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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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 (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 目 录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 .1 影响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1 1 范围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 3 术语和定义 .7 3.1.7 3.2.7 3.3.7 3.4.7 3.5.7 3.6.8 3.7.8 3.8.8 3.9.8 3.10.8 3.11.8 3.12.8 4 一般规定 .9 4.1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与任务 .9 4.2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9 4.3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9 4.4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10 5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10 5.1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10 5.2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11 5.3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12 5.4 交通需求分析 .13 5.5 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14 5.6 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16 5.7 慢行交通评价 .16 5.8 停车设施及交通组织评价 .17 5.9 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18 6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19 6.1 通则 .19 6.2 摘要 .20 6.3 项目概述 .20 6.4 现状交通分析 .20 6.5 相关规划分析 .21 6.6 交通需求预测分析 .22 6.7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24 6.8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25 6.9 结论与建议 .26 7 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26 附录 A 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率参考值 .28 附录 B 交通服务水平分级 .32 1 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是建设项 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技术性规范文件。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在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响程度评价等 方面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是指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 项目。 3.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 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负面 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3.3 建设项目分类是指根据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类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项 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3.4 出行率是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床位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 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3.5 四阶段交通预测法是指交通规划中经典的“交通发生、交通分布、交通方 式划分、交通分配”四阶段交通预测法,也称“四步骤”交通预测法。 3.6 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 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改、 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3.7 背景交通需求是指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 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评价范围内 现状已建成项目和其他新的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3.8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是指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值。 3.9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是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 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3.10 长路段是指长度超过 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3.11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是指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 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3.12 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布局、交通组织 流线和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机动车停放等道路交通组 织设计方案以及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相衔接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4 一般规定 4.1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与任务 4.1.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从微观层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 调发展,实现建设项目交通组织与项目周边城市交通运行的协调。 4.1.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任务: 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 响进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相关交通规划,提 出改善对策和措施,消减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的不良交通影响,保障交 通安全、有序运行。 4.2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4.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各层面法定城市规划以及相应层面交通专 项规划为依据。 4.2.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贯彻落实深圳市的交通发展政策。 4.3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评价年限; (2)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3)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 (4)分析交通需求; (5)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 (6)对建设项目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提出改善 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7)提出评价结论。 4.4 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4.4.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开展的交 通调查应真实、合理,并符合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4.4.