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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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须知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须知1目的本文件对船舶运输危险品货物作出规定,旨在当船舶装运危险品货物时,船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得到保障。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3参照文件3.1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2IMO(A648)决议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4.1.1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港口的规定。4.1.2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适合所运货物性质的要求。4.1.3船舶装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时,必须在预定抵港三天前通过代理,向到达港或过境港港务监督申报所装危险货物的学名、编号、数量、包装、货位及收货人名称,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后应立即通过代理向到达港申报。4.1.4船舶装运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取得下列证书:4.1.4.1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4.1.4.2国家商检部门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4.1.4.3由港务监督签署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装单;4.1.4.4集装箱形式运输的危险货物,需备有有关法定机关签认的危险货物装箱证书;4.1.4.5装运放射性物品除具备上述证书外,还必须取得由剂量核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书。4.1.5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核对运单内所填写的危险货物的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包装、标记、标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发生时所应采取的特殊防护措施。4.1.6危险货物必须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明显、正确的标志。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100mm100mm;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250mm250mm。4.1.7凡不按规定填写单证或包装损坏的、标志不清的,均不予承运。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4.1.8承运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倒净,并按章持有证明者外),应按其原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处理。4.1.9装运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8度),必须事先申请船检部门对船舶进行临时检验,并取得证书后方可承运。4.1.10船舶应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置应有的消防设备,烟火报警系统及救生、消防设备均应处于良好适用状态,确保船舶安全检查操作的一切通畅无阻。4.1.11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灯光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4.1.12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险货物所必须用的特殊防护用具和器材。4.1.1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要根据本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措施。配装危险品须得到港监同意并持有危险品监装证书。4.2配载与装船4.2.1配载危险货物船舶必须做到:4.2.l.1对已承运的危险货物,必须根据本轮设备条件,航行区域和危险货物的种类,性质及危险程度选择适当的舱位,认真制定积载计划;4.2.1.2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及危险货物明细表中提出的积载隔离要示正确合理配载;4.2.1.3在积载位置安排上,必须做到危险货物后装先卸;4.2.1.4计划积载图必须经船长审签,如有港监监装人员则必须经其同意。积载位置如有变化,也须经船长及港监监装人员同意方可变动。4.2.2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值班驾驶员和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船长或大副应监督布置下列工作:4.2.2.1布置有关人员在装货现场备妥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使其处于适用状态。4.2.2.2装载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时,装货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必须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甲板设立正在装卸危险品,严禁烟火警告牌,并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掌进入现场;4.2.2.3在装载作业中,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附近有火警时,值班驾驶员必须立即组织关舱,停止作业,因故停工时,值班驾驶员应派人在现场值班。4.2.3船舶装载爆炸品、剧毒品时,船长应亲临现场,督促指导,装载一级危险品时,大副、货运员、值班驾驶员及看舱水手必须在现场监装。应做到:4.2.3.1检查危险货物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正确清楚,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影响安全质量的不得装船。4.2.3.2己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及可移动的罐(柜)应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门盖有无损坏、变形,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装船。4.2.3.3督促装卸工人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舱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并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相应的铺垫衬隔材料。4.2.4船舶在装载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代理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舱室,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不得续装。4.3运输4.3.1在航行或锚泊期间,大副应指定专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对货舱进行合理通风,必要时定时测量货舱的温、湿度,并把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4.3.2大副要定时(特别是进入大风浪区前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装货物有无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险变化的情况。4.3.3在下舱检查前,必须首先通风,携带相应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还必须有值守人员照顾联系,确保安全。4.3.4货舱内装有危险货物时,大副应通知轮机部,轮机部如要对货舱底下的双层底燃油舱进行加温时,应事先征得大副、船长的同意,并根据货物的特性适当控制油温。4.3.5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情况,应按IMO(A648)决议规定报告。4.4卸船4.4.1船舶开舱起卸危险货物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测有害气体在额定范围之内时,方准人员下舱。4.4.2船舶在卸交危险货物前,大副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卸货单证,详细交待危险货物积载位置,货物特性,卸货注意事项等。4.4.3起卸包装破漏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品,现场要严格禁止明火和无关人员进出。4.4.4船舶装载过危险货物的洗舱水和清舱残留物不准任意排放和倾倒,如需排放或倾倒,须经港监批准。4.4.5危险货物卸空后,大副必须及时组织船员清舱,保证货舱清洁,对用于危险货物的垫舱物料应慎重处理。第 6 页 共 9 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运、装、卸、搬、储等方面一、检查各企业建立的GPS平台。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运输途中车辆的管理。二、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主要是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六查验制度:1、即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件;2、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罐体是否有渗漏、漆面是否完好;3、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警示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其安装是否规范;4、查验安全告示牌及警示标志;5、查验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是否有效、轮胎胎纹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三、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组织驾驶员、押运员每月安全学习,是否按要求每次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内容,从理论学习、教育来促安全。四、检查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要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检查时应检查企业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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