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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机械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实施是指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推动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是依据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对强制性标准和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的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促进标准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机械电子工业部依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分工管理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分工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计划单列市机械局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分工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第四条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本专业、本地区本行业范围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具体技术业务工作。第五条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机构和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标准实施并对标准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在组织推动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中要加强与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有关工作的相互衔接、配合。第二章标准的实施第七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在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批准发布后,要及时组织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并采取措施做好标准的实施,包括生产过程中和管理工作中的标准实施和产品按标准进行检查。实施所需的措施应纳入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第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观管理的需要,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实施标准的重点项目及具体要求。其中基础、通用标准的重点项目由部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提出,专业范围内的标准重点项目由有关行业司(局)负责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根据需要对有关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要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取得实效。第九条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本专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省(市)机械厅(局)标准化技术机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组织有关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各企业的标准化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有关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第十条在标准实施工作中,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应负责标准的解释和指导解决标准实施中的共性技术问题,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并根据需要组织调研,采取措施安排解决实施标准所必需的关键设备、检测仪器、刀量具以及有关材料和配套件的协调供应问题,为实施标准创造必备的条件。第三章标准实施的监督第十二条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包括依法对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由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贯彻执行的椎荐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经正式批准的产品标准并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按规定附有标识并与标识的标准相符。(二)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是否贯彻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三)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是否符合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专业产品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基础通用标准,企业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四条标准实施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按计划和根据需要专门组织对标准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结合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级评定、创优、行评、发放,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升级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四)对企业标准化水平的考评。(五)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考评。(六)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计划,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由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有关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第十六条标准实施的监督应避免重复检查,对十三条所列各项监督检查中,相同要求的检查结果应相互认可。上级主管部门已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内容,下级主管部门在一年半内不得重复进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在工作中要搞好协作配合,注意减少企业负担。第十七条要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技术考核和发证工作。第四章奖惩和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实施标准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实施标准情况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和限期改进。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按规定给以处罚。第二十条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检验和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按规定给予惩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司负责。第 5 页 共 7 页机械工交接班安全规程一、交接班应在工作现场进行。二、交接人员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岗位。三、接班人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施工现场,做好接班准备。四、接班人员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转动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转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备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查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五、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六、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七、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后方可下班。八、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共同签字。第 6 页 共 7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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