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工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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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工务)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4 页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工务)乙方:xx铁路工程指挥部一项目部乙方xx客运专线2标段临近既有线施工工程项目,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xx163号)和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8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xx37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慨况1、施工项目xx铁路临近铁路营业线桥梁、路基、框架桥(涵)施工;2、作业内容:(1)xx2#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箱梁架设施工;(2)xx改渠施工;(3)拆除原xx铁路既有结构物(桥梁、涵洞),施工DK40+165旅客地道兼行包通道;施工DK39+5-DK40+7段9线、x线、xI线、x2线路基CFG桩加固及路基填筑;施工DK39+077框架桥、施工DK39+166框架桥、施工DK39+250框架涵、DK39+314框架涵、DK39+459框架涵、DK39+774框架涵、DK40+272框架涵、DK40+305框架涵、DK40+530框架涵、DK40+679框架涵、DK40+954框架涵、DK41+319框架涵、DK41+418框架涵、DK41+503框架桥、DK41+620框架涵、DK41+689框架涵、DK41+742框架涵左侧xx铁路线路部分节段及涵背回填;施工DK39+824、DK40+392预留通道左侧xx铁路线路部分节段及涵背回填;xx立交桥改建、增建桥桩基、墩身、盖梁及梁体架设施工;DK38+8-DK39+5段、DK40+7-DK42+5段线、线路基地基加固及路基填筑施工;施工xx站内1、3、4、5、6、8股道的路基;(4)路基防护栅栏、桥梁遮板、电缆槽、声屏障、栏杆安装;(5)路基约束桩、声屏障桩基施工;二、施工地段:区间(xx线上行YK540+250YK546+350、下行线ZK540+420ZK547+1)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年春运开始时止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8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任组长,联系人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甲方xx线桥车间主任),联系人xx(电话),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施工计划申报办理;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护。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3、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4、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2、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认真执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越既有线铁路,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按照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技规、工务安规、行规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3、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须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7、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还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1、既有线路路基安全及稳定防护;2、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的既有线线路安全及稳定防护;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施工用料具、机械、设备存放、管理安全防护;4、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护;5、施工作业人员及监督、配合人员劳动人身安全防护;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路基、线路、封闭栅栏等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导下组织处理,以确保路基、线路等设备完好稳定;2、乙方在既有线两侧进行机械施工时,应在距铁路线路中心线5米以外处设立警示标志安全线,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机械侵限,以保证不损坏既有线设备,确保行车安全;3、乙方应加强并规范施工用料具、机械管理,做到分类堆码、整齐规范,标志明显,派专人24小时看守,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4、乙方应加强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地段及前后1米范围内的既有线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证排水设备畅通及汛期行车安全,同时,应做好防洪应急抢险料具准备及措施落实工作;5、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质量及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及技术业务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合格证上岗;6、乙方应加强临近既有线施工的的劳动安全管理,所有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黄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护,施工人员,机具严禁穿越既有铁路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7、施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严禁擅自从铁路线路上搬运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横穿铁路必须提起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并设置好防护后才能进行,乙方擅自作业,造成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8、其它安全防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六、结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1、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甲方必须有人在现场配合、监护、以确保行车、人身安全;2、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认可;3、施工地段前后1米范围内的路基、线路等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督、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施工;5、如乙方施工中损坏甲方的不明设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确认设备情况并提出临时解决方案。6、施工单位按照批准临近既有线监管计划对既有框架桥(涵)宝成下行线侧拆除原有桥梁及涵洞等结构物,拆除前需对既有线进行防护。七、安全监督配合费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八、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九、本施工安全协议仅限于惺惺惜惺惺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若乙方进行涉及既有线安全的其他施工项目,须另行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甲方主管部门(盖章)乙方主管部门(盖章)代表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路局安全监察室(盖章)代表年 月 日第 9 页 共 14 页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务段乙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项目部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接建站修库工程2、作业内容:基础承台、框架柱、砌筑、吊装屋架等厂房施工项目。3、作业时间:xx年10月24日至xx年12月31日。4、影响范围: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2、施工期限:xx年10月24日xx年12月31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甲方: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7)29号;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xx226号;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xx】33号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712号;乙方: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7)29号;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xx226号;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xx】33号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712号;7、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3;9、铁路信号设备9050安装标准TB10419-23;10、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xx)103号;11、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12、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7)69号;13、哈尔滨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哈铁供电xx240号;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甲方: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地点以及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甲方不得安排行车作业。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在施工区域所属信号楼设监控人员,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车组织办法。3、人身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人员进出施工作业区域,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天窗内施工作业。4、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请求,对乙方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和签认,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转发命令。5、按照乙方要求组织乙方工程车辆进出作业地点,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工程车辆在站内进行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止轮;作业机具禁止超出作业地点范围。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不得扰动、破坏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负责人职务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足、准备不充分、影响范围不符,严禁进行作业,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办法。3、人身安全: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作业安全责任,施工前乙方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4、结合部安全分工:1)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段,行车管理单位管辖行车室(信号楼)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作业现场设置现场防护员。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设专人到车站进行登记请令,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在作业前40分钟完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3)牵引供电施工“天窗”作业应认真执行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好V型停电行车限制内容。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共同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2、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甲方: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2、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乙方:1、提供作业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数据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2、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3、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4、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6、电气化区段停电单元作业时,必须凭停电的调度命令方可进行作业;送电时,在具备送电条件后,凭送电的调度命令方可送电,由乙方承担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7、提报的牵引供电施工作业应符合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错误提报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责任。8、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车站关于站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9、乙方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10、在作业中产生的行车、人身安全问题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11、未得到车站的准许严禁施工机械等运输工具在站内及线路上随意运行,如违反由乙方负全责。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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