维护程序实施,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6.11.1外来基建施工、外来设备安装等人员需要临时用电时,应经生产装备部的许可,并按照生产装备部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安装。6.12.2用电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后,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电气线路、开关等电器设施。如发现电气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维修人员。6.13.1各单位安全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发现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第 6 页 共 9 页电气化作业安全要求1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2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3.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4.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5.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6.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7.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8.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9.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10.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11.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12.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3.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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