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型防火涂料介绍及施工涂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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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厚型防火涂料介绍及施工涂抹说明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厚型防火涂料介绍及施工涂抹说明厚型防火涂料分为NH-2室内和WH-1室外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xZ-SD隧道防火涂料,其主要原材料采用多孔型隔热材料与无机绝热材料组成。该材料无毒不燃,不含有石棉成分;具有重量轻、干燥快、耐潮湿、耐冻融、耐腐蚀、耐酸碱,隔热性好、抗老化等优良的理化性能。厚型防火涂料适用于超高层钢结构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厂房、隧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也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厂房的屋面和墙面的吸声、保温等;由于该涂料内含有抗裂性纤维,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可改善一般涂料早期产生硬化的弊病,从而提高涂料的耐火性、抗冲击性、抗裂性等。是一种新型的耐火等级较高的防火涂料。施工说明:一、施工工序:1、构件表面处理:应去除油污、浮灰,钢构件应除锈、去水,保持构件洁净。2、施工机具:空压机(气压为4个大气压),喷枪(枪口直径为810m)和低速搅拌机及手工涂抹工具。3、表面打底:在涂抹厚型涂料前必须用打底料打底,打底料配制比例为专用黏结剂:厚型涂料:水=0.8:3:2.5,采用低速搅拌机搅拌,首先将水和黏结剂进行搅拌,搅拌时间为23分钟左右;再放入厚型涂料,搅拌510分钟,时间不得过长,稠度控制在812cm范围内(用水量可适当调节,以适应喷涂)。打底料采用手提式喷枪,喷涂厚度为11.5mm,底层基本均匀即可。一次搅拌的混合料宜在2小时内用完,待1224小时(其完全凝固硬化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手工涂抹。4、手工涂抹:手工涂抹料的配制比例为水:厚型涂料=1:1左右,采用低速搅拌机,搅拌时间为510分钟,不得过长,拌匀即可(以适宜涂抹为准)。根据防火等级要求,每次涂抹厚度应控制在1cm以内;两次涂抹间隔时间为24小时,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每次搅拌的混合料宜在2小时内用完。5、夏季高温或涂抹间隔时间过长,应进行喷水保养,以防涂层因失水引起涂层开裂、起层及粉化。二、包装一经打开,应及时使用,若发现涂料受潮、结块,不得使用。三、涂层硬化后外观为灰白色,涂层干燥后,表面可以涂刷建筑涂料装饰。第 3 页 共 9 页原化学工业部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劳动保护,推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结合化学工业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毒物多、危险性大的特点,对化工行业实行安全卫生监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县以上(含县)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外贸、中外合资等化工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学矿山、化机制造、化工建设安装以及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分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两级。化学工业部和省化工厅(局)分别设立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监委)。省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监委)接受化学工业部安全卫生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监委)的业务领导,并接受国家安全卫生监察部门的指导。第四条各级安监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第五条各级安监委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安监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第六条各级安监委根据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需要,任命专职或兼职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员(以下简称部级或省级监察员),建立、发展、充实监察组织。并可按区域式行业建立若干个监察小组进行活动。第三章安监委及安监办职责第七条安监委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联系化工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目标。(二)编制监察工作规划,制定并颁布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技术标准等各项监察法规;(三)对化工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执行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禁令、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四)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五)对科研单位研究成果投入生产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进行监察;(六)对事故隐患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进行监察;(七)对企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察;(八)对职工健康监护、尘毒监测、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察;(九)指派部级监察员对化工企业的特大伤亡、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八条省安监委职责:(一)服从部安监委的领导,接受部安监委安排的任务,执行化工部安监委的决议;(二)参照部安监委职责,制订本地开展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职责,对本地区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第九条各级安监办主要职责:(一)培训、考核、任命和罢免监察员;(二)考核本级监察员的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监察工作的失误进行纠正;(三)在监察工作中,对成绩显著和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四)实施安监委的工作计划,承担安监委的日常工作。第四章监察员第十条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员分部级监察员和省级监察员。第十一条首批部级监察员由省安监委推荐,部安监委批准、任命,并发给化学工业部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员证。部级监察员的正常选任,由部安监委从省级监察员中考核任命。第十二条省级监察员由省安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和监察员的标准选任。第十三条监察员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二)具有大、中专或相当大、中专文化程度;(三)从事安全卫生方面或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的在职人员;(四)熟悉并模范执行安全卫生法规;(五)愿意加入监察组织、热心化工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认真执行监察纪律、承担监察义务。第十四务部、省监察员的工作调动或因监察业务失误应受到行政处分时,必须报经任命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由于工作调动,不愿或不宜继续担任监察员,由原任命机关办理免职手续。第十五条监察员职权:(一)有权进入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监察任务;(二)可向各级化工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了解安全卫生情况,召集或参加有关安全卫生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三)在现场监察时,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行为和威胁安全健康的严重隐患,在权责令作业者停止工作。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可以向被监察单位发出化工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四)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五)对安全卫生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给予奖励;(六)接受化工安全卫生监察知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七)对监察组织的行政处分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监察机构反蚋并提出申诉。第十六条监察员义务:(一)积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化工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卫生法规、规程的标准:(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事实求是、尊重科学,执行安监委下达的任务;(三)定期向任命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写出报告,提出建议。第十七条工作方法:(一)执行部级监察时,必须由部安监委下达任务;执行省级监察时,必须由省安监委下达任务;(二)执行监察任务时,必须由3名以上监察员组成监察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三)监察人员必须持监察员证,并佩带化工安全卫生监察胸章,方能执行监察任务;(四)对被监察单位下达的化工安全卫生监察指讼书,应分送被监瘵单位、省、部安监委,监察组留存一份。第十八条工作纪律:(一)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二)不准循私舞弊,不准歪曲事实,不准挟嫌陷害,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滥用职权,不准违法乱纪;(三)被监瘵单位要求保密的工艺条件、设备结构等技术关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第五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安全工业卫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化工企业的厂长,安监委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表彰或奖励的建议。第二十条通过安全卫生监察组临察,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厂长,方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表彰或奖励的建议:(一)任期三年以上,在任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下同);(二)三年千人负伤率均低于0.3;(三)治理整顿期间化工部下达的三年安全工作要点检查表,得分都达到900分以上。(四)连续三年尘毒合格率超过80;三年职业病发病率持平或下降。(五)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项管理工作符合规定。企业及其厂长受到表彰或奖励后,其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贡献的人员由厂长进行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安全工作,属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厂长从而负责。监察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处分的建议,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一)安全管理工作不符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决策不当,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漏洞多,现场不符安全标准要求,“三同时”未能贯彻执行,尘毒危害和事故隐患严重;(二)在任期内发生死亡或二次以上重伤事故;(三)在任期内发生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或设备事故;(四)在任期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多人中毒事故或社会灾害性事故。(五)事故后不组织调查分析,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六)安全教育不力,设施不全,职工安全素质不高;(七)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认真学习。不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部对事故责任者及安全管理责任者的处分由厂长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化学工业部。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布的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试行条例、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奖惩试行规定及关于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奖惩试得规定的补弃规定同时废止。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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