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WS 0002 S-2013 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 饮用矿物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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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 阳 八 王 寺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002用矿物质水 2013 2013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 发布 Q/002 言 本标准按照 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食品安全指标 依据 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制定 。 本标准由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提出 并起草 。 本标准起草人:黄秀敬 。 Q/002用矿物质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矿物 质 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矿物质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4942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 钾 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转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饮用矿 物质水是以生活饮用水 为原料, 经过滤、灭菌 、反渗透 加工工艺 后,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镁、氯化钾), 装入密封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4 要求 原辅料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 749 的规定。 氯化 钾:应符合 5585 的规定。 硫酸镁:应符合 9207 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 Q/002 1 感官要求 理化 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以 K 计 )/() (以 ) /() 砷(以 ) /() (以 ) /() (以 ) /() 硝酸盐(以 () 氧量(以 () 氯 /() 发性酚 (以苯酚计) /() 氯甲烷 /() 放射性 /() 放射性 /() 酸盐 /()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50 大肠菌群 /(00 3 霉菌 /( 10 酵母 /( 1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 1 臭和味 具有饮用矿物质水的特有口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有异物、沉淀 2 Q/002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9304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的规定。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试验所用的水应符合 6682 的规定。 感 官要求 按 8538 的规定测定。 理化指标 按 8538 和 5750 的规定测定。 微生物指标 按 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入库检验 包装材料 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检验, 合格后方可入库。 组批与抽样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和数量 瓶装样品每批随机抽取 18 瓶(灌、桶)( 2L 以上抽取 6 瓶), 6 瓶(灌、桶)( 2L 以上 2 瓶)用于感官要 求、净含量【净含量测定 3 瓶(灌、桶)( 2L 以上 2 瓶)( 2L 以上 2 瓶)】; 3 瓶(灌、桶)( 2 瓶)用于微生物的检验; 另 6 瓶(灌、桶)( 2L 以上 2 瓶)留样备用。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要包装箱内(外)附有签 署质量合格证书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水质发生变化 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3 Q/002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 产品标 志 应符合 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规定,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应符合 3113的要求。使用的聚碳酸酯罐应符合 4942 的要求。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击、挤压。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和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 10上的垫板。 产品在 0以下运输和贮存应有防冻措施。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保质期桶装 1 个月,瓶装 12 个月。 4 Q/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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