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同步或提前进行。 4.4.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深圳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指引的规定。 5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1 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5.1.1 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 设项目进行分类。 5.1.2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将深圳市建设项目划分为 11 个大类,大类划分的 名称和代码如表 5.1.1 所示。 表 5.1.1建 设 项 目 大 类 划 分 及 代 码 大类名称 住宅 商业 服务 办公 场馆与 园林 医疗 学校 交通 工业 混合 其他 大类代码 T01 T02 T03 T04 T05 T06 T07 T08 T09 T10 T11 5.1.3 在大类划分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进行中类划 分,深圳市建设项目中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见表 5.1.2。 5.1.4 可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划分至小类。 5.1.5 建设项目出行率参数至少应取值到中类,并在分析汇总同类地区不少于 2 个类似项目样本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确定;在缺乏调查样本时,可参考 附录 A 取值。 表 5.1.2 建 设 项 目 中 类 划 分 大类 中类 说明 名 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独立联立式住宅 TSZ-011 独立联立式住宅 普通住宅 TSZ-012 普通住宅、安居房 配套宿舍 TSZ-013 集体宿舍、集体公寓 廉租房 TSZ-014 廉租房、原住民自建房、公租房 住 宅 T01 经济适用房 TSZ-015 经济适用房 专营店 TSZ-021 专卖店、小型连锁店等 综合性商业 TSZ-022 综合型超市、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等商业 T02 市场 TSZ-023 批发或零售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 娱乐 TSZ-031 娱乐中心、俱乐部、休闲会所、活动中心、 迪厅等 餐饮 TSZ-032 餐馆、饭店、饮食店等 服务网点 TSZ-033 邮局、电信、银行、保险、修理、中介咨询等对外服务的分理处或营业网点 服 务 T03 宾馆与酒店 TSZ-034 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 行政办公 TSZ-041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的办公场所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SZ-042 科研院所、设计、研发中心等办 公 T04 商务办公 TSZ-043 金融、商务办公场所 影剧院 TSZ-051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等场 馆 T05 文化场馆 TSZ-052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 会展场馆 TSZ-053 展览馆、会展中心等 体育场馆 TSZ-054 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综合性场馆、健身中心等 与 园 林 游憩场馆 TSZ-055 城市公园、休憩广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 社区医院 TSZ-061 诊所、社区医院、体检中心等 综合医院 TSZ-062 各级各类综合医院、急救中心等 专科医院 TSZ-063 医 疗 T06 疗养院 TSZ-064 疗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 高等院校 TSZ-071 大专及以上院校 中专及成教学校 TSZ-072 中专、职高、特殊学校及各类成人与业余学 校 一般中学 TSZ-073 以走读为主的高中、初中 一般小、幼、托 TSZ-074 以走读为主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学 校 T07 寄宿制中、小、幼、 托 TSZ-075 70%以上学生寄宿学校的中学、小学、幼托园、 所 客运场站 TSZ-081 交通客运站、客运码头、客运枢纽等 货运场站 TSZ-082 货运站、货运码头、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 加油站 TSZ-083 交通 T08 停车设施 TSZ-084 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 (库) 工 业 T09 工业 TSZ-091 混 合 T10 混合 TSZ-100 使用功能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建设项目大 类的建设项目,如多功能综合楼、城市综合 体等 市政 TSZ-111 非交通市政设施,如水厂、变电站等其 他 T11 其他 TSZ-112 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 5.2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功能类型、规模等指标符合表 5.2.1 所列条件的建设项目; (2)新建直接通道连接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所有建设项目。 表 5.2.1 建 设 项 目 交 通 影 响 评 价 启 动 阈 值 表 建设项目类型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 1住宅类 中心城区:新增建筑面积 3万平米其他地区:新增建筑面积 5万平米 2. 办公、商业、服务类 中心城区:新增建筑面积 1万平米其他地区:新增建筑面积 2万平米 3. 学校、医疗类 所有单独报建的学校、医院 4. 交通设施类 客货运场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停车场 5其他各种类型 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位200 个 注: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等区, 必要时将根据城市规划与发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5.3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5.3.1 评价范围 (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的交通需求、周边 道路功能等级及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确定,将可能受到显著影响的道路或交叉 口均纳入评价范围。 (2)一般情况下,评价范围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快速 路围合的区域,若项目地块周边即为主干路,则评价范围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 邻近的次干路或交通性支路围合的区域。 (3)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特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扩大评价 范围。 5.3.2 评价年限 (1)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投入使用 的年限、周边地区交通发展情况、相关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2)启动阈值以建筑规模界定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 5.3.1 的 规定,其他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 以及正常使用第 5 年。 表 5.3.1 建 设 项 目 交 通 影 响 评 价 年 限 序号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 与启动阈值之比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1 3.0 1.2 1400 可以完全自由行动 有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选 择速度及超越他人,亦 可横向穿越与选择行走 路线 B 23 1.1 1830 处于准自由 状态,偶尔 有降速 可以较自由地选择步行 速度、超越他人,反向 与横穿要适当减速 C 1.22 1.0 2500 个人尚舒适, 部分行人行 动受约束状 态 选择步速与超越他人受 限,反向与横穿常发生 冲突,有时要变更步速 和行走路线 D 0.51.2 0.8 2940 行走不便, 大部分处于 受约束状态 正常步速受限,有时要 调整步幅、速度与线路, 超越、反向、横穿均有 困难,有时产生阻塞或 中断 E 0.5 0.6 3600 完全处于排 队前进,个 人无行动自 由 所有步行速度、方向均 受限。经常发生阻塞、 中断,反向与横穿绝不 可能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秘书处 2013 年 5 月 14 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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