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ZD 0003 S-2013 大连竹岛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海藻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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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连 竹 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003味海藻菜 2013布 2013施 大连 竹岛食品 有限公 司 发布 Q/003 言 本标准根据 2009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的 。 本标准由 大连 竹岛食品 有限公司 提出。 本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中的理化指标依据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制定,微生物指标参照 类 制品卫生标准及产品实测值制定。 本标准由 大连 竹岛食品 有限公司 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咏梅。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003味海藻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调味海藻菜的 术语和定义、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及保质期 。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海藻菜 的生产、检验、贮存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717 酱油卫生标准 720 味精卫生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461 食用盐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方法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9643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 营养 标签通则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2005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2009 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调味海藻菜:以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及其它可食海藻为主要原料,经漂洗、脱盐,用食用盐 、酱油、味精、辣椒、 蒜、姜、香叶、香籽、花椒、大料调味,包装、杀菌等加工制成的各种风味的即食海藻菜。 1 Q/003 要求 原辅材料 裙带菜、海带:应符合 9643 的要求。 植物油:应符合 716 的要求。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720 的要求。 食用盐:应符合 461 的要求。 酱油:应符合 717 的要求。 辣椒、蒜、姜、香叶 、香籽、花椒、大料 :应符合 15691 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749 的要求 。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 ,无异味 组织形态 形态规则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盐分(以氯化钠计) /( %) 机砷(以 ( mg/ (以 ( mg/ 基汞(以甲基汞计) /( mg/ 氯联苯 /( mg/ 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的要求。 2 Q/003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g) 3000 大肠菌群 /( 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 弧菌) 不得检出 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3009的规定。 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他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762规定。 5 试验方法 感官检查 将样品置于白搪瓷内,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口尝、鼻嗅方法进行。 化指标 分 按 12457规定执行 。 按 定执行 。 机砷 按 定执行 。 基汞 按 定执行 。 氯联苯 按 定执行 。 生物指标 按 定执行 。 含量偏差 按 070 规定执行 。 6 检验规则 库检验 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 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批与抽样 3 Q/003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取 6袋作为检验和备样复检,总量不低于 500g. 厂检验 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 检 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 方可出厂。 厂检验项目为 : 感官要求、 盐分 、净含量偏差、 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式检验 式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d) 正式生产后,如原辅材料 来源 及 主要生产设备 有重大变化 ,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 出检验要求时。 定规则 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如有指标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志、标签 产品 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 718、 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规定。 包装 包装采用复合膜袋应符合 683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包装 牢固,密封好,无渗漏。 运输 产品采用专用车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止挤压、摔跌,防雨、防晒、防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装运输。 贮存 产品应存放阴凉、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与地面和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 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 常温 保质期为 12 个月 。 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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